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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商揭《 同一首歌 》黑幕
( 2009-10-30 )



已辦了9年的《同一首歌》節目確定停播,“接過《同一首歌》的人,只要精神正常,不會有人再會做第二次。”這是吃過苦頭的演出商們的心聲,演出商更揭露了該節目黑幕:報價基本都在500萬元左右,且還不包含香港、台灣歌手演出費用;沒有專業演出公章,只簽播出合同。

      有媒體曾發表“《 同一首歌 》圈錢內幕”的文章,披露了陝西省寶雞市為了請《 同一首歌 》走進寶雞,通過仲介公司幾經周折地聯繫上總導演孟欣,耗資達700多萬元的事情。今年10月,廣東媒體披露,“坊間傳《 同一首歌 》每場喊價五六百萬。廣州演出商接受採訪時表示,不是中央電視台索要那麼多,而是層層轉手,發達地區玩一下可以,可落後地區也都來做,說到底還是用納稅人的錢。”
      日前,杭州演出商李泉安(化名)也爆料說,“《 同一首歌 》的報價基本都在500萬元左右,裏面包括兩個半小時的基本節目。但這‘基本節目’的名堂實在不敢恭維,其實就只有翻來覆去的十幾個大陸歌手,其他就是舞群和樂手。”《 海峽都市報 》報道,李先生曾在2001年時,牽線搭橋讓《 同一首歌 》“走進杭州”,據他透露,只要接演出的政府和企業不細問,《 同一首歌 》劇組通常會在演出前十天半月“說明”這一情況:“港台歌手的費用是不包括在這500萬元裏的,如果要請,只有額外加錢。”很多情況下,當地政府和企業為了臉上有光、場面好看,只好打落門牙往肚里吞,臨時再砸錢。
      在李泉安看來,《 同一首歌 》之所以能做到今天這個樣子,很多做法都“太聰明”。其實很多人都不知道,《 同一首歌 》並沒有專業的演出公章,而且劇組方面從來不簽演出合同。“他們那裏只跟你簽播出合同,即幾月幾日會在中央電視台播出。”這樣一來,幾乎撇清了在演出方面的任何問題,進退自如,“如果演出有什麼紕漏、事故,在法律上都和劇組沒太大關係。”李泉安說。
      南京的演出策劃人L則說,《 同一首歌 》劇組幾乎是“規避風險”的行家裏手:“你會發現,他們堅決不會跟企業簽合同,所有的演出,最後都是跟當地政府簽。”因為前者容易跟“圈錢”沾邊,太敏感。
      而白紙黑字落下的演出合同,也不是《 同一首歌 》劇組來簽,他們通常的做法是委託一家代理商來出面。“據我所知,今年的代理商是北京的一家公司。”L說,這個“使者”的身份幾乎每年都在換人,“流水不腐,戶樞不蠹嘛,這樣才不容易發現破綻。”

      觀眾列出“七宗罪”
      雖然從未得到官方證實,但《同一首歌》告別熒屏的消息,早在10月初就已甚囂塵上。
      近日的晚會開始之前,有不少觀眾揣測:絕唱之作,節目質量會不會有所突破?當節目開始時,網友們在論壇里開起直播討論貼,最後他們失望地發現,不管是節目形態還是包裝,都與往日無異,甚至有觀眾總結出《同一首歌》節目雷人、企業廣告直露的7宗罪,“這是每一場《同一首歌》走進XX都會出現的場景:企業資格最老的員工抱著鮮花上台發表感言;企業員工代表與明星對唱,然後引發全場卡拉OK大合唱;每一段主持人串詞,總免不了露骨的企業宣傳;為企業評選出十大感動人物,晚會中企業領導上台頒獎;直接播放企業廣告片;明星們在台上演出時,鏡頭給到企業老總臉部特寫;採訪企業員工家屬,家屬均發自肺腑地表示對愛人工作單位的支持……”

      “想開始演出先報銷所有發票”
      《同一首歌》近來面臨的四面楚歌,並非只是單純節目內容和體制上的老化,在某些操作模式上,同樣存在“明修棧道”式的漏洞。
      業內人士張先生透露,按照《同一首歌》的性質,絕對是不能售票的,但“一切皆有可能”。當時在某地的演出前,主辦方偷偷地對外發售門票,“其實《同一首歌》劇組早就發現了,但沒人出來制止,而是用攝像機拍下了一些售票的畫面。”第二天,劇組才找到當地政府,警告“售票不符合演出性質,但這次就算了”。當然,“算了”肯定是有代價的,“很多情況下,售票的當地政府會‘進貢’一兩千張門票給劇組,就當息事寧人。”浙江省演出公司經理尤興華表示,為了迎接《同一首歌》劇組,通常主辦方都會專門成立一個財務組,有時候在演出前一天晚上,劇組會派人拿過來很多發票:“但有些發票根本說不清開銷名目,而且數額都不小,少則幾萬元,多則十幾萬元。”無論如何,所有發票必須在開演前報掉,“否則演出根本不會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