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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領大盜刑罰加重
( 2009-10-30 )



公共安全國會秘書麥肯治(Dave MacKenzie,右)26日代表公安部長范龍宣布政府擬修訂提早假釋規例的措施。

      聯邦保守黨政府有鑒于我國現有法例對那些白領巨騙,即美國前納斯達克證交所主席馬多夫式的“斯文賊”懲罰太輕,日前在國會提出名為“終止《刑法》提前假釋條款以保護加拿大人”的新議案,使白領罪犯更難鑽假釋的空子,提前溜出監獄。
      我國現行的假釋法例,對那些沒有暴力犯罪歷史的白領罪犯,如金融巨騙或某些毒販等十分寬鬆。只要全國假釋局提不出理由,證明這些罪犯獲假釋後可能犯暴力罪行,就必須在其服滿六分之一的刑期後,自動給予“日間假釋”(day parole)待遇。犯人可以白天在外自由活動,晚上返回監獄或中途宿舍。到犯人服完三分之一的刑期,便可以獲得“完全假釋”(full parole),等于完全獲得自由。即使全國假釋局認為,某申請者提前假釋出獄後,很可能繼續幹金融詐騙勾當,但根據現行法例,也必須批准其提前假釋申請。
      例如較早前落網的42歲滿地可金融巨騙拉克洛瓦(Vincent Lacroix),因設計詐騙9200名投資者6000萬元,本月初剛被魁省當局判刑13年。但由于修訂法例尚未生效,將來對他仍適用現行法例。所以他只需服滿六分之一,即兩年多的刑期,就可以在2011年12月申請日間假釋;到2013年,他服滿三分之一,即四年多的刑期,又可以申請完全假釋。
      對拉克洛瓦之類金融巨騙來說,區區兩年的監禁不過傷及皮毛,能讓他們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嗎?確實令人懷疑。如此懲罰相對于9200名受害者所受到的打擊,完全不成比例。罪犯屆時提前獲得假釋,不啻是使他們受到二次傷害。要知道,他們中多少人失去了半輩子辛苦積攢的收入,多少老人失去了保障晚年生活的畢生積蓄。面對數以千計受害者巨大的金錢損失和無法估量的精神痛苦,就是把拉克洛瓦之流關一輩子,也不算冤枉。
      鑒于民意對白領罪犯的痛恨,保守黨政府從法律的立意上,對現行法例作了原則性的修改。新法例規定,非暴力的白領罪犯,只有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能夠讓全國假釋局相信,他們已經改過自新,才有可能獲得當局開恩假釋。換句話說,提前假釋從白領罪犯人人皆可享有的權利,變成了只有表現良好的犯人才可能得到的特別恩恤。
      收緊後的刑罰,對這些斯文敗類的處罰有所加重。如較早前保守黨政府提出的另一項法案,規定詐騙100萬元以上的白領罪犯,最低刑期是2年監禁。參照新的最低量刑標準,與拉克洛瓦罪行程度相近的斯文賊,像涉嫌在亞省詐騙4000名投資者達4億元的的索倫森(Gary Sorenson)和布洛斯特(Milowe Brost),涉嫌詐騙150名投資者5000萬元的滿地可投資經紀瓊斯(Earl Jones)等人,今後獲判的刑期,可能遠不止13年。而且想獲得提前假釋,也會更加困難。
      今年6月,保守黨政府還引入法案,廢止了允許初次犯罪者和二級謀殺犯申請提前假釋的所謂“一線希望條款”(faint hope clause)。前一周國會又通過了25號議案,取消了法官的一項權力——可酌情將罪犯拘留候審的時間,一年折算為兩年刑期等。這些行動都是值得肯定的。
      由于修訂假釋條件的新法例延長了非暴力罪犯坐牢的時間,預料每年將多耗費納稅人6000萬元。但是,相對于這些犯罪分子對受害人造成數以千萬元計的金錢損失、無法估量的精神痛苦,以這點代價讓他們在鐵窗後多蹲幾年,還是值得的。至于多坐幾年牢能否遏制白領犯罪,那就是見仁見智,有待觀察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