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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擬規範金融衍生產品買賣
( 2009-09-25 )



金融海嘯爆發後,高風險的金融衍生品一度在全球市場造成巨大浩劫,中國也不例外。不僅有數以千計的富豪慘遭Accumulator洗劫,眾多中資企業、銀行紛紛“中招”,就連實力雄厚的央企也現巨虧。

      在慘重教訓下,中國銀監會從五大方面加強監管銀行的衍生產品交易;國資委則計劃在不久“對症下藥”,針對央企出台文件,對衍生品合約做出規範性的管理要求。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中銀香港最新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受到匯率以及企業的進出口風險控制等因素影響,“衍生工具”的使用在中國仍將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尤其是三個月或者更短期的衍生產品,在“簡約化”的趨勢下更加受到企業的青睞。
     

      採多種手段減損
      有見於企業對衍生產品需求回升,而在衍生品市場又已經交上價格不菲的“學費”,中央已開始採取多種手段以減輕損失。
      報道引述國資委內部人士披露,未來將就央企衍生品合約出台相關管理文件,要求央企今後“以主業為重,不得從事高危行業”。
      有消息人士稱,雖然國資委未必會完全禁絕衍生產品合約,但就會作出極其嚴格的規定,以便傳達出如下信號:“央企不適應此類高風險投資,除非對沖風險,不允許投機行為。”
      事實上,早在8月底國資委已經採取行動,試圖協助央企挽回損失。該月有6家大型外資銀行和投行收到來自國資委的一封法律函,聲稱國資委下屬部部央企,將對此前與外資投行簽訂的大宗商品掛鉤產品“保留不付款的權利”。
      有分析表示,此舉表明國資委已經掌握足夠的材料與數據,足以證明央企衍生品合約“明顯存在誤導嫌疑與可能的信息欺詐”,因此才會態度強硬地力挺央企,支持其運用各種法律手段減少損失。
      為免企業再陷入衍生產品巨虧絕境,近期中國銀監會亦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與機構客戶交易衍生產品風險管理的通知》,重點從客戶評估制度、產品風險揭示、提供市場訊息、制定管理制度以及遵循“賣者有責”原則這五大方面,對銀行的衍生產品風險管理提出了要求(見上表)。
      不少分析相信,在中央監管日益加強的形勢下,中國所有在外盤的期貨套保品種將終止,因為“後續資金給切斷了,這樣就造成了外盤多頭頭寸的了結,多頭的了結方式只有賣出平倉”。一些中國企業、銀行更有可能單方面中止所有帶來虧損的相關衍生品合同,短期內中國在國際市場的套保交易也將受到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