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害人,警方將繳獲的毒品集中銷毀。
近年來,一些境內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結,在中國內陸省區套購、騙購麻黃素複方藥品,然後運送到雲南邊境,伺機走私出境。雲南省公安廳禁毒局透露,2006年以來,該省警方查獲的麻黃素複方藥品逐年增加。目前,利用麻黃素複方藥品提取麻黃堿製造冰毒的問題已經引起了雲南警方的密切關注。
今年1月14日上午,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禁毒大隊在昆明一批發市場的托運部貨場內發現57桶沒有生產廠家、產品名稱和化學品危險標識的可疑液體化學品,托運單上寫托運品名是“機油”,托運目的地為雲南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
特大販賣易製毒化學品集團落網
經警方現場提取辨認,這些可疑液體化學品分別為冰醋酸和丙酮可疑物。盤龍禁毒大隊認為這可能是一個特大運輸、販賣易製毒化學品的集團,遂於當天把此案立為“1.14”專案進行偵破。
經過60多天的艱苦奮戰,往來滇粵兩省4市13縣,在廣東警方的協助下,雲南警方在雲南的昆明、普洱、孟連及廣東東莞等地拘捕了龔昌貴、龔勤明、王韜、陳利、王鬥兵等16名嫌犯,查獲易製毒化學品8.992噸,可疑製毒原料141.95公斤(其中包括麻黃堿苯海拉明片、茶鹼麻黃堿片、複方茶鹼麻黃堿片等藥品),以及用於運輸上述物品的5輛汽車,70余萬元(人民幣,下同)非法所得和大批涉案電腦、私刻公章。
儘管這起案件查獲的易製毒化學品和可疑製毒原料的量不大,但它卻是昆明市近年來最成功查獲的一起集非法經營、運輸、走私、販賣為一體的特大集團犯罪,對不法分子起到了很大的震懾作用。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年來,隨中國易製毒化學品管理工作力度的加強,境內外不法分子在難以獲得製作冰毒原料麻黃素的情況下,開始用含有麻黃堿的複方藥品來替代麻黃素。
他們在一些城市以各種管道套購、騙購這些藥品後,通過客運汽車、托運部、物流公司等合法管道運至雲南邊境,伺機走私出境。境外販毒分子從這些麻黃素複方藥品中提取麻黃堿後製造冰毒,然後走私販運到中國,對中國造成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危害。
然而,一方面是雲南警方發現中國內地省區大量含有麻黃堿的複方藥品往雲南邊境地區匯集;而另一方面,警方雖然知道其已經大大超出醫藥正常使用量,這些藥品出境後主要用於製毒,但在執法中卻無法可依:查獲的藥品都是國家允許生產和銷售的藥品,在中國也是民眾的常用藥,沒有列入國家管制。
“由於藥品管理規定和法律滯後形成的對麻黃素複方藥品管理上的漏洞,使遏止境外新型毒品生產、打擊新型毒品向中國走私陷入了一個嚴峻的司法困境之中。”一位辦案警察說。
資料顯示,2005年以來,雲南省查獲的麻黃堿苯海拉明片一年比一年多:2005年繳獲635.9千克;2006年繳獲4.7噸;2007年繳獲30.4噸。與2005年相比,2007年的繳獲數上升了47倍。
根據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規定,有資格的醫院和醫藥公司才可以購買到麻黃素複方藥品,而如此大數量的麻黃素複方藥品是如何流入不法分子手中的呢?
購貨提供虛假證明
據“1.14”案件中的嫌犯陳利、王鬥兵交待,2006年6月,他們與雲南華晨藥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訂了一個掛靠合作協議書,每年只需向該公司繳納一定的管理費、倉儲費、水電費,就可以用該公司的資質證,以該公司的名義購買經銷藥品。2007年1月至8月,兩人以華晨公司的名義21次向昆明兩家醫藥公司購買百喘朋片(即麻黃堿苯海拉明)88890瓶,其中只有32260瓶進入華晨公司的庫存,其余全部被兩人賣出,流入非法管道。 陳利的親戚王韜、龔勤明也利用華晨公司提供給陳利的資質證,多次從昆明的另一家醫藥公司購買麻黃堿苯海拉明,並且還給該公司6名銷售人員以高過公司定價或每單5000元不等的回扣購買麻黃堿苯海拉明片。2007年3月至12月,兩人共銷售出100多件、5萬多瓶麻黃堿苯海拉明片。
“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管不力給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昆明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一位負責人說。 今年5月,該局在昆明市麻黃素複方製劑經營專項檢查中,抽查了34家藥品批發企業,發現少部分企業麻黃素複方製劑的銷售流向可疑。檢查中還發現,雖然大部分企業麻黃素複方製劑的銷售流向都很清楚,但企業在建立供貨方及客戶檔案方面,證照、法人委託書過期的現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銷售麻黃素複方製劑時,不少企業都沒有登記採購員身份證明。同時,昆明各縣(市)區的一些零售藥店銷售麻黃素複方製劑沒有憑處方銷售,也沒有認真填寫《麻黃素複方製劑銷售登記表》。
嫌犯還交待,他們的貨源除昆明外,還來自成都、西安、合肥等地,購貨時提供的都是虛假證明。
