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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魚翅禁令無效
( 2012-12-07 )



支持禁翅人士去年在市議會通過禁翅附例時歡呼。 資料圖片

      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宣布多倫多市政府的魚翅禁令無效,直指禁令超越市府權限。不少華人團體均支持法庭的裁決,主張禁售魚翅的市議員則期望市府上訴推翻裁決。
      多倫多市府於去年秋季通過《禁止銷售、食用及藏有魚翅的附例》,指魚翅可能對市民健康及安全構成“不良影響”,並會損害多市環境,因此必須全面禁止魚翅及其相關產品流出市面。禁令在今年9月份實施,但4位華裔伍卓生、林綺華、譚寶生及馬松林於7月26日入稟安省最高法院,指禁令超越市府權限,應該宣布無效。案件成為加拿大首宗挑戰魚翅禁令的個案。


      首宗成功挑戰禁令個案
法官史賓斯(James Spence)11月30日判四華人勝訴。《環球郵報》報道指,史賓斯雖同意割鰭棄鯊是不人道行為,但他認為消費魚翅危害瀕危物種及危害個人健康兩點,均存在“極大爭議”,而且附例不存在合法的本地目的,與保障多市生態環境無關,認為禁令超越市府權責範圍。
      史賓斯又指,市政府從未考慮禁止其他少數族裔的食品和服飾,認為禁令有歧視華人社群之嫌。他指出現在全球95%的魚翅是銷售至中國,多倫多絕非主要魚翅市場,但他同意部分加拿大城市之所以不通過禁令,僅由於魚翅銷售有利可圖。
      多市市府則辯護指,魚翅“對生態及環境帶有明顯的潛在傷害”,又認為多倫多市民均願意負起全球公民的責任,維護全球生態平衡。至於代表四名興訟人的Miller Thomson律師行律師盧曼(Andrew Roman)則重申,魚翅禁令不是市府權責範圍可處理的事務,亦不應強行把道德意見轉化為法律條文。


      贊成立法議員盼市府上訴
      不少華人團體均支持法庭的裁決,但推動立法禁售魚翅的多倫多市議員狄比米卡(Glenn De Baeremaeker)期望能夠上訴推翻法庭裁決:“市議會應該做正確的事。我們應該表明這是虐待動物行為。”
      現時除多市以外,安省已有六個市政府頒布魚翅禁令,卑詩省內亦有數個地方政府實施類似禁令,而美國包括加州及俄勒岡州在內的五個州份,亦嚴格禁止銷售魚翅。

      陳國治:市府違反三事實
      安省旅遊、文化、體育、移民及公民廳長陳國治表示,法庭判處多倫多市政府禁止市民銷售、食用及藏有魚翅的附例不合法是一件好事。
      陳國治表示,他很早已多次表示過市府禁翅有違3項事實。第一是禁止捕殺及出售野生動物的管轄權在聯邦政府,所以禁止出售及食用魚翅的權力並不在省府及市府。第二是在保護瀕臨絕種鯊魚來看,全球有400多種鯊魚,只有4種鯊魚是瀕臨絕種。第三反對食用鯊魚的人認為捕食鯊魚是十分殘忍。但聯邦保守黨政府亦強調所有合法進口的食物,都不會是以殘忍捕捉得來,魚翅是合法進口食物,所以亦應該是以非殘殺手法捕捉的。
      對於較早時有人恐嚇華裔社區,揚言在中餐館落毒,今次法院判處多倫多市府敗訴會否引起一些激進人士針對及加害華裔社區,陳國治表示,加拿大是一個多元文化的和諧社會,應該不會有這樣的人。如果真的有人這樣做的話,執法部門一定會將他繩之以法。

      多市禁翅裁決無礙溫市決心
      長期推動禁翅的溫市議員鄭文宇,對安省法院的判決不感意外,並表示推動禁止售賣及交易魚翅的立場不變。而卑詩省亞洲餐飲業東主商會會長鐘日剛歡迎該裁決,並表示加國法庭針對此議題的判決尚屬首次,對日後類似訴訟會有參考作用。
      鄭文宇表示,加拿大每個城市都在各自的《憲章》(Charter)管轄下施政,各地的情況不同,因此多倫多的《憲章》對溫哥華等卑詩城市並無影響。他表示自己曾多次指出,多倫多禁翅過於極端,同大溫地區推動的禁止售賣及交易不同,因此多倫多市政附例被法庭判越權並不令人意外。他表示,將同溫市府法律顧問認真研究安省法院相關判決,並分析法官判決理據。鄭文宇同時強調,越來越多的公眾告訴他推動禁翅是正確的,因此自己的禁翅立場及信心,不會有任何改變。
      此外,鐘日剛得知安省法院的裁決後十分高興,稱該判決對華裔餐飲業界是好消息。但他強調,業界反對禁翅絕非因生意受損,而是有關團體及市府沒有考慮到魚翅在中華餐飲文化中的重要意義。他又表示,大溫地區烈治文中餐食肆最多,因此烈市在此議題上的立場及做法,對大溫其他市鎮的相關政策決定影響很大。

      安省禁翅事件簿
      日期           事件
      16/05/2011 安省布蘭特福特市(Brantford)成為第一個禁翅的加國市鎮
      6月中/2011 多倫多市議員狄比米卡提出禁翅私人議案
      13/10/2011 多倫多市議會執照及標準委員會通過禁翅議案並提交市議會討論及表決
      25/10/2011 多倫多市議會以38票贊成、4票反對及3票棄權大比數通過禁翅附例
      01/12/2011 多個華裔社區機構及社會人士組成“維權公義聯盟”反禁翅附例
      11/01/2012 “維權公義聯盟”舉辦千人籌款晚宴籌得20萬元作訴訟費用
      26/07/2012 “維權公義聯盟”正式入稟安省高院申請推翻禁翅附例
      01/09/2012 多市禁翅附例正式生效
      05/11/2012 安省最高法院審理禁翅附例訴訟
      30/11/2012 安省最高法院法官頒下書面判詞,判多倫多市政府敗訴



維權公義聯盟負責人與律師團隊月初出席安省最高法院的庭審。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