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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津貼与生孩子的福利
( 2010-10-29 )





      患病津貼
      患病津貼是幫助那些因患病、受傷或受檢疫隔离而不能工作的雇員,解決其經濟的困難。患病津貼最多只可領取15個星期,但必須過去52個星期或自上次領取就業保險金后曾工作600小時。你可在同一個津貼期內領取患病津貼、怀孕津貼及育儿津貼,但加起來不可超過30個星期。
      申請患病津貼必須提供醫生證明,證明你是患病及所需的康复時間。

      申請津貼手續
      你可到你居住地區加拿大人力資源部的就業保險辦事處申請,你可以直接在網路上填好申請表,當然也可以致電或親自前往其辦事處預約,申請當日,你應攜帶以下證明文件:
      你的就業記錄:雇主發出的就業記錄(Record of Employment),有公司會協助你將證明書直接寄到加拿大的 Labour Centre。
      若你在過去52個星期曾為多過一間公司工作,你必須出示所有記錄書;若你是領養父母,想申請育儿津貼,必須出示領養證明書;若申請患病津貼,必須要出示醫生證明書,證明你不能工作。
      親生母親于申請怀孕津貼金時,可同時辦理申請育儿津貼。
      你的薪水單以及Social Insurance卡:如果想要直接轉帳到銀行,就要再準備一張個人支票。當你抵達人力資源部辦事處(Labour Centre)辦理申請時,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
      首先要跟公司拿 Record of Employment (RoE),上面寫開始任期日,如果要領父母假,你必須知道你配偶的SIN卡卡號以便填寫,手續辦妥后,你會獲得一個确認號,之后還會收到人力資源部辦事處發出的信函,會給你一個密碼,讓你透過网絡了解辦理的進程,直到獲得批准為止。這里要提醒你的,不論你工作性質是全職、半職、季節性或臨時工,只要是有供過就業保險,且前52個星期內或自上次領取失業金后的工作時數加起來達到600小時或以上,就合資格申請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貼。但如果你正在領取普通失業金時患病,需要轉為領取患病津貼金的話,有可能工作少于600個小時也合資格申請。

      如果有其他收入
      領取怀孕及患病津貼期間同時有工作收入的話,你所賺取的工資將會全部扣除出來。至于育儿津貼,新規例下,父母可在領取津貼金期間保留一些工作,不需完全脫离就業市場,并容許部分收入不用扣除,不扣除金額限于每周50元或每周所得的育儿津貼的25%,以較高者作計算。
      此外,勞工賠償金、公司集体購買的傷病保險賠款,因意外受傷引起損失工資的保險賠償及撫恤金等收入,都會影響你的津貼金額。
      若你的怀孕、育儿或患病津貼已領取完畢,但同時受到原有工作的雇主遣散(Lay-off),不能返回工作的話,你可向就業保險辦事處申請普通失業金,加長你可領取津貼的期限。至于你可否加長期限或可加長多少個星期,則要視乎你過去一年曾工作過多少個小時及你居住地區的失業率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