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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人做慈善
( 2010-10-22 )



      最近美國的兩位超級巨富巴菲特和蓋茲說,死後會把一半財產捐出。他們獲邀到中國去演講,也想向中國的大財主灌灌輸慈善思想。但他們大概不知道中國的慈善系統不一樣,既沒有純私人基金會,也沒有什麼有組織性的慈善機構。老共一向怕這類又有錢、又講理想的組織。要麼就把錢捐給地方政府蓋醫院、蓋學校。但不能把大批的金錢捐給自己主辦的慈善組織,因為老共只許自己搞組織。而中國那批大財主對慈善事業也很陌生,一味只說自己的企業已經是對社會負責,你看,我請了這麼多廉價勞工,把錢拿去做善事,這些人就會失業。
      死後才行善 不是創舉
      筆者對於西方的富豪做慈善從來沒有佩服過。筆者當然佩服他們賺錢的本領;這些富可敵國的傢伙都是超人,但做起慈善事業,卻看不出他們有什麼特別出色之處。現在搞個死後才做更多善事的行動,也不是什麼創舉。
      筆者小時候很討厭香港賽馬會,既是殖民地的特權又是害人的賭博。後來才知馬會是香港最大的慈善家,每位馬會董事都是德高望重的人。而目前在加國賭業也是慈善事業,因要把部分收入給政府,政府在其中撥款給各類不牟利機構,而其中包括以經費去協助有賭博癮的人士,總之用錢去解決賭錢引發的社會問題。所以善事基本上不一定很善,而做善事的人也不需要是善男信女。反正捐錢有利大家,搞賭業有利發展城市和提供就業。這就是現代社會雙贏的局面。
      筆者小時候也讀過一些童話故事,像什麼有貧窮的小孩,把他最後一支蠟燭給一位年邁的太太,以便在寒夜裏取暖。這位小兄弟不會被人稱為慈善家,因為慈善的觀念不在於捨己為人。而當今社會的演變是要講多與大,做慈善也如此。但問題是,有錢佬捐一個億或十個億,都不能讓人感到那是難能可貴的事。好事是絕對的好事,因為對他自己好,對社會好,對慈善之夜的酒會都好。但可貴嗎?那倒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