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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證監立法看尊重少數
( 2010-10-01 )



總理哈珀27日由財政部長費拉逖陪同,會見傳媒,談論激勵經濟計劃。加通社

      加拿大金融業在金融海嘯中的良好表現,給國內外留下深刻印象。但如果大家知道,我國的證券交易,竟然沒有全國性監管機構,恐怕會大吃一驚。事實的確如此,無論是在已快過氣的“八國集團”(G8),還是在引領世界新潮流的“20國集團”(G20)中,加拿大都是唯一沒有全國性證券交易監管機構的國家。聯邦政府為了彌補我國證券交易機制的缺失,在去年初提出,建立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制定“聯邦證券法”。但法案遭到魁省和亞省反對,指立法超越了聯邦政府的憲法權力。渥太華為爭取主動,將法案呈交加拿大最高法院裁決。而魁省和亞省則要求各自省份的上訴法院作出裁決。三個法院都于明年年初開審此案。
      最近聯邦財政部長費拉逖(Jim Flaherty)敦促各省區在9月底之前,簽署制定統一證券監管機構的“發展協定”。但亞省財政廳長莫爾頓(Ted Morton)和魁省財政廳長巴贊(Raymond Bachand)在卡加利再次宣布反對。兩人并聯名致信全國各省區,呼籲他們加入反對陣營。
      目前加拿大證券業由13個省區的機構自行監管,這種狀況多年來飽受抨擊。批評指政出多門,導致監管規章繁複,陡然增加想在加拿大證券市場上市的國內外公司的交易成本。聯邦政府認為,建立全國性單一監管機構,可以提高證券交易效率,有效打擊日益猖獗的“白領犯罪”,使我國的證券監管機制與世界各國接軌。
      聯邦政府設想,未來全國性監管機構所在地,從四個最大省份——安大略省、魁北克省、卑詩省、亞省的多倫多、滿地可、溫哥華、卡加利四大城市中挑選。多倫多是全國最大城市、最大金融中心,集中了全國70%的資本市場,很有可能成為將來全國證券監管機構的所在地。當然,全國性證券監管機構設在哪里,哪里就會成為律師、會計師、銀行家及各種證券業輔助行業人員雲集的金融中心,潛藏巨大的經濟利益。
      加拿大并不是人口大國,一個全國性金融及證券交易中心已經足夠,任由13個中心各自為政,是不可取的。這層淺顯的道理,莫頓和巴贊等人不會不懂。他們如此賣力地反對聯邦合情合理的立法措施,無非是將魁省、亞省的地方利益,凌駕于加拿大全國利益之上。從大局上講,他們是理虧的一方的。
      但在民主國家,尤其是像加拿大這種聯邦制的民主國家,由地方層層分權治理,省、區、市鎮一級地方政府,享有相當大的管治權力。地方政府為維護局部利益,有時會反對一些有利于大局的事情。像證券業監管這類牽涉到我國國際信譽、有利與國際接軌的法律,也受到地方反對,并不出奇。
      充分維護、照顧、尊重少數人或局部的利益,是民主政治調和社會矛盾的最好機制。所謂“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堅決捍衛你發言的權利”,就是這種原則的體現。這次立法,聯邦政府并沒有強制各省區納入全國監管系統,而是在自願基礎上參加。為了照顧各省區現有的13個監管機構,規劃將它們轉為全國監管機構駐各省區的辦事處,并且享有一定的許可權,可以為各地比較特殊的行業,如亞省的能源業等,制定切合本地情況的具體證券監管條例。
      這種調和矛盾的過程,可能延緩了建設速度,影響了發展大局,但卻使矛盾得以化解,社會始終和諧穩定。加拿大之所以看不到中國大陸那種你死我活的拆遷鬥爭,關鍵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