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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報銷取暖費涼了人心
( 2008-11-13 )



在地處中國北方的哈爾濱市,取暖和取暖費大概算得上最大的民生之一。也正是因為這樣的緣故,哈爾濱道外區的一些女教師為了報銷採暖費,日前不得不紮堆去“離婚”了。
當然是假離婚。讓這些為人師表的女教師做出如此選擇,該是多麼讓人難為情的事。
    但是學校給女教師報銷採暖費有具體的條條框框,只有單身、喪偶、離異和軍人家屬等幾種情況才可能。普通的已婚女教師為了能搭上報銷的車,恐怕也只有辦假離婚以便符合“離異”的要求了。到網上搜索一下,“假離婚”真是一個熱詞。
林林總總的假離婚也曾引發輿論的討論,一種意見將矛頭指向那些假離婚者,指責他們見利忘義把嚴肅的婚姻大事視為兒戲。另一種意見則針鋒相對,指出假離婚者其實是被傷害者,不合理的制度規定誘惑迫使他們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在假離婚事件中,到底是當事者的過錯,還是制度規定的過錯,似乎不好一概而論。
那麼,哈爾濱女教師紮堆離婚是制度規定誘惑或迫使的嗎?那要看由誰來判斷。或許在該市主管部門看來,你提出這樣的問題,反倒是對他們所制定的良好制度的羞辱。有當地政府檔為證,供熱辦指出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熱費由個人和單位按10%、90%的比例分擔。
唯獨給女教師設置一道離婚的坎兒,這當然是羞辱。在很多時候,所謂制度並不是什麼要緊的東西。白紙黑字可以設計得富麗堂皇,走進現實卻可能完全消失了蹤影。法律、文件、制度得不到執行,再光鮮也沒有意義。事實上,哈爾濱女教師紮堆離婚的新聞3年前就曾發生。2005年11月11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該市一些學校供暖費“只報男不報女”。
拿“離婚”換來的取暖,恐怕難得捂熱人心。一切政策和制度都是用來執行的,而不是徒具觀賞價值。能夠贏得民心的,也只能是實實在在的關注民生的舉措,而不是淩空高蹈的條款宣講。“執行中出了問題”不是用以自辯的理由,執行從來都是政策過程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