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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的“極左”議案
( 2010-04-30 )



      加拿大紐布朗斯威省(New Brunswick)新民主黨國會議員戈丁(Yvon Godin)年前提出C-232號個人議案,要求修訂《最高法院法》,規定今後只有懂得英、法兩種官方語言的人,才能被任命為最高法院大法官。
      這項事關最高法院人事組成的議案,在自由黨、新民主黨、魁人政團三大反對黨支持,執政保守黨阻擋不力下,較早前已經在聯邦國會以140票贊成,137票反對,30票棄權的些微多數,獲得三讀通過,提交聯邦上議院批准。如果上議院也表決通過,議案成為法律,今後即使是最優秀的法律人才,只要不具備英法雙語能力,就沒有資格成為大法官。
      縱觀加拿大最高法院一百多年來的歷史,并沒有因大法官只會英語或法語,在專業上出現過多大問題。根據加拿大憲法,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中,三人必須出自魁北克省。其余六人按照傳統,三人來自安大略省,一人來自東岸四個大西洋省份,一人來自中部三個大草原省份,一人來自西部太平洋岸的卑詩省。這種組合多年來行之有效,既照顧到加拿大廣袤國土各方人民的利益,又兼顧了不同地區優秀法律人才的代表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同時精通英法雙語的歷來不多,但并不妨礙他們在法律翻譯人員協助下,嚴謹地審理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所以我國的最高法院及大法官,一向在國內外享有崇高的聲譽。但現在C-232法案一出,卻無端把駕馭英法雙語的能力,強加在大法官的法律專業能力之前了。
      始作俑者戈丁,對此當然振振有詞。他在聯邦國會聲稱,修訂《加拿大最高法院法》的目的,是恢復所有加拿大人受到公平、公正審判的基本權利。照他的邏輯,這麼多年來,既然最高法院多數大法官并不具備英法雙語能力,加拿大人豈不是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審判?對這種純屬強詞奪理的偽命題,他當然不可能舉出任何足以支持的實例,只有上綱上線到“公平、公正”、“基本權利”高度,為法案披上神聖正義的外衣來唬人。
      在毛時代生活過的中國人都知道,把事情無限上綱,性質放大到極端,就是俗稱的“極左”手法。“極左”者貫以極其激進的言論和立場,搶占政治道德高度,使理性的正常人難以爭鋒,反倒顯得理屈詞窮。他們于是“真理在握”,一舉奪得正義裁判權和話語權。戈丁提出的修訂法案,就屬于這類“極左”的玩意兒。其荒謬之處就在于,無限拔高雙語能力的重要性,使之成為法律精英能否擔任大法官的先決條件。這種本末倒置的“極左”法案,“維護法語地位”的印記十分明顯。其實聯邦一級的高等法院,已經充分保障了法語。如聯邦上訴法院13名法官中,規定5名必須出自魁省,其比例占法官人數近39%,而魁省人口只占加拿大全國人口23%多一點。
      戈丁選區所在的大西洋省份和魁省,是能說英法雙語人口集中的地區。而安省和卑詩省等廣大的中西部英語省份,能說雙語的人很少。如果法案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加拿大廣大地區最優秀的法律人才,將被拒之最高法院門外。按照戈丁的標準,不具備雙語能力的最高法院現任首席大法官麥克拉奇林女士(Beverley McLachlin),1989年就不夠資格被委任為大法官。這項打公正幌子的法案如果通過,實際上將造成極大的不公平,不利于最優秀的法律人才加入大法官隊伍。保守黨占多數的聯邦國會上院,對戈丁的“極左”議案應當堅決封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