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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21天後始可計息
( 2010-01-03 )





   加拿大金融消費者機構(Financial Consumer Agency of Canada, FCAC)提醒民眾,聯邦政府針對信用卡及固定、浮動利率貸款(loans)或信用額度(lines of credit)等金融產品而制訂的一些重要新金融法規,已於2010年1月1日及9月1日依次生效。FCAC呼籲國民盡快瞭解和熟悉新法規,保護自己的權益。
    這些新法規針對受聯邦政府規管的銀行和金融機構制訂,主要內容包括信用卡的無息償還期限(grace periods)最低21天,金融機構在增加持卡人信用額度時必須先取得持卡人同意,發卡公司在印製信用卡申請表或合約時,必須在頁首以方框形式標明利率、卡費及無息還款期限等重要條款。
    由2010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新金融規定,包括以下規定:
    ■清楚表明重要合約條款概要
    銀行或金融機構等所有發行信用卡的機構,在印製信用卡申請表格或合約時,必須在頁首以方框形式重標明重要的合同條款,比如利率、無息還款期限及卡費等;
    ■增加信用卡額度需獲授權
    銀行或金融機構不能自行增加持卡者的信用卡最高消費額度(credit limit),在這樣做之前必須取得持卡者的授權同意;
不可因押金透支收費
    ■不可因暫扣押金(holds)造成透支而擅自收取透支費(over the limit fee)
    一種常見的做法是當最後交易金額尚不清楚時,酒店、租車公司及加油站可能暫時扣押信用卡裡一筆資金,待一段時間之後才解除。
    如果因這種臨時扣押而令信用卡透支,發卡機構不得向持卡人收取透支費。除非在扣押期間持卡人另有其他消費而導致透支。
    ■規範討債行為
    聯邦政府將以新的法規規範受政府規管的金融機構的追討欠債行為;
    ■聯合借款人中每個人均有知情權
    如果同其他人聯合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必須向每一位借貸者提供相關的資料文件,這一規定只在兩種情況下例外。
    第一,所有借貸者書面或口頭同意銀行只需向一位借貸者提供文件。
    第二,至少兩位借貸者口頭或書面同意,其中一借貸者將代表另外一人接受文件。
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銀行仍須向其他沒有提供授權的借貸者提供文件。
    ■由2010年9月1日起開始生效的新金融規定
    信用卡消費最少21天免息(grace period):由銀行發出信用卡月結單之日期(statement date)起21天之內,只要在當月的還款日(due date)之前還清所有的欠賬(balance),即不需支付利息。
即使欠賬來自上一個月,這一規定也同樣適用。
    ■還款的分配
   如果你的還款額多於每月最低還款(required minimum),銀行必須把多出的還款部分最先用於償還你的利息最高的債務部分,然後依次按照利息高低的順序償還其他債務部分,或按照相關的比例。
    ■對於信用卡月結單(credit card statements)的規定
如果持卡人選擇每月僅支付最低還款,銀行則須告知持卡者未來要用多長時間償還所有欠賬。
   固定利率的信用卡如果在下一還款周期(period)要調高利率,銀行必須透過月結單事先告知持卡人即將調高利率,以及調高多少。
   金融消費者機構FCAC的主旨,是向加國民眾提供客觀及時的信息和資訊,幫助民眾瞭解如何與受聯邦政府規管的銀行和金融信用機構打交道。有關2010年1月及9月分別生效的新金融法規詳情,可瀏覽FCAC網站fcac-acfc.gc.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