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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時代的魚與熊掌難題
( 2010-05-13 )



《國家郵報》律師雅各布森(Peter Jacobsen),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入口大廳回答記者提問。他對裁定結果感到失望,他原以為會有更強的保護。加通社

      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最近對網路資訊泛濫的新形勢,無可奈何地感嘆說:在充斥博客寫手、兜售手機視頻資訊的人、tweeter玩家的網路世界,已經很難界定記者的專業水準和新聞資訊來源的可靠性。
      他們在一宗有關傳媒保護消息來源的上訴案中,以8票贊成1票反對的壓倒性多數,認為并不存在傳媒對消息來源廣泛的憲法保護權利。是否允許記者保護消息來源,要根據個別案例的具體情況判定。因而他們裁定《國家郵報》(National Post)及其前記者麥金托什(Andrew McIntosh),在所謂“蕭文尼門案”(Shawinigate)的上訴中敗訴。該案因指控前自由黨政府總理克裏田(Jean Chretien),涉嫌1997年在家鄉——      魁北克省蕭文尼甘(Shawinigan)一宗貸款案中圖利自己的家族,在10年前曾轟動一時。但聯邦操守專員後來裁定,克裏田并沒有違規。
      2000年,麥金托什報道說,克裏田要求公營機構“加拿大商業發展銀行”貸款給一家酒店,目的是讓後者能夠歸還欠克裏田家族的23,000元款項。
      麥金托什的依據,是消息來源“X”提供的一份內部貸款文件,披露加拿大商業發展銀行1997年貸款60多萬元給那家酒店。但該行隨後指出,那份文件是偽造的。
      2001年,皇家騎警要求麥金托什交出文件,希望從文件或信封上獲取DNA或指紋,以便鑒別“X”的身份。騎警獲得搜查令和協助令,要求《國家郵報》協助找出文件。麥金托什和該報最後上訴到加拿大最高法院,要求撤銷搜查令和協助令。
      傳媒所代表的輿論監督權,是西方民主國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外的第四大權力。在不少情況下,秘密消息來源提供的內部資訊,往往成為傳媒揭露政商醜聞的利器。所以司法部門通常不會應政府或警方所請,下令記者披露消息來源的身份。但這次最高法院卻沒有站在記者一邊。原因是大法官們感到,在社會全面進入資訊時代的今天,有必要加強監察消息來源,同時更加嚴格地審視記者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具體到“蕭文尼門”案,厘清是否有人故意散布假消息,企圖誤導輿論,顯然比繼續為“X”的身份保密,更加符合公眾的利益。
      英聯邦國家和美國遵從的“普通法系”,比較重視實際判例,遇到新形勢時較能靈活變通。高級法院新的判例一出,多成為後來判決同類案件的新準則。最高法院大法官們對麥金托什上訴案的裁決顯示,網路時代的到來,促使司法體系對秘密資訊的態度更為謹慎。而近幾年來英國、美國在有關保護消息來源的類似案件中,已經比加拿大先一步作出了同樣的裁決。
      事實的確如此。在網路資訊滿天飛的今天,所謂秘密消息來源更加難以捉摸。如現在要偽造一份政府文件,其格式樣本、部長等政要的簽名式樣等,從政府網頁就可以輕易下載。而過去要搞到這些東西難度就大得多。此外如弄出一封假冒的電郵等,更是易如反掌。如果記者的報道,依據是有心人如此炮製出來的所謂秘密資訊,那麼對公眾利益只能是有害無益。
      一些加拿大傳媒人和學者,已經開始從道德範疇、信任和真相、是否故意欺騙等方面,就如何對待秘密消息來源進行探討和反思。相信某些恪守“無條件保護秘密消息來源”信條的新聞工作者,會逐漸以就事論事的態度對待今後的個案。保護消息來源的權利和警方合理調查的權利,都體現了公眾利益。這種魚與熊掌如何兼得的難題,應當在網路時代找到新的平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