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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畢業的學分制度
( 2010-10-08 )



      在加拿大,教育是由各省省政府管轄,在我們的原居地中國、香港、臺灣、或是韓國等國家,學生接受教育是根據年度等級制度,學校每年規定修讀科目,每年升一級。
      在卑詩省,高中畢業是採取學分制 (Credit System),學生需要累積10、11以及12年級一共80個學分,每科4學分,即共20科。9年級以前的課程雖然都由教育廳規定,但並不含學分。不論用多長時間,學生要完成畢業所需的學分,並且每科都合格才可以畢業。所以,學生有可能在同一個學期選擇不同年級的科目。舉例來說,一個數學非常好的學生可能英文程度沒有達到相當的水平,那麼,他就有可能在同一個學期讀10年級英文和11年級數學,這種情形在很多移民子女的身上都會發生。另外,假如這位學生的數學科合格了,他便拿到4個學分,但假如他的英文科不合格,明年便要重修才可以取得英文10的學分。
      在這種學分制下,學生要修讀52個必修學分和28個選修科學分。必修科(或主修科)來自英文名詞Core Requirements、Foundation Studies、或Required Credits,這些都是高中階段的核心課程,組成我們日常生活的基本元素,通常包括語文 (Language Arts)、社會(Social Studies)、數學(Mathematics)、科學(Science)、藝術(Fine Arts)、個人計劃(Planning)、體育(Physical Education)等科目。
      學生也可根據意願或興趣自選一些科目,選修28個學分。選修科(Electives),自選範圍甚大,可以是10、11、或12年級的含學分科目,也可以從外面修讀或取得的一些專業資格來轉移及獲取學分,例如鋼琴考試或體育項目的專業考試等。把這些必修學分與選修學分組合起來,合共取得的80個學分裡面,其中必需有起碼16個學分是從修讀12年級科目所取得的。
      除此之外,學生如要畢業,另外還需要通過5科省試,包括10年級英文、10年級數學、10年級科學、11年級社會科,和12年級英文,才滿足本省的高中畢業制度,才會獲得教育廳頒發畢業証書。
      所謂必修科,其實也並不盡是“指定要修讀”的科目,而是由教育廳劃出某些指定範圍,而學校可以按校方的辦學理念或資源調配來開班,又或者學生本身可以按自己的興趣來選讀,只要在指定範圍內修讀內容相關的科目,便可以達到必修科的學分要求。例如,在“語文”科的範圍內,學生其實可以參加法語系的學校,修讀12年級法文,取得4個學分來滿足語文的必修要求;又譬如“藝術”科的範疇,學生可以修讀美術、話劇、音樂或舞蹈來符合藝術科的4個學分要求。
      新移民子女可能在原居地習慣由校方設定必修科目,面對這麼有伸縮性的畢業要求可能會變得無所適從,因此對本地多些了解肯定有幫助。唯一一點學生要注意的是:究竟哪科屬於哪個範疇呢?某某科目可否符合某一個範疇的要求呢?這些都由卑詩省教育廳核准,而不是學生或老師自己設定,因此,在安排科目時,學生最好跟學校輔導員商量,確定選讀的科目真的可以符合畢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