艘中國籍漁船因涉嫌闖入韓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非法捕撈活動,被韓國警方扣押。
一艘中國籍漁船9月18日上午7時許因涉嫌闖入韓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非法捕撈活動,被韓國警方扣押。事實上,中國與周邊國家的漁業糾紛已非一日之寒,雖然在專屬經濟區劃界還存在多處爭議,但中國漁民在已劃界的他國海域非法捕魚現象也非常普遍。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濟州海洋員警廳19日證實,拘捕了一艘在韓國專屬經濟海域進行非法捕撈活動的中國籍拖撈船遼章漁25068號。韓國有關方面稱,該中國漁船涉嫌於18日上午7時許在濟州市翰京面西南方九十二公里海域進行捕魚作業。另外,該漁船還使用了小於五十毫米網目的漁網。韓國警方計劃將該船“押往”濟州港,對船長周某(44歲,中國遼寧省)進行“調查”,並“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提出“船長必須交罰金才能回國”的要求。
事後,濟州海洋員警廳相關負責人稱:“船長已被移送至濟州地方檢察部門,檢察部門將根據事件情況研究處罰決定。根據韓國相關法律,中國漁船船長或被處以罰金刑,罰金金額約為1500萬韓元(約合8.7萬元人民幣),交過罰金之後即可返回中國。”該負責人還稱:“如果漁船船長暫時無法湊齊罰金,可能會被拘留,直到罰金交納為止。”
五年繳罰金逾億元
就目前來看,中國與臨國的漁業之爭時有發生,一方面是對專屬經濟區的劃界不清還存在多處爭議,另一方面則是由於漁業資源分布的特點,優質漁場大多存在於他國海域內、中國境內分布漁場數量與人均需求不符,導致捕魚業出現嚴重膨脹,因而漁民為了生存不得不冒“插足”他國海域進行非法作業。據韓國海洋警員廳2008年公布的資料顯示,從2004年到2008年的五年間,共有二千一百九十六艘中國漁船未經許可進入韓國專屬經濟區內進行非法捕魚。
資料顯示,在此期間被捕的中國船員達二萬八千九十六人,僅保釋金就交了213.55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186億元)。在一名韓國海警前不久盤查中國漁船時與中國漁民發生爭端落海身亡後,韓國更加強了對中國漁船非法作業的打擊力度。
以無證捕魚為主
據瞭解,中國漁民進入他國海域進行的非法捕撈行為主要以無證捕魚、瞞報捕魚量為主,並摻雜技術違規。對此現象,韓國木浦海洋警員署的一工作人員表示:“一些(中國)船看到有捕撈許可證的船在這個海域收穫很大便眼紅,因此抱僥倖心理來此非法捕撈。”他透露,如果漁民在韓國非法作業被捕的話,根據船的大小要交一定罰金。一般五十噸以下罰3000萬韓元,五十噸以上罰款5000萬韓元。如果交不起罰金,就會被拘留。
現階段,中國漁船的非法作業主要集中在東海黃海南海等海域,但遠至太平洋“對岸”的澳大利亞、秘魯、智利等國海域也出現了中國漁民非法捕魚的身影。
據報道,澳大利亞當局2006年在其專屬經濟區內進行的打擊非法捕魚行動中,截獲的最大噸位船隻即為中國漁船,分別是“德遠宇001”和“德遠宇002”號。而在執法過程中,中國漁船逃逸後澳方海巡船曾向中國漁船開火示警。無獨有偶,2005年印尼炮艇曾炮擊中國福建漁船,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漁船的捕魚許可證已經過期且沒有續簽。而遠在大洋彼岸的秘魯曾在2004年發起歷史上最大的打擊非法捕魚行動,針對的即是中國漁船。秘魯方面稱中國漁船在公海和秘魯專屬經濟區分界線附近捕魚,在沒有秘魯海警巡邏的時候進入專屬經濟區捕魚,海警到來之後又逃到公海以躲避追捕。
捕撈業膨脹 粵漁場三天即空
各沿海國相繼將本國領海寬度基線向外二百海里的區域劃為自己專屬經濟區,加強了對本國專屬經濟區所擁有的漁業資源等所有資源的管轄力度。而該制度確立後,佔世界海洋捕魚量94%的產漁區都被劃到各國專屬經濟區內,使得中國漁民合法捕魚範圍變得狹窄。加之近年來,中國捕撈業嚴重膨脹,每年休漁期一過,魚群就被捕撈一空,中國自身的漁業資源也難以保護,中國漁民的生存環境進一步惡化。
在東海、黃海海域,中國漁民的傳統作業漁場都位於朝鮮、韓國和日本專屬經濟區一側。實施專屬經濟區制度以後,這些傳統作業漁場都在他國專屬經濟區內,中國漁民捕魚就需要中國政府與他國協商,並且捕魚量種類時間等都被限定。同時,中國與朝鮮、韓國、日本、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和越南等國家還存在海域劃界的問題,在此區域內捕魚的爭議也十分之大。
對本國的漁業資源進行保護也是國際慣例,中國國內也已普遍實施休漁制度。休漁制度是經國家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的保護漁業資源的一種制度。它規定某些作業在每年的一定時間、一定水域不得從事捕撈作業。但這種措施在嚴重膨脹的捕撈業面前明顯作用有限。中國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研究員周遒麟稱,廣東地區的養江漁場是中國著名的漁場,在實施了三個月的休漁期後,漁場內已經可以看到魚兒咬尾的盛景,但休漁期一過,三天之後魚群就被捕撈一空。
早在1997年,國務院針對中國海洋漁業提出,要實現中國內海漁業的零增長,轉而大力發展遠洋捕撈業。從此中國遠洋捕撈的範圍越來越廣,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中國漁民赴藍水捕魚。但目前中國與一些鄰近國家在漁業合作領域還缺乏足夠的協議,只簽訂了中韓、中日、中越等少數幾個捕魚協議。按照世貿協定,如果到他國專屬經濟區從事漁業捕撈,必須首先征得資源所在國同意,並交納一定的資源使用費,還必須遵守資源所在國的相應漁業法規。
因為海域限制增多,中國漁民的自由度大不如前。圖為海南瓊海漁民滿載而歸,將海魚裝箱外運。新華社
浙江舟山漁場休漁期一過,幾天之後魚群就會被捕撈一空。圖為在舟山沈家門漁港泊滿等待出海的漁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