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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特遭褫奪多倫多市長 涉利益衝突兼漠視法律
( 2012-11-30 )



福特

      出任多倫多市長一半任期的福特,因為當年用市議員信紙為自己支持的足球隊籌款3,150元,捲入利益衝突官非。案件11月26日由法官夏蘭特(Charles Hackland)判定,福特因在市議會討論他的不當行為議案中投票,事前又未有申報個人利益,是違反了《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法官判福特的市長資格要被褫奪,14天後正式生效以便巿議會有時間做準備,由議會選出臨時巿長,抑或舉行補選。


      籌款違市議員操守
      案件涉及福特早年任市議員期間,以議員信紙為其私人足球基金籌募款項,市府操守專員(Integrity Commissioner) 指福特的所為,有違巿議員操守,呼籲他自掏腰包,把錢退給捐款者,到今年2月,市議會表決福特應否歸還私人足球基金籌得的3,150元給捐款者和機構,當時福特游說市議員,並投下反對票,巿議會最終否決了操守專員的建議,而福特一直也沒有把款項退回。不過,根據《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Ontario's Municipal Conflict of Interest Act),若議題涉及私人利益,市議員不能就此發言及表決。
      法官夏蘭特在判辭中指出,事件中福特有個人金錢利益牽涉在內,故此他不應就此發言及投票;他指“福特的行動漠視法律,事前亦未有盡力尋求專業意見,等同有意視而不見(wilful blindness)”;又認為他的舉動,不可說是“出於無心”,或“出於善意,只是判斷錯誤”的情形。法官又指福特當年仍是市議員也因為類似利益衝突而懂得申報,今次卻沒有,令人難以理解。


      律師指咎由自取
      今次訴訟,是由多倫多巿民馬德格(Paul Magder)提出,福特於9月作證時堅稱,自己沒有犯錯,又指自己並無印象,是否讀過或收到一本有關市政利益衝突法的指引,但當時代表市民馬德格的律師魯比(Clayton Ruby)指出,福特沒有去了解多巿有關利益衝突的法律,可說是心存不良的意圖(bad faith) 。
      魯比於宣判後更表示,這一切可說是福特咎由自取,也說明犯法者必要付出代價,無人可凌駕於法律之上。


      福特道歉仍堅持無辜
      福特27日在在市長辦公室職員陪同下,宣讀道歉聲明,指自己尊重法庭裁決,但堅持自己無辜,指自己不過為兒童爭取踢足球機會。整篇聲明目的十分明顯,就是力圖保住烏紗。
      福特首度表示自己尊重法庭判決,但仍然拒絕認錯。他再次解釋為何要在利益衝突的嫌疑下,於市議會發言及投票,他表示:“整個問題也是始於自己太喜歡幫助小朋友踢足球。”
      他表示關鍵是表達方式的問題,並向所有認為他應以另類方式表達的市民致歉。他又表示自己在過程中並無收益,多市亦沒有損失,因此並無察覺任何利益衝突存在。
      福特的代表律師將於12月5日到安省地區法院,要求暫緩執行法官夏蘭特的裁決,保住福特市長之位,直到明年1月7日上訴有結果為止。福特可以上訴,但他於上訴期間,能否申請留任,尚是未知之數。


      不得參加市長補選
      而法官也表明,於現任期之內,福特不得參加巿長選舉,但現任期是否包括福特任期余下的兩年,則有待法官釐清。
      由於市長是由市民直接選出,不是市議員互選產生;如果市長選舉,按現在民調,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鄒至蕙,有機會空降成為接替福特的頭號大熱。
      若巿議會決定由議會選出臨時巿長,則副市長荷禮狄(Doug Holyday)是大熱人選。

      即時民調:鄒至蕙穩操勝券
      巿長福特因利益衝突案被褫奪市長官職,《星報》於判決後委託民調公司進行一項即時民調,有60%人支持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夏蘭特的決定,而如果舉行補選,在各個有四名候選人參選的情形中,新民主黨的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下圖)皆能獲勝。
      論壇研究公司(Forum Research Inc.)的民調是於周一晚上進行,共訪問807人,當中有60%人支持夏蘭特褫奪福特的巿長資格的決定;調查又問到假如舉行補選,巿民會投票給誰,調查提議的候選人包括新民主黨華裔國會議員鄒至蕙、福特、市議員魏德方(Adam Vaughan)、左翼市議員嘉露(Shelley Carroll)、副市長荷禮狄(Doug Holyday)和福特的胞兄巿議員德加福特(Doug Ford)等人,結果發現,於各種有四人參選的組合中,鄒至蕙皆可獲勝,得票率均為40%左右。
      論壇研究公司的總裁布辛諾夫(Lorne Bozinoff)指,鄒至蕙知名度甚高,各個階層都有支持者;而福特的支持率,於過去數月亦一直維持於40%左右,布辛諾夫指,由於還搞不清楚福特能否參加補選,所以民意調查問題用了不同參選人組合;他又指,反對福特的人,無論怎樣都不會改為支持他,所以民調是要瞭解其支持者有否被事件動搖,而根據數字,似乎他們仍相當忠於福特,這個結果令人驚訝,可說在現階段,福特支持者未有受事件影響。

      三招應對殘局 福特兄或戰補選
      多倫多巿長福特因違反《安省市政利益衝突法》而被褫奪市長資格後,正計劃提出上訴,以及申請在上訴期間,讓他留任巿長一職,有法律專家認為,福特應被允許留任,否則若法院裁決被推翻,而補選又已舉行,多倫多便會出現同時有兩個巿長的滑稽局面。
      福特家族已在籌謀如何收拾政治爛局,必要時會讓福特胞兄巿議員德加福特(Doug Ford)出戰巿長補選,而德加福特本來希望轉戰省議會,如今倘由德加福特頂上巿長補選,可以保住福特家族的政治影響力。
      據福特身邊人士透露,福特家族現已有三個方案,應對情形:
      A計劃是:通過上訴,推翻安省高等法院(Ontario Superior Court of Justice)法官夏蘭特(Charles Hackland)的判定。
      B計劃是:福特參加補選,並再次贏得選戰,但由於夏蘭特於判詞中表明,福特不得於“現任期”內參加補選,而所謂“現任期”的定義,仍未釐清,但資深律師堅娜絲杜絲姬(Anna Kinastowski)指,“現任期”應包括福特余下的兩年任期,即是至2014年,因此,福特能否參加補選成疑。德加福特則認為堅娜絲杜絲姬的詮釋是錯誤的,打算要求夏蘭特就此解釋清楚。
      C計劃是:讓德加福特代為出戰補選,按現在民調,國會華裔女議員鄒至蕙(Olivia Chow)排名第一,支持率為40%,德加福特排第二,支持率也有26%。
      無論如何,福特的代表律師都必定會就案件提出上訴,並申請在上訴期間讓福特留任巿長,他將於12月5日,向安省地區法院三名合議庭的法官陳述讓留任的訴求,而上訴最快可於1月7日開始審理。
      資料來源﹕星報



法官夏蘭特(Charles Hackland)(左)

鄒至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