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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少數民族”迷局
( 2009-07-10 )



警方7日在烏魯木齊街頭指揮行動,維護社會穩定。中新社

      烏魯木齊最近發生的疆獨暴亂,傷亡之慘重遠遠超過去年3月藏獨的拉薩暴亂。中共建國60周年之際,中華民族大團結遭此重創,真是情何以堪。追根溯源,北京當局不當的“民族區域自治”和“少數民族”政策,是造成今天這種局面的重要因素之一。
      清朝後期到國民政府時期,陸續在邊疆地區建省設縣,加快了各族群融入中華民族的步伐。中共建國時,中華民族的主體——漢族占人口近百分之九十七,在族群結構上具有絕對優勢。而蘇聯的俄羅斯族只占全國人口不到一半,不得不設計“民族區域自治”的花樣,籠絡非俄羅斯民族。
      中共建國後,卻盲目仿效蘇聯,硬把早已建省的新疆、廣西、熱河、察哈爾、綏遠、西康、寧夏等,從行省變成民族自治區。又在全國劃分所謂“少數民族”,把民國時期籠統的“漢、滿、蒙、回、藏五族共和”,細分成56個民族“區域自治”的瑣碎局面,正好和民族融合的大方向反其道而行之。
      民國時的“回族”,泛指信仰伊斯蘭教的新疆省各族群。維吾爾人不過是其中之一,而且主要聚居南疆地區,對全省的廣闊土地並不具有全面控制力和影響力。但北京廢新疆省,改建自治區,還要冠以“維吾爾”之名,大大抬高了維吾爾人的地位。
      更有甚者,廣西僮族無論從語言文化、生活習俗到社會心理,早已和漢族融為一體,從未要求當什麼“少數民族”。但學蘇聯學昏了頭的北京當局,硬是將廣西廢省,把“僮”改名為“壯”,搞出一個廣西壯族自治區。
      為了籠絡這麼多“少數民族”,北京當局不惜自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給予少數民族種種“優惠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計劃生育國策竟然只對漢族實施,維吾爾等“少數民族”卻不必遵循。結果漢族人口比例持續下降,2006年已經不到百分之九十。這對以漢族為主體的中華民族,無異於自挖牆角。
      對夫婦分屬兩個民族的家庭,不借鑒國際慣例,規定孩子的族別只能依從從父母的某一方,而是容許兩方均可。結果大量漢族和少數民族通婚的家庭,孩子統統申報為少數民族,以便享受高考等優惠待遇。於是新的“少數民族”成員源源而來。
      更加愚不可及的是,北京當局在執法時對某些“少數民族”曲意照顧。如息事寧人、放縱輕罪;采不同量刑標準,重罪輕判等,助長了某些少數民族不良分子的氣焰,傷害了漢族對法制的信心。這次血腥暴亂的第二天,上萬漢人持械上街,號召武力自保,已經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在語言文化方面,北京為了取悅“少數民族”,把民國時期地位崇高的“國語”,改稱為莫名其妙的“普通話”。在中國憲法和相關的法律、語言法規中,普通話只具有“國家通用語言”地位。結果中國成為世界上罕見的沒有“國語”,沒有“官方語言”的國家,又何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
      這次血的教訓,說明蘇式“民族區域自治”已經破產。北京當局應當儘快恢復新疆等行省,並在西藏建省;借鑒美國的“大熔爐”民族融合政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廢止民族優惠政策;除了文化教育方面對弱勢族群予以特別扶持外,儘量淡化族群差異,強調中華民族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只有這樣,才能早日從自己製造的“少數民族”迷局中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