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環保NGO 缺錢少專家
( 2010-03-26 )





“保護藏羚羊”、“保護母親河”、“怒江工程”等,這些由民間環保組織直接推動的環保事件,至今讓人們印象深刻。目前,中國民間環保組織的數量超過三千五百家,從業人員三十萬人,但因無錢、缺乏專業人士等因素,其生存現狀令人堪憂。一些環保人士表示,除了熱情和理想,辦不了多少有用的事。

      NGO是指在特定法律下,不被視為政府部門的協會、社團、基金會、慈善信託、非營利公司或其他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非政府組織。如今,環保NGO因缺少資金,工作難以進行。
      在四川成都,有一個民間環保組織,組織有十名專職環保人士。創辦人何磊是記者出身,其他成員有的曾是城管隊員,有的當過兵,還有的當過公務員。現在,他們放棄了曾經擁有的職業,專做環保。十六年前,大陸出現了第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環保NGO,之後,各地民間環保組織迅速發展,中華環保聯合會2008年發布的資料顯示,截至2008年10月,大陸各類民間環保組織超過三千五百家,從業人員三十萬人。

      無錢組織活動
      “野草”是大陸一民間環保組織中的一員,據其透露,他們做環保做得很辛苦,同時他們坦言,希望得到政府支持,他們也在尋覓一條契合政府與民間雙方需求的道路。
      像“野草”一樣,多數民間環保組織的生存境況不容樂觀。據新華網報道,成立於七年前的武漢市一家民間環保組織,目前有七個人,大半都是兼職人員。該組織負責人范良珍說,組織成立以來主要開展一些公眾教育活動,在“無車日”、“環境日”、“海洋日”等與環保有關的日子,成員們會組織一些活動,宣傳環保知識。
      “缺錢,是我們最頭痛的事情。因為沒有錢,我們一些很好的想法都不能實現。”范良珍說,七年來,都是自己出資支撐起這個組織的運行,但是因為沒有固定的資金來源,自掏腰包是做不大也做不強的。與范良珍一樣,武漢另一民間環保組織的負責人柯志強也“為錢所困”,“我們以項目形式開展環保活動,基本上是有資金能辦成,沒資金支持,方案只能束之高閣。”柯志強提到,缺乏資金只是外傷,缺乏籌集資金的途徑和機制才是內傷,“一腔熱情,往往都打了水漂”。 大陸的環保組織自上個世紀末興起以來,一直伴隨資金支持不足的窘境。大部分民間環保組織只能依賴境外資金生存,而能得到境外資金的資助少之又少。

      登記制度制約發展
      中國民間組織促進會理事黃浩明表示,目前大陸非政府環保組織中,辦理登記的不到一百家,大多是學生研究組織,能發揮長效作用的不多;且受登記制度、經費、自身素質等影響,一些非政府環保組織往往處於“心有余力不足”的尷尬之中。
      黃浩明說,眼下民間環保組織所面臨的多種問題,更為現實的原因是社會環保意識整體淡薄,多數環保組織自身能力不足。
過去,大陸許多民間環保組織不敢直接干預現實,僅滿足於“環境教育”;不敢面對成年人,不敢面對決策者,“受影響的群體”只是退休人員,或是在校中小學生;獲得的成就不是演了幾場戲,就是發表了幾篇文章。這樣缺乏實證的宣教,表面上數量龐大,但實際效果非常有限。
      黃浩明認為,環保中涉及到自然科學、社會科學等多方面的專業問題,必須借助一批專家的力量,成為組織的支持者。
      而當前,八成環保組織中,志願者僅憑一腔熱情,缺乏相關領域的專業知識,這些直接導致了社會捐贈者的不信任。
      范良珍也說:“七年來,我的組織一直都是一人支撐,直到最近兩年才有專家、熱心環保的人士參加,但人數也不多。”

      政府漠視 無固定經濟來源
      談到民間環保組織的發展狀況,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李楯表示,大陸中的民間環保組織,草根組織遠遠低於香港和台灣。現在很多組織規模小,力量薄弱,得到的國家幫助很少。另外,有人表示,大陸民間環保組織之所以呈現出沒有固定的經費來源、有的全職人員不領薪酬、沒有任何福利保障的現狀,是因社會捐助少。
      中華環保聯合會曾做過一項調查,大陸環保民間組織主要有四種類型。即由政府部門發起成立、民間自發組成、學生環保社團、港澳台及國際環保民間組織駐大陸機構等。其中,由政府部門發起成立的環保民間組織佔49.9%,民間自發組成的佔7.2%,學生環保社團及其聯合體佔40.3%,港澳台及國際環保民間組織駐大陸機構佔2.6%。
      調查表明,大陸環保民間組織大多實行會員制,且組織規模普遍較小,在民間自發的環保組織中,有近30%只有兼職人員而沒有全職人員。據瞭解,環保民間組織資金最普遍的來源是會費,其次是組織成員捐贈、政府及主管單位撥款和企業捐贈。2005年,大陸2768家環保民間組織共計組織動員參與各類環保活動的志願者達857萬人次;籌集資金29.77億元,其中用於環保項目及活動經費支出佔總支出的67.2%。由於經費不足,民間組織難以維持生存和發展。
      另據《新京報》報道,2002年,美國的民間捐贈佔美國GDP的2.1%,而大陸2002年人均捐贈僅佔本國GDP的萬分之一。是什麼造成了這個差距?有人都將之歸結到稅收上。在美國,個人向公益事業捐贈可以扣免個人所得稅,扣免的比例最多可達當年應納稅收入的50%。也有人認為,在大陸,人們捐贈的錢被官員貪污也影響了人們的積極性。
      在海外,公益性組織的財產,只能用於符合該組織宗旨的公益目的。高度透明的運作機制以及政府監督、自我監督、法律監督等系統的監督機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成本,可以確保捐贈用於公益事業。而在大陸,很多人捐款積極性不高,一些富豪更是希望將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孫,所以造成少人捐款的現象。

