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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出自傳大爆料
( 2009-12-18 )



中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

總理哈珀( Stephen Harper )月初訪華回加後,中國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 圖 )主動致電本地傳媒,表達對加中新關係的看法。他說,對中國給予加拿大指定旅遊目的地(ADS)待遇感興奮,又表示這證明ADS並非與他的遣返問題掛鉤。賴昌星近期對《星島日報》進一步表示,要他返華並不是沒可能,但就開出四大條件。對於渥太華願助北京早日把他遣返之說,他也不感到奇怪,但他更加相信加國司法制度,認為必會還他一個公道。賴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透露,為了反駁中國的指控,他準備下月出版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稱該書附送光碟,將逐一澄清他在遠華案中的角色。

      此外,賴昌星也對中國把他列為重大通緝犯一事氣憤難平,將於下月出版個人自傳新書《賴昌星說賴昌星》,書中並附一張DVD光碟,將一一駁斥中國政府對他的指控。他提到與前妻曾明娜一直都有聯絡,並且強調要他回中國,就要先取得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的“批准”。賴昌星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表示,他的新書分為兩部分,一是紙張印刷內容,一是光碟。書中講述他在中國成長與發跡過程,這是賴昌星口述、旁人代筆的自傳。據瞭解,自傳部分的執筆者,是一個來自台灣的電影工作者。

      光碟現身說法 逐點反駁官方指控
      但賴昌星最重視的是該新書的光碟部分,因主題是針對中國官方對他的指控而作出反駁。他說,DVD的內容分成好幾個環節,每個環節會播放一小段中國中央電視台相關新聞部分,或由傳媒針對他涉案的細節提出問題,例如他向哪個高官“行賄”的內情,再由賴昌星現身說法,就這些指控而反駁當中的漏洞。
      賴昌星說,這套含DVD的新書售價約200港元,並非在美加出版,但是出版後,會有部分拿到加拿大來售賣。

      如考慮回中國 需滿足四項條件
      較早時,賴昌星對傳媒說過,如果考慮回中國的話,他會提出三項條件:其一、遠華案主要涉案的官員,比如莊楊等人的公審檔案能否公開,因為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不是靠賄賂成事;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件能夠重新審視,因為其他人責任輕微;其三、他希望遠華案的專案組能夠“換些人”。除這三項以外,另外一大條件就是他最想看到他那被充公財產的清單。
      賴昌星在烈市一酒樓接受《星島日報》專訪時舉例說,他曾耗資3.5億元人民幣(下同),花了3年半時間在廈門蓋了兩棟連在一起的大樓,一棟是28層的酒店,另一棟是22層的辦公大樓;他說自己逃出來之後,兩棟連在一起的大樓於2004年左右遭法院拍賣,如按市值,至少值5億元,但結果只以1.6億元賣出。

      3.5億的雙子樓 只拍得1.6億元
      他說,就他所瞭解,拍賣時,底價是多少、誰能奪標,都已經內定了。在拍賣場上,誰舉牌叫價,其他的不能舉牌,也都是事先講好的。賴昌星就認為,“這中間,肯定有巨大的黑幕,我很想知道,是誰拿到了好處”。賴坦承,一想到有人在他的財產被拍賣後致富,自己卻看不到被充公財產的清單,“心理很不平衡”。他表示:“我的感覺是有人搶了我的東西,你說我走私了800多億元人民幣,充公的只有幾十億元,那其他的究竟在哪裏?”

      質疑“紅樓”所有物品已遭賤售
      賴昌星還提到,“紅樓”裏面的物品,中國中央電視台曾經報道說,他花了1.4億元裝修,可是拍賣時,全部“紅樓”的物品竟然50萬元就賣出。他對此質疑道:“合理嗎?”他透露,自己在遠華時的財產最大筆的,是那3000多畝的土地:“你(中國當局)充公我的東西,至少要有錄像、簽名,也該有一張清單給我吧!”賴昌星還說,查遠華案專案組的“腐敗”,“上面”的京官並不清楚,也是被底下“蒙掉”的:“只要有一個人貪,辦什麼事都會歪掉。”
      賴昌星又特別提到,遠華案爆發當時任職海關總署副署長兼公安部副部長的牟新生,曾經向媒體說,賴昌星帶了3000萬元去北京“活動”,想擺平案子。
      不過,賴昌星接說,如果這是事實,“那麼,這筆3000萬元現在又去了哪裏?”
      賴昌星指出:「如果這筆錢是我帶到北京去,而被抓到,我希望他(牟新生)能交給國家;如果是我已行賄出去的,也要他吐出來。這筆錢現在哪裏,我希望能有個答覆,如果沒有,就是誹謗。」
      他說,辦遠華案的人員有3,200多人,「至少有100多人後來在廈門買了房子,相信這些專案人員內的貪腐情形很嚴重」。賴昌星在原先提的三項條件中的第三條說「希望專案組能換些人」,他在烈市接受本報專訪時,毫不諱言:「如果有新的專案組,自己願意『配合』。」不過,他又補充說:「這『配合』,指的是『配合辦案』,而不是『配合回國』。」

