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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曝光 臧天朔判六年
( 2009-12-18 )



成也朋友,敗也朋友。

      成也朋友   敗也朋友
     
據星島環球網消息,11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臧天朔為“廊坊鬥毆案”首要分子,並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12月7日,臧天朔本人通過看守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請求改判無罪或緩刑。近日,記者從獨家渠道拿到了此案的一審判決書,這份將近兩萬字的判決書揭開了臧天朔涉案真相。

兄弟“起家”創業路上漸生嫌隙
      《鄭州晚報》報道,作為搖滾歌手,酒吧是臧天朔主要的演出場地。1999年,臧天朔的第一家酒吧在北京開業。然而,開業不久,酒吧生意就被不時“冒”出來的不明身份的鬧事者攪得每況愈下。臧天朔請來了呂長春等人“看場子”,酒吧生意走上了正軌。
      2002年,臧天朔租下廊坊步行街上的一棟三層小樓,打算開“當地最大的酒吧”。不久,朋友王某將孫寶和介紹給了臧天朔,經協商,孫寶和出資,占70%的股份,臧天朔出場地,占30%的股份,雙方共同經營酒吧。
      然而,好景不長,在臧天朔要求孫寶和讓出其名下股份後,分歧開始在兩個合伙人之間生根發芽。在孫寶和看來,臧天朔是因為看到酒吧賺錢就想“將他一腳踢開”。然而,根據酒吧一位經理的供述,其中似乎另有隱情:作為出資方的孫寶和實際並沒有出過一分錢,酒吧的資金都是他以臧天朔的名義借來的。臧天朔瞭解此事後,便把孫寶和以及孫寶和借錢的人“請”到當地派出所,讓孫寶和承認是他欠這些人的錢而非臧天朔。據孫寶和稱,他從“朋友迪吧”正式退股,將股份轉讓給了介紹他與臧天朔認識的王某。
  隨後,在廊坊火車站附近,孫寶和開了一家規模更大的“熱浪迪吧”。與此同時,臧天朔聘任呂長春擔任“朋友迪吧”總經理。

      兄弟“情深”冒風險藏匿逃犯
      2003年6月20日,孫寶和聽說王某要從“朋友迪吧”撤資,而王某20萬元的股權轉讓費此時仍未到賬。因為擔心轉讓費隨時可能“煙消雲散”,當晚9時左右,孫寶和帶10多個人來到“朋友迪吧”索賬。隨後,他和呂長春發生衝突。孫寶和被警方拘捕,呂長春則開始了他的逃亡生涯。原來,事後得知鬥毆造成對方死去1人,臧天朔對呂長春說:“你不能再在廊坊待下去了,必須馬上離開這個是非之地。”
      就在呂長春離開廊坊逃往長春的幾天後,廊坊警方發出了抓捕他的通緝令。2004年春天,考慮到自己在長春熟人太多,呂長春鋌而走險又返回北京找到臧天朔。明知收留呂長春可能面臨的危險,但出于義氣,臧天朔還是為呂長春在北京安排了住處,並叮囑他不要再出去惹事了。

      兄弟反目   法庭交鋒各執一詞
      2008年6月,呂長春在長春落網。警方在調查中發現,呂長春在北京的藏匿地點是由臧天朔提供的。經過對呂長春的突審,警方以涉嫌聚眾鬥毆將臧天朔刑事拘留。在警方的訊問下,臧天朔和呂常春等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經過。
      2009年10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呂長春、臧天朔等人聚眾鬥毆案。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臧天朔表情始終很平靜。但在關鍵證據方面,臧天朔和呂長春在法庭上的說法完全不同。
      呂長春稱:“在2003年的6月20日,孫寶和給臧天朔打了一個電話,說欠款了,然後把這個情況跟臧天朔反映。反映之後臧天朔跟我說,你先回廊坊去,找點人回廊坊。”
      但臧天朔堅決否認授意呂長春去打架,臧天朔表示:“我授意的也就是讓他好好跟他談,不行就報警。如果那天我去的話,就不會讓這種事情發生了。”
      當法官詢問臧天朔本人為什麼不去時,臧天朔說:“因為此前參加了一個活動,喝了點酒,再因為北京到廊坊路途也比較遠,所以可能開不了車,再有確實有點疲勞。”
  法官就這個關鍵證據再次詢問呂長春:“臧天朔是否明確示意要你找人去和孫寶和打架?”
  呂長春的回答非常肯定:“他大概是這麼說的,說你找孫寶和去,說能談好就談好,談不好就打。”
      正是呂長春的證詞,鎖定了臧天朔的犯罪事實。最終,法院以聚眾鬥毆罪判處臧天朔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