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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配偶團聚 兩年不許離婚
( 2012-11-02 )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10月26日宣布配偶團聚移民新方案生效。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10月26日宣布,為打擊日趨嚴重的假結婚移民個案,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由即日起,對於加拿大人於國外結婚後申請配偶來加團聚,實施“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規定申請人的配偶登陸之後,必須與申請人維持婚姻關係共同生活兩年。如被發現假結婚,“配偶”會被褫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驅逐出境。

      新例是針對提出申請海外配偶來加團聚者,在遞表申請時兩人的結婚時間不足兩年或申請時未有子女。由於條例即日生效,在10月26日提出申請的人士即時受新例影響。至於在兩年期間遭虐待或申請人在期間去世,有關條例可獲豁免。


      可剝奪身份或逐出境
      康尼表示,這條“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two-years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iod) 條例,是鑑於全國假結婚情況日趨嚴重,根據公民及移民部資料顯示,假結婚有些是個別個案,但也有涉及非法商業交易,有些更與本地幫派與國外不法集團合作,並為申請人提供對象,捏造假結婚,目的是來加拿大或獲得金錢利益。這些假結婚個案嚴重打擊加國公平的移民法,也令作為申請人的加國永久居民或公民,遭到金錢、經濟或感情損失,成為假結婚事件的受害者。 
      康尼指出,公民部為堵塞及嚴打假結婚情況,經有關部門及社會長時間咨詢研究後,決定即時實施新條例。抵的配偶在海關入境處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開始計算,在兩年內,配偶與申請人必須共同一起生活,維持正常的婚姻關係,在這期間內,移民部官員有權進行抽樣調查,或於接獲舉報後展開調查,如被證實假結婚,申請來加的配偶可能被褫奪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驅逐出境。
      康尼補充說,如果在兩年內申請抵加的配偶遭到精神、肉體或任何虐待離開了申請人,當事人報警及向移民部求助報告外,如證實確遭到虐待則不受“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限制,仍然可擁有永久居民身份。


      涉虐待或身故可豁免
      如果申請人在兩年期間不幸身故,配偶亦能繼續保持永久居民身份。
      在新例下申請人必須為其配偶提供兩年經濟擔保,縱然在這期間配偶逃婚或離家出走,然後向政府索取福利,申請人仍需替其償還。五年後,申請人或其配偶方可申請另一位家屬移民團聚。
      康尼強調,加國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也歡迎所有海外配偶來加與本國人創造新家庭,但對於存有欺詐成分的假結婚,借假結婚來謀取金錢利益,加拿大是絕對不歡迎。另外,在“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的人士,其在加國享有的權利及福利,與一般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沒有分別,也無需額外申領工作證或讀書簽證。
      康尼最後指出,新條例只針對打擊假結婚移民個案,對於真正移民婚姻絕對不受影響。移民部將增加逾兩成人手,處理有關投訴及豁免申請。就“兩年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期”新條例,移民部已製作備有多種語言的短片,解釋新條例的詳細內容及法規,民眾可瀏覽www.immigration.gc.ca/antifraud

      商業婚姻仍難杜絕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日前公布打擊假結婚的新措施。康尼顧問梁英年表示,新措施可從兩方面打擊假結婚,但承認未必能百分之百打擊。有輔導員認為,新措施遭虐待配偶的豁免,未必能協助所有受虐人士。


      未必能協助所有受虐者
      梁英年接受多倫多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訪問時表示,新措施可以從源頭和執法方面,打擊假結婚,令有心想透過假結婚來本國的人卻步。而過往國民投訴有人用欺騙感情的假結婚方式移民本國,就算政府發現,也沒有足夠的法例去打擊,但新例就可以讓政府有法例上的依據,去處理這類假結婚。
      但他承認,新措施未必能百分之百杜絕假結婚,例如不少華裔涉及的金錢交易婚姻,但政府可在社區進行廣泛宣傳,讓其他人可以透過新措施的投訴機制,向當局舉報可疑的婚姻,涉及假結婚的國民也會由於使用虛假資料,而涉及刑事罪行。
      新措施豁免受配偶虐待的人,可以向當局投訴,在兩年內終止婚姻也不影響身份。


      訓練前線官員辨別
      對於當局是否能辨別到假結婚的人,透過虛假虐待指控,利用新例的這個豁免來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梁英年表示,當局會積極訓練前線官員,去辨別有關指控,移民部也會咨詢各方面的意見,去判斷投訴是否屬實,包括家人、庇護中心、社工及警方等。

      強迫維持婚姻兩年 移民律師稱不合理
      本地有移民律師認為,要求配偶需硬性等2年才取得永久居民身份,這令前來加國依親的配偶一旦遭遇家暴或虐待,為了保留身份只能忍氣吞聲,令他們困在婚姻裏,這十分不合理。此外,移民官在實際執行審查時也存在困難。
      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圖)認為,移民部這種做法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因為在印度和中國確實存在“安排婚姻”,一旦配偶來加遭遇虐待,又或者婚姻不合,強行規定2年才能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將令受影響者強迫要維持婚姻,這點不合情理。
      另一方面,王仁鐸認為,移民官業務繁忙,難以實際查核夫妻是否真實共同居住,屆時仍需夫妻舉證,而有心人假造共同地址並非難事,這種規定意義不大。
      王仁鐸表示,目前香港需面談的配偶團聚拒簽率超過75%,希望移民部在實施配偶團聚2年等待期後,適度放寬目前配偶團聚的批准率。


      盼大幅提高配偶團聚批准率
      溫哥華移民律師錢路也說,如果移民部新政策,能大幅提高配偶團聚移民批准率,他舉雙手贊成。錢路指出,目前北京配偶團聚申請有一半被拒,移民官一旦認定婚姻關係是以“移民”為目的,就算是真正的夫妻,甚至已經有小孩,都可能被拒。這些人往往需靠花錢花時間打官司討回公道。
      他建議,移民部應利用這2年等候期,切實執行打擊假結婚,並適度放寬目前配偶團聚的批准率。



溫哥華移民律師王仁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