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在母親(右)陪同下出庭。
哄動一時的“慾照門”主角陳冠希於2月23和24日兩天在溫哥華以證人身份作供,2月24日完成作證的陳冠希,期望案件可以早日在香港審結,讓涉及事件的受害人可以重新站起來,涉案者得到法律公正裁決。他並且再次重申,案件一天未終結,他都不會再踏足香港;他現正在摸索自己未來路向,沒有想過復出娛樂圈。這次“慾照門”在溫哥華開庭,吸引香港傳媒記者遠道而來,聚集在卑詩最高法院,該大陣勢令法庭特地派出專人講解採訪注意事項。
陳冠希2月23日以證人身份,出席在卑詩最高法院內進行、由香港區域法院裁判官唐文與控辯雙方一同在溫市主持的聆訊。卑詩最高法院則提供法庭場地,並派出監理法官引導作證程序。陳的代表律師陳桂漢代表陳的大狀胡漢清,出席旁聽。
首次以證人身份出庭的陳冠希,早上約10時左右,他穿一身黑色西裝出庭,他在加國的媽媽,經理人公司及多個保安陪同下旁聽。
陳冠希作證主要圍繞他自2003至2006年期間先後擁有過的4部蘋果電腦,包括3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桌上電腦。其中包括下載有佔部分不雅照的一部17吋手提電腦,該部電腦在一次搬家中遺失,但因為有密碼,因此相信其他人不會太容易取得內裏的資料。2006年夏季,他把另一部粉紅色電腦拿到被告史可雋工作的電腦店維修,他事先已把照片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技術還原。
陳冠希在庭上也在庭上聲稱:“我強烈相信電腦店在這件事上有可疑,侵犯了我的個人私隱,偷取屬於我的東西。”
陳冠希否認辯方律師黎建華指他複製該批照片多個版本以便傳送,但承認有部分照片是其中一女子自己拍照,把光碟給他。他又強烈否認自已經常遺失東西。而最後在黎建華提問下,逐一確認照片中其中4個女子;包括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顏穎思。
2月24日,為時兩天在溫哥華作證程序結束。有關程序是由加拿大司法部專員斯威夫特(Kerry Swift)主持,她就“慾照門案”控辯雙方在2月23日所作證的供辭,一字一句讀出,以確定內容准確無誤。整個程序花費兩個半小時才完成,陳冠希在文件上簽名確認後,才完成作證程序。
香港案件加國開庭屬首次
香港越洋取證辦案並非罕見,近年有兩宗在美國取證,在加國則屬首次。而有裁判官同行取證更少。
據香港律政司國際法律組的副首席政府律師林美秀指出,根據刑事法互助協議到外國取證,印象中有3宗,2宗在美國,1宗在加國。而其中到美國取證的一宗為兇殺案,只有控辯雙方人員到美國開庭。
卑詩高院檢察官斯威夫特(Kerry Swift)表示,去年也有美國法院在卑詩高院開庭。因為加拿大和香港特區政府簽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令》(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Act),所以,香港法庭只要向渥太華的聯邦司法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在加國任何地方的法庭應訊。
越洋取證 加港記者追訪
陳冠希在溫市首日出庭作證,吸引了大批傳媒,除了溫市及香港傳媒之外,也有不少加國主流媒體派員採訪。開庭時間為周一上午10時,一些記者在早上大約8時,就在現場等候。
自香港趕來的無線娛樂新聞台記者李嘉宜表示,“慾照門”事件是一個大新聞,大家對事件進展都很關注,各媒體都不願錯過大新聞。她又指出,其實今次香港過來的記者並不算多,可能是因為時下經濟不景氣所致。
陳冠希到達法庭之前,法庭傳媒聯絡官柯林斯(Tom Collins)特地到法庭正門,向傳媒講解法庭注意事項,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陳冠希2月23日下午作證完畢,並未如午休時自地下停車場上車離開,而是由保鏢把停在地下停車場的車子開到正門,令一些在地下停車場出口守候的記者拔足狂奔,同汽車賽跑,難免氣喘。
陳冠希踏出法庭時,依然對提問不做回答。一個香港女記者因為追訪陳冠希不慎跌倒,更遭別人踩踏,幸而沒有大礙。此外,一個本地攝影師,混亂中手部擦傷;還有記者的眼鏡掉落地,現場情況可以說是亂作一團。
當陳冠希步出法庭,加港記者蜂擁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