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指導拍攝《紅燈記》
( 2010-10-01 )
1963年2月,江青在上海觀看了滬劇《紅燈記》後,覺得可以改編成現代京劇,於是通過當時的文化部副部長林默涵推薦給了中國京劇院。
《紅燈記》講述的故事發生在抗戰時期的東北,鐵路工人李玉和在一次完成傳遞“密電碼”的任務時,由於叛徒王連舉的出賣,與母親李奶奶、女兒李鐵梅先後被捕,他們與日本憲兵隊長鳩山展開了鬥爭。李玉和、李奶奶被害,李鐵梅在民眾幫助下,將“密電碼”送到了游擊隊手中。
中國京劇院動用了最有力的陣容來排演此劇,邊排演邊修改,共計九稿。李玉和由著名演員李少春、青年演員錢浩梁(後改名“浩亮”)任A、B角;李鐵梅由劉長瑜擔任;李奶奶一角通過公開選拔,由高玉倩擔任;鳩山一角則選定袁世海。隨後劇組專程到東北山區和鐵路車站體驗生活。1964年5月,該劇在內部試演,獲得一致好評。6月,又在“全國京劇現代戲觀摩演出大會”亮相。1965年2月,劇組南下演出,場場爆滿。
1970年春天,江青決定將《紅燈記》拍成彩色電影。5月,江青在對中國京劇院、北京電影製片廠、八一電影製片廠的部分人員講話時說:“此劇要搞穩一些,先成立攝製組,要執行導演就可以了。執行導演要綜合大家的意見,為‘三突出’服務,又不忽視技巧。年底前必須完成任務。”
指示雖然下了,但江青卻對八一廠的創作力量不屑一顧。在她眼裏,八一廠的導演不是政治上有問題,就是業務水準還不夠。她最後選中了北影廠的著名導演成蔭。
1970年6月,《紅燈記》正式開拍。
當時在國內的幾家電影廠裏,八一廠的攝影棚最好。北影廠在拍攝《智取威虎山》的時候,曾借用這裏的攝影棚,但卻被八一廠以要拍攝《紅燈記》為由很快被“請出來”了,為此兩家電影廠還鬧出了不愉快。這回自己要真刀真槍地幹了,八一廠領導決定用廠裏最大的攝影棚作為《紅燈記》拍攝場地。
樣板戲影片的拍攝實際上與一般的故事片拍攝有很大的不同,樣板戲影片一定要遵循“三突出”的原則進行拍攝。所謂“三突出”,是“文革”期間的文藝理論之一,指:1.在所有人物中突出正面人物;2.在正面人物中突出英雄人物;3.在英雄人物中突出主要英雄人物。
按照“三突出”的原則拍戲,拍攝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的機位角度是完全不一樣的,是俯拍還是仰拍,是一個政治難題。
在1971年2月28日的《光明日報》上,有一篇《英雄正氣貫長虹》的文章,專門以《紅燈記》的拍攝為例,分析在拍攝樣板戲影片的時候,如何用鏡頭體現“三突出”的原則。其中《赴宴鬥鳩山》一場戲,其鏡頭運用最為典型。該文舉例說:
先是鳩山兇相畢露:“我幹的這一行,你不會不知道吧?我是專給下地獄的人發放通行證的!”(俯拍中景)
李玉和針鋒相對:“我幹的這一行,你還不知道嗎?我是專門去拆你們地獄的!”(仰拍半身)
鳩山妄圖恐嚇:“勸你及早把頭回,免得筋骨碎。”(俯拍中景)
李玉和:“寧肯筋骨碎,決不把頭回!”(仰拍近景)
鳩山一聲嚎叫:“憲兵隊裏刑法無情,出生入死!”(俯拍半身)
李玉和斬釘截鐵:“共產黨員鋼鐵意志,視死如歸!”(仰拍特寫)
在這段戲的拍攝中,一高一低、一仰一俯的鏡頭運用,把鳩山和李玉和的形象拍得涇渭分明。
1970年12月中旬,彩色影片《紅燈記》終於如期完成。1971年元旦,《人民日報》刊發消息說:《紅燈記》已由八一電影製片廠攝製完成。1971年1月27日新春佳節之時,將在全國各大城市同時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