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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發財 “奇商”判囚
( 2009-06-25 )



法院審理的經濟案件近年來大增。該社區在平羅酒廠原址興建,圍繞這塊地兒,丁海玉先後跟多家公司打過官司

丁海玉是一個奇特的商人,他在前期經營中還做日常生意,在後期最重要的“經商方法”卻變成了打官司。他幾乎把每一家和他做過生意的公司都告上了法庭,他行賄法官,通過官司勝訴獲得暴利。直至最後中紀委介入,共有25名法官被他拉下馬,引發了當地司法系統的地震。

      據中紀委的調查,丁海玉案件中被查處的官員共有38人,包括12名廳級官員,26名處級官員,其中法官有25名。據《南方周末》報道,一位熟悉丁海玉的人士透露,丁海玉在法院編織了很大的關係網。
      丁海玉是土生土長的寧夏平羅人,初中沒有畢業就進入石炭井煤礦當了一名燒鍋爐的工人。1982年丁海玉病退後離開礦井,先後做過建築、貿易流通等生意。1996年丁海玉從平羅縣政府手中買下了平羅縣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成立了金豐集團,旗下有8個子公司,其中金豐集團的總資產為1.78億元。
      從2001年8月起,丁海玉以個人、金豐集團以及旗下公司的名義,和平羅恒達水泥有限責任公司、工商銀行平羅支行、銀川昊都酒業有限公司、寧夏鑫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寧夏豐友化工公司、中國銀行石嘴山市分行打了10起官司,其中昊都公司就有4起,結局都是金豐勝訴,涉案金額為3847.4萬元。
      一位知情人士介紹了丁海玉打官司的程式:首先接觸法官,瞭解這個案子能不能打;立案後請法官出來吃飯,授意法官怎麼辦;申請緩交訴訟費;跟主審法官交流意見,如果法官為難,就直接跟院長打招呼要求院長下達指示,有時干脆指定法官審理;緩交執行費,只執行金豐勝訴的案子,不執行金豐敗訴的案子。

      假造一紙影本牟利七百萬
      對於丁海玉到底怎樣玩弄官司於股掌之間,知情人士透露,他是靠打通關節“轉敗為勝”。
1996年,丁海玉購買了平羅縣食品工業公司,成立了金豐集團。平羅食品公司在工商銀行平羅支行145萬元的借款由金豐集團承擔。因金豐集團沒有按期還款,平羅工行於2001年6月將金豐集團起訴至石嘴山中院。
      此案的關鍵證據在於平羅工行提供的兩份《貸款到期通知》,上面有丁海玉的簽名。簽名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就能證明平羅工行在訴訟時效期間向金豐集團主張了權利。
      知情人介紹,在金豐集團的申請下,法院先後委託石嘴山公安局、寧夏公安廳、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等單位做了五次鑑定,基本認定是丁海玉的簽名,“連丁海玉和代理人都承認了第一份簽名是自己的。”主審法官遂判決金豐集團敗訴,將判決書送達平羅工行。
      當時是中午11時30分,平羅工行已經下班,於是法警將判決書送到平羅法院,請求後者委託送達。事後該主審法官給丁海玉打電話,稱沒辦法幫忙,已經判了。丁海玉立刻與石嘴山中院院長魏蘭芬溝通,魏蘭芬隨即派立案庭的法官收回了判決書。第二天,丁海玉對員工感慨:“好懸,差點判決書就送達了,我要是不給魏院長做工作,四五十萬元就白花了。”
      因為鑑定對金豐集團十分不利,丁海玉於是找到石嘴山中院立案庭庭長吳平幫忙,吳平前往北京找人重新做鑑定,“金豐集團派人取了4萬,送到平羅火車站,交給了馬上要上火車的吳平”。
      一個月之後,第六次鑑定結果下來了,稱兩次簽名不是丁海玉筆跡。以此為依據,石嘴山中院判決平羅工行敗訴。平羅工行不服,上訴至寧夏高院。此案的主審法官是徐福榮,丁海玉向徐公關成功,案件維持原判。丁海玉事發後,寧夏高院改判了此案,石嘴山中院院長魏蘭芬和法官徐福榮雙雙落馬。
      而丁海玉最著名的一次委託收購合同案,是他和昊都公司的官司。2002年4月,丁海玉以個人名義將昊都訴至銀川市中院,稱昊都委託他收購平羅酒廠後棄之不管,要求昊都支付委託墊資以及看護費用。
      此案有3份關鍵證據,一是王育才“委託丁海玉全權收購酒廠”的委託書影本,另一份是昊都的上級廣夏(銀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總公司董事局主席陳川“同意辦”的親筆信影本。此案開庭時,陳川已去世。其他的證據還有金豐酒業和昊都的往來商函、會議紀要等。
      據知情人介紹,丁海玉花了半年時間準備這些證據。王育才的委託書是丁海玉讓已經離職的老職工楊某所寫,然後找了雙方往來便函中昊都的公章套印上去。為了證實委託書是“真的”,他還說動了已經離職的王育才出庭作證。
      陳川的親筆信則是公司會計李某所寫。李某善於模倣他人的字跡,他從早上練到晚上下班,丁海玉才滿意。酒廠廠房的建造、設備安裝的預算170萬元也是丁海玉找員工偽造的。“170萬元都是做出來的,施工隊、預算書、決算書、領款條都是編的。”一名知情者介紹。
      法庭上,當這些核心證據展示出來後,3名參與此事的職工都大吃一驚:他們都不知道丁海玉是拿來跟昊都打官司用的。昊都的代理人趙之班提出了強烈的質疑。她拿出平羅酒廠的工商登記,顯示7年來,平羅酒廠一直被丁海玉及其妻子使用、經營、收益和處置,跟昊都沒有關係。
      昊都的另外一份證據是王育才於2002年12月19日被銀川紀委“雙規”期間寫的證詞,證明昊都和丁海玉之間曾有意向收購平羅酒廠,但沒達成共識。第三份證據是寧夏高院自相矛盾的判決。在金豐起訴寧夏鑫地房地產開發公司違約案中,寧夏高院曾認定平羅酒廠屬於丁海玉。
      然而,這些證據在一審、二審期間並未被法院採納,銀川市中院和寧夏高院兩審判決金豐酒業勝訴,昊都賠償金豐765.5萬元。“千古奇冤。”趙之班這麼形容。據知情人透露,此案勝訴原因在於丁海玉打通了銀川中院的一名主審法官以及寧夏高院的數名院官員。

