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之爭反映社會發展趨勢
( 2010-10-08 )
陳曉/黃光裕
陳曉成功留任國美董事局主席。國美控制權之爭暫時落下帷幕。但這並非陳曉的完勝,因為黃氏家族依然控制35%以上的股權,擁有重大事項的否決權力。可以預想的是,未來國美公司內部大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矛盾仍將繼續,家族企業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爭議仍無法避免。黃光裕雖敗,但在其核心利益即融資問題上則大勝。如此一來,陳曉雖保住了主席的位子,但在最有意義的增發授權問題上,並沒取得實質性進展,可謂慘勝。
國美之爭,不僅僅是一段商業傳奇,更映射了社會發展的軌跡和趨勢。特別是黃、陳二人的角力,表面上看是在爭奪一個“山大王”的交椅,但爭奪的過程恰是一種自主治理的意識、理念和規則的培育過程。這不是肆意拔高公司(本文指的是非國有公司)的意義,而是大家往往忽略了一個客觀事實,這個客觀事實就是,公司恰恰是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獨立自主治理最早、最徹底的組織。公民社會、第三部門、社區自治等等,都因缺乏第三部門立法而舉步維艱。最近,李連傑的壹基金與全國紅十字會之間的一場“誤會”正是這一困局的縮影。
但相比較而言,公司這種徹頭徹尾的自治組織卻頑強地生長開來,從個體戶到私營企業、從合伙經營到利用外資、從股份制到海外上市,非國有的公司走的正是一條完全自主治理、自我發展的路子。而現代公司的治理結構與現代國家的治理結構有很強的相似性和關聯性。政府、公司和仲介組織(第三部門或非政府組織)是現代社會的三大支柱,公司看似是一個經濟組織,但其呈現出來的日新月異的變化,卻是社會變遷的必然結果。
國美之爭,看起來很像一個選舉,其實也就是一個選舉。雖然黃光裕身陷囹圄,但在現代公司制度下,他並未被剝奪“國美的政治權利終身”,相反他以一種“毫不屈服”的姿態,以控股股東的身份,合理利用國美公司的章程進行頑強的鬥爭。而陳曉也利用公司的規則與這個身陷囹圄的前“山大王”進行角力,並未因黃光裕是國美公司的創始人而流露出半點膽怯。
這正是現代公司的獨特之處,即使你黃光裕是國美的創始人,但是公司上市之後,其所有權就是全體股東的了。你可以控股,但不再是公司絕對權力的擁有者,一切要按照上市公司的章程來做。在關鍵時候,黃光裕也只有一票,而且絕沒有一票否決權,更沒有所謂的最後拍板權。這一治理結構與現代國家的政治結構何其類似,而其理念幾乎完全一樣。
從這個意義上講,國美事件、黃陳之爭,絕非商業奇談或娛樂八卦那麼簡單。黃光裕像個前“山大王”,要誓死捍衛自己的“江山社稷”。而陳曉則像個“民意代表”,總是以動人的口號和利益許諾來獲得股東們的支持。而最有意義的是,黃、陳都遵守了公司的章程和規則。當然,縱橫捭闔的拉攏與反拉攏、杯葛與反抵制那是肯定有的,但至今未爆出什麼“違法亂紀”的醜聞。因此基本上可以認為,國美事件是在規則約束下的一次自主治理行動。雖然關於黃、陳二人的投票行為有點像電視上的選秀節目,但股東們的選票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可以預見,國美必將成為一個鮮活的樣本,為中國公司的發展提供借鑒經驗。同時這一經驗也必將波及到公司治理之外,其示範意義和導向作用將不可避免地影響到社會的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