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加強反家暴值得贊許
( 2010-01-29 )



2007年發生的韓裔家庭五口滅門慘案中,年紀最小的6歲受害人李克裏斯琴(Christian Lee)的死亡,司法和社會服務當局在很大程度上難辭其咎。網上圖片

      卑詩省司法總長(Solicitor General)希德(Kash Heed)日前宣布,省自由黨政府決定從組織、制度到執法上,大幅改革本省的反家庭暴力架構,儘快制定警察、法庭、社區一體的反家暴執法標準。
      首先在大維多利亞地區設立一個反家暴單位,同時由資深官員組成特別小組,在60天內提出設立全省性單一反家暴機構的報告;今年3月中旬,在卑詩省驗尸官辦事處設立專門防範家暴的死因檢察組,對1995年至2009年間本省所有家暴案件進行全面檢討;對被鑒定為高危險性的家庭施暴者,訂立標準的保釋條件。
      自由黨政府此時在家暴問題上出來主持司法正義,并非主動而為,而是被輿論所迫。正如“卑詩省兒童及少年獨立代表”(B.C.'s Independent Representative for Children and Youth )特普-拉馮德(Mary Ellen Turpel-Lafond)去年底的報告指出,最近5年來,本省涉及凶殺的家庭暴力案件多達70宗。其中駭人聽聞的有:2007年9月,38歲的韓裔男子李鉉俊在溫哥華島維多利亞橡樹灣家中殺死6歲兒子、妻子、岳父岳母後自盡,釀成一家5口死亡的慘劇。2008年4月在本省內陸麥裏特(Merritt),男子斯哥恩本(Allan Schoenborn)在家中殺死分別只有5歲、8歲、10歲的3名子女,被控一級謀殺。此案審到現在,以前從無精神病史的家暴凶手,竟然以精神不正常為由,企圖逃避法律制裁。
      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大溫地區素裏市,還曾發生臺灣移民黃錦洲殺害妻子和兩個少年兒女後自殺的慘案,只有3歲的小兒子被鄰居救出幸免于難。
      去年12月,卑詩省驗尸官辦事處死因聆訊陪審團,就李鉉俊殺妻滅子弒岳父母案的善後,對省府提出包括上述幾條在內的14項建議。由5人組成的陪審團還要求省府撥款展開宣傳活動,讓省民進一步瞭解家暴的危害性,而不僅僅只在維多利亞地區撥款25000元支持反家暴活動。希德為省府辯解說,司法廳已經耗費4300多萬元,用于對暴力罪行受害者的各項服務。顯然,當局的觀念還是沒有變:出了家暴案件,只知慷納稅人之慨,撒銀子撫慰受害者,卻不在加強執法、防範于未然方面動腦筋。
      一個獨立機構去年9月公布的調查報告即已指出,如果警方、社會工作者和法院能有效合作,溫哥華島橡樹灣滅門慘案本來是可以避免的。李鉉俊早有虐待妻子的前科,曾威脅要殺死妻子和岳父母。慘案發生前5個星期,他又有企圖借撞車殺害妻子的實際犯罪行為,被法庭頒令不得進入全家居住的房屋。
      但令人惋惜的是,沒有嚴格的強制監管措施,只憑一紙禁令,當然擋不住家庭施暴者。一系列嚴重家暴案件一再發生,說明本省在遏制家暴方面,缺乏全面的、強有力的措施。這是過去的新民主黨政府和後來的自由黨政府,尸位素餐長期忽視的結果。
      今天在死因陪審團和公眾的壓力下,自由黨政府終于出臺了幾項反家暴改革措施。雖說是姍姍來遲,但亡羊補牢,為時未晚,還是值得贊許的。希望省府能認真兌現自己的承諾,尤其在事前防範措施上做足文章。如對李鉉俊、斯哥恩本式的危險家暴嫌犯,應當訂立統一標準從嚴對待。
      一旦對其頒布遠離受害者的禁令,就應予以強制隔離,在一定的觀察期內,由精神和心理專家對其進行嚴格評估。只有確定對家人不再具有威脅性,才能允許保釋,但仍需在一定時間內,定期向執法部門報到接受監察。當局只有執法如山,強力威懾,才有可能將惡性家暴消除在萌芽狀態,使兒童、婦女、老人真正免遭傷害。

石 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