      快速執行的背後
      凡是涉及丁海玉的案件,“金豐申請的,法院執行力度相當大,有多少查封多少;別的公司申請執行金豐的,一拖再拖。”一名知情人說。
      農民工韓龍山發生工傷,法院判決金豐集團承擔12.3萬元賠償。然而韓龍山至今也未從金豐集團拿到一分賠償。“丁海玉根本就不是沒錢。”2002年、2003年,銀川市中院將多筆執行款項打到丁海玉帳戶上,但知情人介紹,“法院把錢給丁海玉也不給其他贏了金豐官司的人”。
      2003年8月,昊都與寧夏中聯公司發生糾紛,經法院判決後昊都敗訴,賠償中聯公司520余萬元。昊都拿出子公司銀川春之醇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土地抵賬。“我們已經拿到了土地所有權證,一個月後,寧夏中院卻宣布土地證作廢,將土地強制執行過戶給了丁海玉。”中聯公司的代理人趙之班說。
      丁海玉打官司還可以不交、緩交訴訟費。據一份銀川中院的一份資料顯示,丁海玉訴昊都收購平羅酒廠訴訟中,48896元的訴訟費,緩交了38896元。而事後看來,丁海玉的種種“神通”之處,都離不開“行賄”兩字。

      離退休官員舉報
      丁海玉案的曝光,源於2003年起寧夏一批離休官員的舉報。當年12月8日開始,自治區5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先後7次聯名上書,向自治區黨委、人大舉報丁海玉借助法律手段巧取豪奪國有資產。2006年2月,自治區第八屆政協龐明元、龔明禮等6名常委聯名檢舉了丁海玉。
      據寧夏八屆政協委員張萬葆透露,當他們第一次聯名上書時,丁海玉給他電話向他訴苦,說他不容易。張萬葆回憶,“丁海玉還到我家送東西,東西被小保姆扔到門外,他就再也不來了”。另一位上書牽頭人、寧夏第五、六屆政協財經委員會副主任納長祺介紹,丁海玉也用同樣的方式找過他,被他拒絕。
      一邊是寧夏的一些離退休官員非要告倒“丁海玉”,一邊是幾次準備啟動的調查行動都忽然“收兵”,這場拉鋸戰持續了兩年半。中紀委因為離退休官員們的舉報,悄然成立了“丁海玉專案組”,只待合適時機發力。2006年6月14日丁海玉前往四川德陽辦理業務時,被什邡市警方拘捕。什邡警方的介入源於 2003年4月,什邡市鎣峰實業有限公司的報案,鎣峰公司稱丁海玉涉嫌合同詐騙。
      在接受中紀委調查期間,丁海玉陸續揭發出38名受賄官員和法官,其中包括石嘴山市中級法院、銀川市中院、寧夏高院25名法官受賄後枉法裁判的情形。去年9月4日德陽中院低調審理了丁海玉案,今年3月12日丁海玉被判囚16年。



圖為丁海玉被抓後,他名下的金豐苑部分樓房被查封。

落馬的司法官員中,大都涉及貪污受賄。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