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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買諒解 死刑改無期
( 2010-01-15 )



孫偉銘在終審當天聽到被判無期,落下眼淚。

      四川籍人士孫偉銘2008年12月14日醉酒後駕車在成都市區內穿行,發生追尾的交通事故後,仍繼續駕車逃逸,先後撞上正常行駛的四輛房車,此次事故共造成四人死亡、一人重傷。2009年7月,成都市中級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其死刑,當地高級法院同年9月又作出無期判決。此後,受害者家屬與其達成一致,孫家賠償一百萬元,受害者家屬就可出具《諒解書》。
      成都中院判決認定,自2008年5月開始,孫偉銘長期無證駕車,並有多次交通違法記錄。其醉後駕車行為已對公共安全構成直接威脅,肇事後逃逸則更是置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於不顧,主觀上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有放任、無視甚至蔑視的意識,不是簡單的犯罪過失,故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且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故判死刑。
      法院的一審判決做出後,即引起巨大爭議。孫偉銘及其家屬當即表態要上訴,律師也認為量刑過重;而受害人家屬則以集體起立高喊“立即執行”來顯示對判決的支持。而網絡和社會輿論,以及法律專業界人士也意見各異,爭議紛紛。
      此後,孫偉銘向四川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主要上訴理由為:上訴人不具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觀故意,一審判決定性不准確,適用法律錯誤,以及一審量刑過重等。8月27日,在成都法院主持下,三家受害者家屬拿到孫偉銘的先期六十萬元賠款,簽下《諒解書》交給孫偉銘的代理律師。
      同年9月4日,四川省高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據新華網報道,在此次庭審中,檢方認為孫偉銘罪行嚴重,情節惡劣,應當依法嚴懲。但檢方同時表示,綜合考慮本案的各種因素,建議法庭不宜對孫偉銘判處死刑。
      有觀點認為,對孫偉銘判處無期徒刑可能導致各地法院紛紛傚倣,出現因交通肇事行為轉化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中,肇事者很可能由被判死刑轉為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