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官員財產公示“有很大的困難”
( 2013-01-18 )



2012年9月5日,一位北京市民在反腐倡廉藝術作品展觀看一幅名為《多爪魚》的漫畫。

上海交通大學研究生雷闖有一個新計劃,他打算向清華、北大等各高校校長提出工資公開的申請。雷闖說:“我也希望能夠實現官員財產公示,但是目前來講,公開官員財產難度較大,而工資是官員財產收入的一部分,所以,我才申請公開官員工資。工資公開後,他的合法收入是透明的,他有灰色收入自然會暴露。”

      在2012年的上半年,雷闖已通過特快專遞,向53個中央部門提出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信,要求申請公開53位部長(局長)的全年工資總額及工資的各項具體金額。有40個中央部門回復了雷闖,但無一公開官員工資。大多數部門給出的理由是,該部門部長(局長)工資薪金方面的資訊不屬於《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所定義的政府資訊。
      據《經濟觀察報》報道,公開官員財產被認為是國際通行的“反腐利器”。在整個2012年,每一次官員腐敗案例曝光後的制度追問,幾乎都無一例外地歸因於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的遲遲未能推行。屢遭碰壁的雷闖對中國全面推進財產公開的時間預設是20年至30年,他甚至在微博上和網友打賭說,就算是只公開公務員工資,也需要10年。他希望,到2020年,上至總書記,下到普通科員,任何一個公務員的工資都可以公開。


      釋放新信號
      去年年末,有消息說,廣東將展開官員財產公示試點,具體試點地區已經敲定──珠海橫琴、廣州市南沙新區、韶關市始興縣。目前,三地正在展開相關的準備工作。
      近日。中紀委答復連續7年申請財產公開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雲的建議時表示:今年,有關部門在繼續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制度展開研究論證,並已着手起草建議稿、加快起草進程。中紀委同時稱,將配合全國人大有關部門,及早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規劃。
      不過在各方釋放新信號後,財產公示依舊有很長的路要走。2012年11月30日,在新任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召集的8位專家學者的座談會上,就有6位提及要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但是,據與會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回憶,王岐山回應專家們的建議時說,有信心搞,但也有很大的困難。王岐山還舉了遺產稅的例子做類比,表示要推行這一制度具體問題還有很多,不會馬上就出台政策。


      均無疾而終
      事實上,在廣東之前,自2009年以來,就已經拉開帷幕的地方官員財產公示試驗並不樂觀。
      從鄉村到區縣,從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瀏陽、寧夏銀川到江蘇賈汪等地,迄今已先後有27個市、縣涉及官員財產公開試點改革,或刻意低調,或左顧右盼,或謹小慎微,均無法避免無疾而終的命運。
      自198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要研究是否建立領導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至今,已將近26年。然而,2010年5月出台的《關於領導官員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儘管新增了住房、股票投資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資的內容,且將監督範圍從處級以上官員擴展到副處級以上官員,但是,1997年及2006年的這兩個版本中都有的條款──“組織認為應當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的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卻在2010年頒布實施的版本中,不見了蹤影。
      學者們指出,目前已推行多年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因為欠缺審查機制,更沒有問責,“官員在紙上填完了,組織部門密封起來,就鎖到櫃子裏去了”。相比起西方發達國家,中國目前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消費超出收入 將被法院沒收
      俄羅斯總統普京2012年12月批准了一項關於俄政府官員申報財產收入的法律修正案。根據該法律,政府成員應該申報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及財產。
      修正案於2013年1月1日起生效,不過自2012年1月以來完成的交易也被列入申報範圍。如果當年交易數額超過俄政府成員及其配偶前3年的總收入,該成員要提交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資訊,其中包括購買土地、其他不動產、交通工具、有價證券及股份的交易。該法律修正案還規定,如果官員的消費超出了收入水準,那麼用超出部分購買的物品將被法院沒收充公。
      2009年,時任俄羅斯總統的梅德韋傑夫帶頭公布家庭財產狀況,包括他個人工資和家庭存款、房產等。這是俄羅斯領導人首次對外公布個人家庭財產。
      在美國,1978年,當局頒布了《政府官員行為道德法》,1989年又修訂為《道德改革法》。這一法律是美國財產申報制度的藍本。它規定:總統、副總統、國會議員、聯邦法官以及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在任職前報告自己的財產狀況,上任後還須按月申報。
      同時,財產申報不只限於申報者本人,還必須包括其配偶或受撫養子女的有關情況。除在國家安全部門工作或其他不宜暴露身份的官員外,各受理申報的機關均須將財產申報資料公開,供大眾查閱複印,以便接受社會監督。必須公之於眾的財產主要包括:申報人在一定的範圍內獲取的收益,簽訂的受益協定,接受的饋贈、款待和謝禮,以及個人的債權債務、買賣交易、社會兼職等。