      冀揭露中國官場真面目
      最後他提到,2010年1月份他推出《賴昌星說賴昌星》一書目的,是希望為自己和遠華案「澄清真相」,例如,當局說他的「紅樓」怎樣用手段賄人,又說他怎樣腐蝕幹部等。賴昌星說:「我想看看,這些所謂『受賄』的官員到底跟我甚麼關係、有幫過我甚麼、我達到甚麼目的。我要藉DVD來反駁,讀者從光碟中,可以看到所謂的紅樓內幕,以及中國官場的真面目。」

      前妻回國后日子不好過
      當問及曾明娜返回中國之後,生活如何,賴昌星說:“就是這樣囉,沒有什麼好與不好,反正自從遠華案發生以後,就沒有好過。”有報道指出,曾明娜現在福建省住入政府安排的房子,出入自由,沒受到限制等,賴說,政府到現在都還沒有安排房子給她,但被問到“曾明娜住哪裏”時,賴以“哪個地方不能住?當乞丐也可以”回應。對於曾明娜返華後發展,他顯得很淡然。
      除了曾明娜之外,賴也時常與弟弟賴昌圖通電話,偶爾也跟其他親友通電話,以瞭解老家的事,小自房樑上長草,賴昌圖如何爬上去修剪,到村幹部改選,乃至堂親賴文賓當選村長,他都清楚。甚至賴昌星在電話中,還會為賴昌圖在舊豬舍旁搭建用來經營小印刷廠的鐵皮屋遭強拆而不平。如此頻繁與大陸方面通電,問他擔不擔心遭人監聽,賴就笑說:“我打每一通電話,都當是有人在監聽。”

      三本講賴昌星的書
      目前坊間可以見到有關賴昌星的出版書籍,主要有三本,第一本是《私梟──賴昌星與廈門遠華走私案》,作者為黃杰,早於2001年1月出版,是第一本詳細披露全案經過的專著。作者自言跟進破案的全過程,將此走私大案據實展現,深加剖析。
      在《私梟》出版後半年,加國作家盛雪所著的《遠華案黑幕》,則在2001年7月出版;在介紹文中提到,“《遠華案黑幕》將使你發現:中共高層利用和圍繞‘遠華案’而展開的權力鬥爭,使遠華案案中有案、案外有案。”另外一本是2007年11月出版,英國《泰晤士報》前駐北京辦事處主任奧古斯特(Oliver August)的英文著作《紅樓內部》。
      作者表示,寫這本書耗時7年,追蹤這位中國頭號通緝犯賴昌星,揭發不為人知的秘辛內情。

      中加司法制度迥異
      較早時,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哈珀訪華期間的例行記者會上,指中方曾經向到訪的哈珀,再次提出加方應該盡快遣返賴昌星的要求。
      對此,賴昌星並未說明他的想法,只說,他並不擔心加國政府,會為了與華加強關係而犧牲他的司法權益。他強調,中國和加拿大的司法制度迥異:“中國的法律是一個人出了事,就得到處拉關係想擺平或疏通,不像加拿大,抓到了罪犯,當事人只是去找律師尋求協助,而不會去拉關係。而且加拿大辦案方式不會迫供,中國卻往往以威脅的方式來審案。”不過,賴昌星相信,中國大陸的人權會一年比一年好,司法系統最終也會像加拿大一樣,向重視人權方面接軌,只是,不知道要等到哪一天。他最後說,目前還看不到中國大陸的司法系統有進步,所以就不會考慮自己回中國的事。
      賴昌星在接受采訪中最後提到,2010年1月份他推出《賴昌星說賴昌星》一書目的,是希望為自己和遠華案“澄清真相”。

 



目前已經出版的有關賴昌星的三本書籍的封面。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