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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買投資房應瞭解的稅務問題
( 2010-09-24 )



      隨美國經濟的持續疲軟,加上加幣與美元的匯率上浮所帶來的商機,越來越多的加國人南下到美國購房置地。但是否真的能買到便宜貨,那就要看自己的功課是否做得好以及運氣如何了。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討論加拿大稅務居民(非美國公民、非美國居民)在美國購買投資房時應注意有關稅務方面的問題。
      1.在美國購置了投資型的房地產,應該在哪里報稅呢?我們都知道,作為加拿大的稅務居民,我們應向加國申報我們的全球收入,這裏當然包括由美國房地產所產生的收益(虧損)。由于美國稅法要求外國人對在美國的房地產投資收入進行報稅,所以我們還應向美國稅務局報稅。因為美國和加國簽有稅務協定,對同一份投資收入,避免了雙重征稅,即加國居民在美國上繳的稅可以抵減在加國應繳的稅。
      2.要在美國報稅,必須有個人稅務身份號(ITIN),相當于加拿大發給外國人的工卡號。ITIN的申請稅號表是W7,記住,同時一定要附上由“美國”公證人或律師公證的有效證件(如護照或駕照)。一旦批下來,每年都要用ITIN報稅。如果已婚人士想要在報稅時申請配偶或子女的免稅額,就也要為他們申請ITIN。通常情況下,W7要和第一次報稅表格1040NR一起交給美國稅務局。
      3.美國報稅分為聯邦稅表和州稅表。美國有的州要上州稅,有的州不用上稅,如阿拉斯加、華盛頓州、內華達、德克薩斯和佛羅里達。非居民的聯邦稅表為1040NR。加拿大投資人通常要填報三份稅表,即加拿大的T1、美國聯邦稅表1040NR和所在州的稅表。
      4.美國和加拿大對資產的折舊有不同的規定:美國實行強制性直線折舊,即用一個固定值每年進行折舊,在最終地產被賣出時,如果賣價大于折舊後的價值,以往的折舊就會變成當年的收入。加拿大是選擇性逐漸遞減折舊,通常折舊率是4%,每年的折舊值越來越小而且納稅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折舊值(有上限)。在最終賣出時,情況與美國相似。
      5.加國居民在美國投資地產,要受到美國的外國地產投資法(FIRPTA)的限制。為確保外國投資者將投資的資本增值上稅,該法要求過戶律師必須將售價的10%預交給美國國稅局。投資者在第二年填報1040NR報稅時,有可能申請退回部分或全部預交款。
      6.資產增值的征稅:我們都知道在加拿大,資產增值的50%算入當年的收入,根據邊際稅率進行上稅;在美國,資本增值的100%算入當年收入,但只要持有達一年以上,可享用特殊的優惠稅率15%。加拿大的資本虧損只能抵扣資本增值,並可向前可抵扣3年,向後無期限抵扣;美國對資本虧損沒有向前抵扣條款,但資本虧損向後無期限並保留“長期”(一年以上15%)或“短期”(一年以下28%)特性。美國對資本虧損允許每年不超過3000美元的抵扣額度,可抵扣其他任何收入。
      除了上述的有關稅務方面應瞭解的情況外,我想提醒在美國投資者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注意匯率比價以及匯率的走勢,把握好在美購房的時機。
      2.留意“法拍屋”和“短售屋”的資訊,運氣好則可撿到便宜,但由于程序繁瑣緩慢,所以一定要找專業能力強而且敬業的地產經紀。什麼是“短售屋”?是指資不抵債的房子,比如一棟房子賣價是10萬,但欠銀行15萬,銀行則對差價5萬進行減免,而貸款人(屋主)應將減免的5萬計入的當年收入進行報稅。
      3.在美國,和房屋有關的保險保費很高,所以不要光看房價便宜,也應該將保費考慮在內。
      4.資金要到位。加拿大人在美國買房,很難貸款,所以要準備好可以一筆付清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