      拋房變現 “更容易曝光”
      2012年11月份,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多地的二手房成交量出現明顯增長。對此,坊間傳說是因為國家試點推行公開官員個人財產及住宅資訊,以至擁有多套房產的部分官員急於脫手名下房產。
      北京市住建委網簽資料及多個機構的調查資料均顯示,2012年11月,北京二手房市場成交的勢頭比新房市場還要猛烈,在連續三個月下滑後出現反彈,合計簽約14449套,環比10月增長了26.2%,同比則增長了94.5%。在上海,二手房成交量隨着部分買家追漲入市,也再度呈現回升之勢。廣州的二手房市場成交也十分火爆,各大仲介公司公布的成交資料均顯示,11月二手住宅出現量價齊升的局面。除了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外,浙江杭州11月的二手房市場也迎來了“淡季不淡”,不僅成交量有所上升,成交均價也微微上漲。據透明售房網資料顯示,2012年11月,杭州主城區二手房共簽約2308套,環比10月增幅36.89%。
      有輿論將官員財產公示與二手房放量掛鉤,近期一系列因為房產曝光而導致官員落馬的“房叔案”,也進一步強化了這種輿論。坊間說法是:因為國家正在着力推行公開官員個人財產及住宅資訊,導致那些擁有多套房產的官員們趕緊將名下房產脫手出清,所以才引發二手房產市場爆棚。
      雖然許多業內人士都強調,二手房入市量大增和公布官員財產數量的說法並沒有太大關係,但他們也不否認官員財產公開對於地產市場特別是房價的影響。
      財經金融評論家余豐慧表示,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一旦推出,官員們擁有的多套住房將會提前脫手入市,這也將對房價走低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不過北京中原市場研究部總監張大偉則認為,財產公示首先並不會導致大規模拋售,房產作為大宗商品,官員拋售房產變現存在更大的風險,所以這種做法並不可取;而且在變現的過程中,更容易被曝光。
      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的觀點是:目前中國的官員總共60萬,即使人均算上兩套住房,又能有多少供應?也就是說,即便是二手房市場增加了120萬套供應,對於緩解目前市場供不應求的矛盾也只是微不足道。

      都在看廣東 擔心“花架子”
      廣東的試點將如何展開,是各方關注的焦點。目前,擬定為領導官員家庭財產公開試點的地區分別是珠海市橫琴新區和韶關市始興縣,將於2014年前完成試點,並逐步推開。同時,廣州市確定南沙新區作為市級試點。
      據《新京報》報道,橫琴新區毗鄰港澳,“橫琴試點的優勢在於從頭設計、建立新的架構和機制”。 始興縣行政區劃久遠,各項制度健全,在這裏試點財產公開制度如同解剖麻雀,對廣東乃至全國的老城區、縣區都具有示範意義。廣東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黃先耀說,根據《從嚴治黨五年行動計劃》,從2013年起推行考察對像廉政報告制度,考察對像要如實填報個人家庭財產、投資經商、廉潔從政等情況,並以適當方式在談話對像中公開。
      不過對廣東的試點,坊間頗多微辭:“縱觀各國官員財產公開,無一不是從高官率先垂範開始,拿下級小官開刀,還稱是爭當全國的排頭兵,這樣的花架子反腐倡廉排頭兵不要也罷。”
      現時全球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制訂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法例,香港自2002年推廣至特首。近來,在中國大陸,財產公示愈發有山雨欲來風滿樓之勢;據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等機構日前發布的《上海法治藍皮書》顯示,近八成官員對財產公開呈積極態度。
      “但到底哪些人的財產需要公開,要進行嚴格的制度設計,並嚴格地執行。既要公開財產、防止權力濫用,也要防止對政府官員隱私的泄露。”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認為,官員財產公示需要高層來做表率,“如果不公布主要領導的財產,只公布普通公務員的、低級別的官員財產,可以肯定地講,是走過場。”
      也有觀點認為,“至少有這個反腐的態度,就是在進步。”“逐步推行吧,一下子把高官都抓了要引起社會動盪的。”

      政治公眾人物定義不同
      世界銀行在2012年11月的一份報告中稱,目前經合組織成員國(OECD)100%要求官員財產公開,東歐和中亞地區以及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的國家有此要求的比例超過90%,南亞地區70%左右國家有此規定,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和東亞的比例相似,都接近65%,北非和中東則不到60%,目前全球有137個國家已經在執行財產公開方面的規定。
      “在過去20年中,這一趨勢有所加快。”世界銀行金融市場廉潔部門主管佩姆(Jean Pesme)表示,該機構於6年前開始搜集各國對財產公開的法律規定,並建立了資料庫可供公眾查詢。世銀在《利用資產公開甄別政治人物》報告中表示,所謂的“政治公眾人物”(politically exposed persons,PEP),一般是指那些被託付以重要公共職能的個人,比如國家或政府首腦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和聯繫緊密的下屬。該報告從洗錢角度分析,認為這些人代表着巨大風險,因為他們有能力通過其地位和影響力來實行腐敗行為。
      報告表示:“絕大多數政治公眾人物事實上並沒有參與這類腐敗行為,但所有這些人都在某一職位上,有濫用其影響力為個人牟利的潛在可能,無論他們的國籍、商業行為的性質或職位的高低,隨着洗錢方法變得愈加複雜,執行一個有效的財產公示(PEP regime)是避免大規模腐敗的一個關鍵構成。”
      對政治公眾人物應該公開資產,各國存有共識,但究竟如何界定這一概念則有不同看法。旨在打擊國際洗錢行為的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給出的定義是:被託付以重要公共職能的個體,擁有類似於生意關係的親屬及下屬,但不包括中等級別或更低級別的公務人員。但這一定義只是被視為最低程度的要求,各國會根據自身情況做出不同定義。在執行了財產公開的137個國家中,絕大部分國家都要求高級別官員公開財產資訊,特別是在行政和司法機構內供職的高管,但由於各國背景和政治結構不同,政治公眾人物範圍有所不同。

 



1999年3月,王岐山正在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