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警案暴露公民社會權利焦慮
( 2008-07-31 )
最近有人扒出了上海襲警案疑犯楊佳的個人博客。雖然該博客的主人是否真是楊佳尚不能確定,不過從上面顯示的內容來看,可能性很大。關於楊佳的個人信息披露得越來越多,一些專家已經從心理學的角度對其進行分析,稱上海襲警案系極端心理引發的暴力犯罪。筆者認為,僅僅從個人心理的角度來分析此案是遠遠不夠的。此案實際上與“前公民社會”的公民生存困境有關,暴露出一種公民權利焦慮。
“公民社會”意味公民和社會兩方面都已經達到成熟。如果公民意識已經比較成熟,但社會方面的條件卻遠遠跟不上,譬如法規制度仍不完善,公共管理服務不健全,公民權利未能得到充分尊重和保護等,這樣的社會就只能稱之為“前公民社會”。就今天的中國社會特征而言,一方面,毋庸諱言,上述社會不成熟的種種表現都有;另一方面,隨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在互聯網的影響下,相當數量的中國公民已經有了比較強烈的現代公民意識,表現在他們熱愛生活、對自己的權利很敏感,渴望在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裏生活。
上海襲警案中的楊佳,就是一個公民意識比較強烈的人。當然,他後來的行為表明其公民素質仍有重大缺陷。從當初因騎自行車而遭遇到上海警察盤查時的情形來看,他對自己的權利非常敏感。譬如他質問警察:“路上這麼多人,為什麼你單單挑我”,對於一個缺乏公民權利意識的人來說,被警察盤查這不算什麼,會主動“配合”,然而對於一個公民權利意識強烈的人來說,這就是“有罪推定”,是對我的歧視,是損害了我的公民權利。
此後,楊被扣留盤查6小時,晚上無處可去只能在派出所的椅子上將就一夜。同樣,對一個缺乏權利意識的人來說,他會認為忍忍算了,說不定還要感謝警察最終還自己清白。但是對一個權利意識強烈的公民來說,他當然會認為這是自己的奇恥大辱。於是此後楊佳不依不饒,就是很合乎其心理邏輯的行為。就連上海警方一位處級官員也表示,他認為殺警案的根源在於“盤查”缺乏人性化的制度設計。這也就是說,現有的社會相關制度仍不夠完善,還不是一個成熟完善的公民社會,未能充分體現對公民正當權利的尊重。襲警案本質上就是一個權利意識強烈的公民在一個不成熟的“前公民社會”裏,無法面對自己的權利困境、對權利的期望值過高產生強烈焦慮而釀成的悲劇。
從根本上講,在“前公民社會”裏,公民意識的成熟和高漲與社會機制的不成熟無疑是一對矛盾,這種矛盾總是要通過一定的方式釋放出來。發展民主法治,加快完善相關社會制度,對公民權利給予更多人性化的關懷、更多尊重,使公民社會儘快成熟起來,是使這種矛盾有序釋放,最終消除這種矛盾的根本途徑。對於公民來說,在自己的公民權利意識日益成熟的時候,如何正確看待自己的公民權利與“前公民社會”的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如何消釋這種焦慮,無疑是個值得深思的課題。楊佳作為一個極端例子,是一聲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