在“1.14”專案中,警方發現,這一特大網絡集團非法買賣、經營的製毒品種幾乎包含了製造冰毒所需要的全部原料,境外“客戶”要什麼,他們就能弄來什麼:含麻黃堿的複方製劑,鐵桶裝、瓶裝丙酮、三氯甲烷等。其中瓶裝丙酮的標識為“BT清洗劑”;三氯甲烷標識為“LF溶劑”。而一些藥品如“百喘朋”其實就是“麻黃堿苯海拉明片”,“咳喘靈”是茶鹼麻黃堿片。
這些藥品除了相關專業人員知道用途,一般民眾很難辨識,加上由於托運貨物不採用實名制,缺乏監管的貨運、物流方式,極大地方便了不法分子。他們人貨分離,如果中途貨物被警方檢查過,取貨人就不再露面。有些貨運部就堆放一些無人認領的裝有液體的塑膠桶或鐵桶。
交易雙方網上收購
此外,從“1.14”專案拘捕的嫌犯王韜的交待中,警方還獲悉,上網搜索和網上發帖也是他們收購的一個主要方式,交易雙方可以在完全不瞭解對方的情況下在互聯網上完成交易。
根據王韜提供的線索,警方前往廣東番禹調查。讓幹警們意外的是,這裏不少生產化學品和藥品的小企業主竟然不知道他們銷售的商品可以用來製造毒品,他們的銷售方式大多在網上完成,只要有人在網上發帖,他們就會跟帖,或者通過QQ討價還價,錢到就發貨。“當地有關部門很少過問,因為我們都在正常納稅。”一位企業主說。
“毒品犯罪分子利用我們政策、法律、法規的漏洞,運輸和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僱用一些文化層次低、家境貧困的人來接貨送貨,致使我們抓到的都是一些馬仔,而真正的幕後黑手卻很難抓到。”警方說。
一位從事禁毒工作10多年的禁毒員警對目前的禁毒形勢充滿擔憂。他認為:“針對傳統毒品的‘堵源截流’禁毒方針正面臨挑戰。”
他說,目前的新型毒品如冰毒、K粉等利用不同的化學品、不同的合成方法就能生產出來,這就意味不依賴原植物產地,任何地方都可能成為毒品生產之“源”。與傳統毒品相比,新型毒品製作工藝更簡單,加工材料也較普通,容易獲取。毒源不再局限於“金三角”等地區。
在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國家禁毒辦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劉躍進指出:“從這幾年破獲的案件情況來看,製毒窩點的查獲數量逐年上升。境外毒品向中國販賣要經過一個很長的販運過程,存在很大的風險和成本,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被發現,被打掉。所以,這些年一些國外的毒梟和中國的犯罪分子相互勾結,在中國秘密設立一些毒品加工點、加工廠,在中國製造販賣毒品,這樣可以減少中間環節,避免遭受打擊。”
懲治工作無法可依
為從源頭上加強對麻黃素複方藥品的管理,防止其流入非法管道,2007年11月2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只能指導其糾正,或警告、整改、停業整頓,或處以5000元到20000元的罰款,這樣的處罰力度與不法經營者獲得的高額利潤相比,根本無法傷其筋骨。”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禁毒大隊一位負責人說,警察們千辛萬苦查獲的麻黃堿可疑物,因其是藥品,放在倉庫裏卻無法處置。“藥品監督管理局不管,倉庫追我們要錢,我們又沒有專項經費來處置。為了處理這批繳獲物,我們寫了不少報告,聯合相關部門開了幾次會。”
一位醫藥界人士指出,含有麻黃堿的藥品有幾百種,當其中一種受到管制時,犯罪分子就會選擇另一些價格低、容易分離、仍然含有麻黃堿的複方製劑,通過改變其分子,製造出沒有被列入受管制物質名單的毒品,以此鑽法律的空子。他說:“中國是一個化工大國,管理一旦出現疏漏,一些化學品就會用到一個人們完全意想不到的領域中去。化學品本身不是毒品,但因其具有雙重性,既是醫藥、化工的工業原料,又是生產、製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所以一旦脫離管制,用於非法途徑就成了毒品。國家應該立法擴大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範圍,以加大對易製毒化學品犯罪的打擊力度。”
昆明市中級法院的一位法官說:“立法的滯後縱容和刺激了毒品犯罪活動,使懲治工作陷入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削弱了懲治力度。”
“作為中國禁毒前沿的雲南省20多年來為打擊毒品付出了巨大代價,如果因為法律的缺失、滯後再讓新型毒品重走海洛英氾濫的路子,我們付出的代價就太沒有意義了。”一位長期在一線工作的禁毒警員說。
據悉,全球100人中就有3人濫用毒品,而沒有化學品就無法製成毒品。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專案協調員黃海源曾說,要禁止毒品,就必須阻止犯罪分子獲得製毒所需的基本原料、化學反應物和溶劑等,這些通常稱為“前體化學品”。
黃海源說,為了防止前體化學品流入非法管道用於製造海洛英和苯丙胺類興奮劑,尤其是甲基苯丙胺和“搖頭丸”等,化工、醫藥企業應把好關口,通過瞭解訂貨客戶、查找訂單疑點、簽署“最終用戶聲明”、舉報可疑交易、制訂公司前體化學品管理條例等形式與政府部門一同打擊製毒犯罪活動。
黑龍江省禁毒委員會7月和其它禁毒部門一起,出動100余人,在該省勃利縣與林口縣交界處人跡罕至、具有很大隱蔽性的深山密林中,剷除零星種植的罌粟約6萬余株。
醫務人員為毒品成癮者準備美沙酮口服溶液戒毒。
禁毒知識從小就要學,圖為河北邢台一所小學的學生們在宣傳禁毒的黑板上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