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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時間不夠被撤永久居民升
( 2012-12-28 )





      據最新一期《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取自聯邦移民部內部文件顯示,在2010年因沒有遵守5年內要在加國住滿2年規定,因而喪失永久居民身份人數達4,587人,較2006年的1,653人,增加2,934人,升幅近3倍(見附表)。
      文件指出,渥太華於2003年引進楓葉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作為未成為公民者外遊時必須攜帶的身份證明文件。
      換領楓葉卡一直被用作跟進移民出入境記錄,確定他們有否遵守移民加國5年內,要住滿2年的規定。


      5年需住滿2年 
      數字顯示,無論境內申請換領楓葉卡,或者境外申請永久居民旅遊證件(Permanent Resident Travel Document,簡稱PRTD)來加,因為沒有住滿規定日數,被取消永久居民身份的人數都大幅增加。
      移民法規定,加國移民要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要達到規定的居住日數的最低要求。在加國以外地區陪伴已經是加國公民的配偶,或者是加國公司,或加國政府在海外的全職僱員,則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