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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場案控資方29罪
( 2010-09-03 )



潘米高目前仍然昏迷,他的妻子黎鳳(左二)與女兒潘翠絲(右一)當天在記者會上頻頻拭淚。

卑詩省律政廳刑事檢控處(Criminal Justice Branch)30日就2008年蘭里蘑菇場3死2重傷事件,對有關的兩家公司和4個負責人,提出共29項有關違反工業安全的檢控。而受害者家屬也召開記者會聲明,將對僱主提出民事索償。

      省勞工廳長高爾(Murray Coell)希望有關檢控,尤其對失去親人的家庭來說,最終能夠使案件獲得適當的解決。他表示:“我曾經與受害人家庭會面,很明白他們的感受。現在司法程序已展開,希望通過法庭審訊,得到公正的判決。”省律政廳則指出,刑事檢控處根據卑詩工作安全局(WorkSafe BC)今年5月18日提交的工業意外調查報告,並且依照《勞工賠償法》(Workers Compensation Act)和本省職業健康及安全規例(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egulation),提出相關檢控。

      意外導致3死2傷 1人昏迷至今
      這宗工業意外發生於2008年9月5日,位於蘭里16路(16th Ave.)23700號路段,一家佔地7.8英畝、由張氏(Truong)三兄弟經營的蘑菇場和堆肥廠。工人在一密閉工作坊間工作,期間有人吸入毒氣暈倒,其他工人搶救時出事。事件導致3工人死亡,另華裔工人李福勝和越裔工人潘米高(Michael Phan)也因此腦神經受損,目前在家裏及療養院治療。
      被控兩家公司為A-1 Mushroom Substratum Ltd.和H.V.Truong Ltd.,兩公司是以僱主身份被控,另4人則以公司董事、公司高層或主管身份被控。這4個被告分別是:張何群(Ha Qua Truong,譯音)、張偉智(Vy Tri Truong,譯音)、張文詩(Van Thi Truong,譯音)和段聲友(Thinh Huu Doan,譯音)。被告人如屬首次定罪,每人最高可以罰款619,271元及入獄6月。
      控罪指上述兩公司和被告人,未有確保工人安全下,對危害工人安全的工作環境出未作出修復補救,未有讓工人知道潛在風險。控罪還包括未為工人提供資料、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工人安全;未有制訂工人健康及安全計劃;未指明廠內所有密封工作坊;未說明進密閉工作間程序;未有明示工人未獲授權不得進入密閉工作坊;無人負責監管工人進入這些地方,也沒替工作間作出風險評估等。
      在這場意外中喪生的3個工人是范幸(Han Pham,譯音)、陳越(Ut Tran,譯音)和陳吉米(Jimmy Chan,譯音)。越裔工人潘米高現仍重傷昏迷,而華裔工人李福勝目前要用輪椅代步。30日下午,潘米高的妻子黎鳳(Phuong Le,譯音)及女兒,聯同李福勝夫婦以及范幸和陳越的家人,在省新民主黨一位議員的選區辦公室召開記者會。陳吉米的家人則身在多倫多。黎鳳在記者會上說說,雖然僱主已遭刑事檢控,但即使是6個月的最高刑期,仍然不足夠。她還說從未想過民事訴訟問題,但現在會考慮找律師打民事官司,向東主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