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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令寬大無邊犯眾怒
( 2010-04-09 )



冰球明星弗勒裏向警方指控,當年曾經受到他的教練詹姆斯(小圖)的性侵犯。網上圖片

      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往往因對罪犯無原則的寬大而飽受詬病。某些法官、假釋官對罪犯十分憐惜,卻對受害者親屬錐心之痛漠然置之。警方費九牛二虎之力將罪犯捉拿歸案,檢方精心搜證將其送上法庭,結果卻往往是重罪輕判、輕罪不判,或提早假釋出獄。
      最近一宗性侵害罪犯獲全國假釋委員會(National Parole Board)赦免的事件,將上述弊病暴露無遺。現年58歲的前少年冰球隊教練詹姆斯(Graham James),上世紀80年代性侵犯包括前北美冰聯(NHL)隊員甘乃迪(Sheldon Kennedy)在內的兩名少年冰球隊員,1997年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三年半徒刑。
      今年1月,前北美冰聯球星弗勒裏(Theoren Fleury)向溫尼伯(Winnipeg)警方指控說,他當年受到詹姆斯性侵犯。還有一個溫尼伯男子也向當地警方指稱,早年曾遭詹姆斯性侵犯。之後加拿大電視臺(CTV)于本月4日披露,早在2007年1月8日,詹姆斯即已獲得全國假釋委員會赦免控罪。消息一出,公眾輿論嘩然。
      至此,全國假釋委員會濫施赦免的情況終于曝光。2008年至2009年度,全國假釋委員會共收到4,0428個罪犯的赦免申請,其中除800人未被批准外,其余三萬多人均被赦免控罪。在詹姆斯獲赦免的2006年至2007年度,共有14,748名罪犯得到赦免,只有103人的申請被拒絕。
      按照現行法律,被定罪的刑事罪犯,在服滿刑期後5年,即有資格申請赦免控罪。獲得赦免并不意味抹掉罪犯的犯罪記錄,為什么每年這麼多刑滿獲釋的罪犯還爭相申請?因為一旦獲得赦免,其犯罪記錄就會被保存到另一個檔案,在我國最重要的罪犯資料庫——加拿大警方資訊中心(CPIC)就查閱不到了。
      我國法律又規定,嚴重性罪犯的資料,必須在加拿大警方資訊中心標注出來。他們刑滿獲釋後,如果申請和兒童、殘障人士等易受傷害者有關的工作,有關方面可以在資訊中心查到他們之前的犯罪詳情。這本來是保護社會易受犯罪危害群體的重要措施,但由于全國假釋委員會大肆赦免性罪犯,已經形同虛設。如加拿大冰球聯盟早已終身禁止詹姆斯擔任冰球教練,但由于他獲得赦免,犯罪資料受到保護,于是潛赴西班牙當冰球教練,直到後來被北美冰聯發覺。
      赦免措施的立意是好的,目的是幫助刑滿獲釋者重新融入社會。但任何為少數刑滿釋放者利益想的措施,前提必須是充分保障社會大多數守法公民的利益。全國假釋委員會濫用赦免權,後果只能是照顧了少數人,卻置大多數守法公民的權益于不顧。加拿大不少法官、假釋官及聯邦、省、區、市的政客,長期以來似乎形成了某種思維定勢,或曰少數特殊利益群體情結。他們常常對癮君子、罪犯甚至重罪犯寬宏大量,百般憐憫、姑息。如不惜濫用公帑,寧可違法為癮君子開設所謂“毒品安全注射屋”,讓他們“安全”吸毒,也拒絕通過立法強制他們戒毒。
      哈珀保守黨政府注意到,公眾對詹姆斯獲赦免案強烈不滿。總理府已要求全國假釋委員會作出解釋。公安部長托伊斯(Vic Toews)指出,批准赦免申請不應當像蓋橡皮圖章那麼容易。他表示將修訂立法,促使全國假釋委員會更加謹慎地處理赦免問題。面對公眾不滿,全國假釋委員會不但不作檢討,反而大言不慚,聲稱批准如此之多的赦免令,既幫助了刑滿釋放犯,更幫助了整個社會。看來渥太華確有必要修訂立法,幫助這個獨立執法機構,徹底扭轉對犯罪分子寬大無邊的傾向了。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