      大型項目“走過場” 環保組織得參與
      雖然有專家指民間環保組織力量有限,缺乏實質性的調查能力、專業化的對話能力,但一直在不失時機尋求與各類大型項目合作,進行必要的環保調查。如今,一些對環境影響巨大的水電項目,在上馬之前會請環保組織參與提議,雖然這只是企業為了給自己的項目具備“合法程序”,不過,環保組織也借此有機會發揮一些影響,並被社會所關注。
      雲南的金沙江阿海電站在2008年12月29日召開評估會,首次邀請了民間環保組織參加。但實際上,在之前的12月22日,雖然沒有獲得任何許可,阿海電站的所有前期工作都已經就緒,名義上是搞“三通一平”,可連兩岸的“導流洞”都已經修通,隨時可以堵江合龍築壩。顯然,負責修建這些水電項目的企業之所以這麼做,是想通過“合法程序”獲得合法身份。但面對難得的“走程序”的機會,民間環保組織並不想輕易放過。
      民間環保組織“綠家園志願者”召集人汪永晨,就迫不及待地把剛剛參加完“江河十年行”、生病的民間地質專家楊勇請到北京,作為民間環保組織聘請的專家出席阿海電站的評估會議。12月29日至30日,在兩天的“阿海技術評估會”會議中,兩位民間環保組織的代表參與了評估的主要過程,提出了問題,闡述了民間環保組織對阿海水電站潛在環境和社會影響的看法,並表達了對金沙江中游“一庫八級”開發將會造成的嚴重累積影響的關切。會議中兩位代表提交了書面意見,其中的要點也作為特邀代表意見被寫入了會議文件。
      與此同時,民間環保組織“公眾與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在雲南省環保局的網上,發現了金沙江觀音岩電站的環評報告簡本,“公示通知”要求公眾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拿出“有效參與意見”。他開始行動起來。
      同樣是在2008年,8月,自然之友等幾家民間環保組織,充分利用環境保護部與中國證監會的有關“綠色證券”新風氣,對一家準備上市的公司在環保審核期進行了“公眾參與”,寫了意見,派出隊伍作了調查,還召開了“綠色證券研討會”,成功地阻止了這家有環保污點的企業上市融資。這算得上是民間環保組織的另一成功範例。

      河湖污染治理難 政府部門難脫責任
      中國國家審計署2009年10月底公布的一份新報告顯示,有數億元用於治理中國河湖污染的資金被挪用或濫用。報告認為,中國受污染區域的水質沒有提高,部分原因是貪污腐敗及資金被濫用,而且這問題長期存在。因這些事宜由各地環保部門負責,所以這些部門難推大部分責任。
      報告顯示,從2001年到2007年,約4.03億元用於治理河湖污染的資金被官員挪用;另外,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處理費及排污費更是高達36.53億元。中國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室負責人竹立家說,這個問題很嚴重,挪用或濫用貪資金打擊了公眾對政府治理污染能力的信心。
      綠色和平組織中國項目總監施鵬翔說,中國的腐敗是一個大問題,在環保領域發生大量腐敗並不令人感到意外。
      他認為,中國環境治理的重大挑戰之一是,一個項目從始至終資金的使用都不透明。其他一些問題也需要解決,包括缺乏環境影響評估,項目監管不足以及貪費用不足。
      竹立家說,大部分責任應由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來負,這些部門既負責監督資金的使用,還負責監管污染及環境侵害事故,“這些部門沒有做好他們的本職工作”。
      他還說,這些部門本身資金不足,所以官員侵吞資金。雖然中國有很多的環保法律和法規,但執行是個大問題。
      他說,環保部門利用他們的職責和權力來謀取福利,中國環保方面的貪污有兩種類型:一種是挪用或濫用治污資金;另一種是利用權力接受賄賂。



沒有固定薪水成為環保志願者經常遇到的情況,因此有人在加入環保組織後,選擇離開。圖為一環保組織的志願者在拉薩車站前合影。新華社

多由學生及業余人士組成的環保組織,因缺乏經驗和資金,使一些環保項目流產。圖為江西南昌一大學學生代表在保護鄱陽湖的活動中簽名。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