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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互惠基金者 必須細心查核結單
( 2010-11-05 )



購買互惠基金,需嚴格選擇投資公司。

      如果讀者持有互惠基金,絕對有理由要細心查核結單,理由如下:
      門諾(Paul Munro)在結單上發現萬信投資(Mackenzie Investments)收了他2,231元費用,理由是他將資金轉戶沒有按照規定。
      他的問題與延緩銷售收費(deferred sales charges有關)。這費用就像一具手銬,令投資者在六七年內不能轉投其他基金經理。
      門諾已有一個註冊退休儲蓄計劃(RRSP),計劃內有若干萬信投資的基金。部分基金已持有一段時間,即使出售也不會有罰款;余下的基金未到期,出售就要罰款。
      今年4月,門諾要把不用罰款的基金套現,轉到道明宏達理財優惠投資經紀(TD Waterhouse Discount Brokerage)內一個註冊退休儲蓄計劃。道明向萬信發出一份表格,說明只是部分轉賬,而且準確列明需要套現的基金名字、單位數量。
      可是,萬信將門諾的整個賬戶都轉到道明,並向尚未期滿的基金單位收取2,231元的延緩費用。
      門諾多次致電萬信指出執行有錯誤。在6月,萬信向他道歉,信上說:“本公司盡心盡力為閣下提供最高質量的服務。”該客戶代表這樣說:“遺憾的是,由於行政失誤,本公司沒有正確地執行閣下的指示。本公司願意糾正這次交易錯誤,並負責所有引起的支出。本公司承諾把台端的賬戶回復到在正確地執行下應有的情況。”
      可是這名顧客已不願意把他的儲蓄轉回萬信投資,也不願退款。他說:“他們這麼大意,我不再信任他們了。我也不同意他們單方面給我的條件,因為他們已毀約。”
      筆者聯絡該基金經理時,結果與該顧客也差不多。不過,這名顧客的看法,筆者不敢苟同。
      大公司也會犯錯。要求他們辦事100%準確是不切實際的,但讀者可以要求公司錯而能改,並負責所有引起的支出,雖然公司犯錯會令人煩惱,平添壓力。
      根據萬信行動高級副總裁麥哥林(David McCullum)解釋:“承認錯誤,為錯誤負責,糾正錯誤,不能讓單位持有人負擔支出,是公司的責任。”
      1987年10月股災過後,萬信為吸引股民返回股市,率先推出末端費基金(back-load fund)。人們通過投資顧問購買基金,習慣上向投資顧問先付佣金,即在投資資金以外再付佣金。萬信有的是腦袋。他們推出投資工具,稱為有限度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為出售基金的(經紀)支付開端費。然後,這筆支出靠投資者在早期贖回款項付出延緩費用而收回來。
      筆者不喜歡延緩收費,認為束縛多多,透明度也不高。很多時候,客戶要將基金出售,看到確認書,才能知道提早贖回要付多少錢。
      但願人人都向銀行購買基金,不用付前端費、末端費。否則就付出前端費,購買非銀行的基金。不過,在門諾這案例中,筆者認為他應該一是返回萬信,一是把整個RRSP轉戶到銀行引起的2,231元費用啃下。
      如果他可以提早贖回又不用付延緩收費,那麼任何持有萬信基金的人都是在津貼他提早退出,那又對人人不公平。
      購買互惠基金,先付前端費會較佳;假如付末端費,投資者就不能來去自如。文:Ellen Rosem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