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如何相信他?
( 2009-04-02 )
據網上的一則消息,溫哥華警察局長朱小蓀在一則內部電郵中稱在溫市開槍擊斃一名58歲男子的女警應該是一切合法。因為有錄影顯示當女警數次要求該名手持刀具的男子放下刀並自己主動“再次後退”之後,該男子仍快速移向一名女警,於是該女警才開槍將其擊斃。
朱小蓀的電郵中又說:根據警方檢獲的錄影帶,那個聲稱用手機錄下案發現場全過程、但其後卻被一名警員刪去畫面的男子並未在錄影中出現。言外之意,那個男子應該並不在場,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
電郵還澄清女警只開了一槍。
按朱局長電郵中的說法,這個案子既簡單又清楚:死者手持利器,拒絕服從警察的指令且有威脅警官安全之舉動,警察開槍制止,不幸一槍擊中要害致其死亡。但是之前媒體的報道卻與此有很大出入:有目擊者說聽到四聲槍響,而警方當時對此並無駁斥,只證實死者僅身中一彈。還有那個“可疑”的錄影男子,他那一套說辭讓人感覺警方似乎在刻意隱瞞什麼。可如果他(如電郵所說)並不在場,他又為何要編出這一套謊言?結果讓一個可能是很簡單的案子變成了“羅生門”。現在的問題是:我們應該相信誰?
按說我們應該相信警方。因為這裏是加拿大,是一個十分看重誠信的法制社會,而警察部門正是執法的機構。記得我還是正在辦移民的時候,就有人諄諄告誡,千萬不要作假,否則一旦誠信被懷疑,後患無窮。甚至有人跟我講,萬一我的表格中有填錯的地方,最好是將錯就錯,不要試圖去跟移民官做更正,以免被誤以為造假,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可是在這裏呆的時間久了,才發現我們小老百姓也不可“太傻、太天真”,那些道貌岸然的執法者有時也會說謊騙人的。
就拿兩年前發生、現在還在進行聆訊的波蘭移民茲錫肯斯基被電擊後致死案來說,不但涉案的四名警察的供詞前後不一、矛盾百出,就連整個警隊都公然說謊。事件剛發生時,有目擊者說聽到四聲槍響,而警方公佈的材料則堅稱只開了兩槍,後來媒體都采信了警方的說法。可是現在聆訊才揭出,原來當時一共開了五槍。
何以出現這麼大的誤差呢?僅僅是由於警方調查不細嗎?顯然不是。因為有關電擊槍的資料表明,電擊槍上有自動記錄裝置,電擊槍每發射一次都會留下詳細的資料記錄。不然現在也不會知道竟然是發射了五槍。警方的調查人員應該第一時間就知道究竟開了幾槍,而不是拖到兩年後的今天。唯一說得通的解釋就是:官官相護,刻意隱瞞,試圖欺瞞民眾蒙混過關。這問題比起那幾個小警察為了卸責而支吾其詞、謊話連篇嚴重得多。因為那可以看作是他們的個人操守,而這卻是警隊的官方行為,它會令警隊在民眾中的誠信破產。
再回到開頭所說的案子。你看有多少巧合:有一個人死了;他手裏有武器;他不聽命令,威脅到警察;警察開了一槍,有人卻說聽到四響;有人錄影了,警察拿走了……不過這次警察學乖了,把它抹掉了。這些說法,你相信哪個?
相比於茲錫肯斯基,這次的事件似乎沒那麼複雜。但是和茲案一樣,警方和目擊者的說法還是有很大落差(而且警方在處理過程中也有令人質疑的地方。比方說警方宣稱案件將交給芝裏瓦克警隊調查,而有報道指出,其實還是由溫哥華警隊自行在調查,這不免讓人甚至對局長大人的這通電郵也產生是澄清事實,還是統一口徑的疑竇)。也許這次警察真的沒說謊……我也希望如此。可是對於一個喊過“狼來了”的“孩子”,你讓我如何輕易再相信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