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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部收緊PNP審批
( 2013-02-08 )



     據移民部2月1日在其官方網站發布的公告,該部
門近來發現PNP一些問題,包括申請人沒有前往提名
省份居住,或無法證明擁有經濟獨立能力,因此該部
門表明,未來PNP移民申請人即使獲省提名,但必須
向移民官證明打算在提名省份居住,並具有在當地經
濟獨立的能力,否則移民官可拒絕發出簽證。
PNP計劃是由各省根據經濟發展需要和勞工市場
需求,經與移民部簽署協議,自行設立的相對獨立移
民標準。各省可根據情況挑選認為合適的申請人,然
後報經移民部發放移民簽證。據移民部統計,2007年
以來移民部發出的PNP簽證數量,呈逐年增加趨勢。
親屬財政擔保不足夠
移民部在公告內強調,移民官對PNP審批擁有最
終決定權,而未來嚴格評估申請人是否具有經濟獨立
能力的安排,僅適用於主申請人,不包括主申請人的
親屬。公告指出,申請人不得僅依靠移居省份親屬的
財務擔保,作為擁有經濟獨立能力證明,因為一旦沒
有親屬的援助,申請人會無法建立獨立經濟能力。另
外,公告也提及,倘若主申請人的子女,若不符合被
撫養的定義,便不能包括在申請個案中,須另獲省提
名證書。
移民官審批個案時,除評估申請人是否有意圖在
提名省份居住外,還會考慮其目前工作或工作機會、
語言能力、工作經驗、教育和培訓等因素。
申請人是否具經濟獨立能力,將依個案情況審
核。例如,如果PNP申請人具有博士學位,卻從事所
學專業的入門工作,雖不匹配但仍可被接受。但是,
如果博士擔任焊工,並缺乏相關培訓和工作經驗,就
顯示申請人的技能與勞動市場缺乏一致性,從而不獲
批准。此外,移民官鑑別申請人是否擁有經濟獨立能
力的指標,包括進入勞工市場的意願和能力。兼職或
臨時工作,也無法滿足移民部要求。
公告指出,移民官日後倘若對PNP申請人不滿
意,會向申請人發出通知,同時把副本送交各省,詢
問是否願撤回提名或補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