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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不歡迎家庭團聚移民
( 2010-10-29 )



      華裔在加國的歷史超過了150年,過去一段時間曾受盡歧視。加國唯一公開歧視種族的法律,就是從人頭稅演變出來的《排華法》。這法例指名道姓地說華裔不得移民加國。到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這條例終於撤除。本地華裔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可以申請家庭團聚,把海外配偶和子女申請過來加國。到60年代初期,又出現一些所謂假家庭移民案,因有些人為移民,用假出生證明說自己是加國華裔的兒女。是真是假也很難說,因那時的中國,如果屬1949年以後或之前的時期,都是記錄不全的時代,既是抗戰又打內戰,後期更有大批無證的難民逃往香港。
      但不管怎樣,在1960年就有過一次皇家騎警突擊搜查溫市華埠,甚至和香港警察配合查案。結果捉了二十多個華人,最後只有4人罪名成立。後來第一位當選國會議員的華裔鄭天華,提出私人法案特赦所有自願承認用假證明移民的人,當時逾萬人自願承認。假出生證的事件告一段落。
      自願承認並不代表沒有真正的父母兒女關係,也可以因證件是假的,或者怕麻煩,證明不了關係,干脆承認“假證明”就算。早期被排除不許進入加國的華裔,都屬於貧窮家庭的親屬。因為屬於前來做勞工的親屬,不窮困都不會遠渡重洋來打天下。這也成為排華原因之一,怕你們這些“低級”人士、語言和文化不一樣的“黃禍”,來到北美的世界。但這種心態,今天又在聯邦移民局高層出現。筆者在2002年和6個律師,控告移民局修改移民法讓大量海外的申請不合格時,就有移民局高層人員承認,他們不想讓這麼多“次等”技術移民進來。於是就要用新法清除海外積壓個案。
      最近,移民部又覺得利用家庭團聚的“次等”移民太多。這些人既不懂英語或法語,又來自農村,更沒受過什麼教育,讓他們大量前來,會對加國不利。於是加國移民部實行新例,說今後如為了移民而結婚的,不管婚姻是否真實都可拒絕申請。問題是大部分來自第三世界的婚姻,往往帶移民目的,因為如果配偶在第一世界、另一方則在第三世界,那當然是往第一世界去組織家庭。如配偶雙方都在第一世界,就不存在為移民而結婚目的。所以,同樣是真的婚姻,來自第三世界的申請,因有移民目的就有機會被拒。來自第一世界的申請,因很少會以移民作為結合目的,就不易遭到拒絕。
      這就是當今移民局“種族歧視”方法,看上去好像一視同仁的法律,但施行起來,往往不利於來自第三世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