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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熱賣 社會黑市氾濫
( 2012-10-12 )



捐獻器官短缺導致黑市氾濫,醫院的默許配合使黑仲介更加猖獗。圖為河南洛陽一農民遭車禍腦死亡,家人含淚義捐器官。新華社

中國衛生部近日明確表示,要在3年至5年內逐步取消大陸器官移植主要依賴死刑犯器官捐獻的現狀。據統計,大陸需要器官移植的供需比例高達1:150,懸殊之大,使得這裏成為器官黑市氾濫的聚居地。在供不應求的市場中,一些死刑犯便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黑仲介“捐獻”了。其實,罪犯權利被侵犯的情況在大陸屢見不鮮。

      2012年初,販賣51顆活體腎臟以及8顆死刑犯腎臟的犯罪集團被捕,這是迄今為止被公開訴訟的最大一宗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案件。據悉,涉案金額超過1000萬元,此案16名被告包括組織者、仲介、掮客和醫護人員,他們在全國賣腎網絡的基礎上,在“四級”專業團隊的操作下,通過一家有資質的三甲醫院,將黑市器官“洗白”。
      更讓人震撼的是,犯罪集團居然販賣死刑犯的腎臟,人們不禁質疑:死刑犯們是否為自願捐獻。


      巨額利潤驅使
      據此案犯罪嫌疑人鄭偉交待,起初只是組織販賣活體腎臟,後來,鄭偉在QQ上遇到了“師傅”趙義,趙義是將鄭偉帶入這個行當(販賣死刑犯器官)的人。二人在QQ上結識,趙義將自己在廣州一帶做腎臟買賣的經驗傳授給了鄭偉。鄭偉問趙義,能不能找到死刑犯的腎臟,對方回答可以,但要遵守“行規”。
      2010年5月至6月期間,趙義發來短信,將犯人的配型告知鄭偉,鄭偉根據配型,安排好受體。其配型主要包含幾項內容:血型、群體反應性抗體水平、人類白細胞抗原以及氨基酸殘基配型等。十多天後,趙義通知鄭偉帶上錢,去山東省一家地方法院。在死刑執行當天,法院工作人員劉軍用工作證將鄭偉帶至後院,等待犯人被注射執行死刑。
      但是在這裏等待的,不止鄭偉一人,因為死刑犯的腎臟、肝臟、角膜等都會被不同“經銷商”取出來,與之對應的掮客,同鄭偉一起等着。鄭偉將錢交給劉軍後,有人拿腎臟出來給他,依據“行規”,他不能問劉軍任何問題。據鄭偉交代,他並不認識劉軍,除了知道他是法院工作人員以外,其他一無所知,而他能搭上劉軍完全是依靠趙義。趙義則是為數不多能接觸到死刑犯器官這樣重要資源的仲介。
      被捕後,鄭偉對警方回憶說:“購買腎臟沒有任何手續,我們連被處決犯人的個人情都不能問,如果問了,劉軍就不會再打電話過來和我交易。”案卷材料中並未披露劉軍的具體職務以及對其的處理。鄭偉先後買到了四具死刑犯屍體上的8顆腎臟,共支付給工作人員73萬元,平均每顆腎臟9萬余元。而他做活體的買賣,僅需支付給那些供體不到3萬元,巨額的利潤驅使着他們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死刑犯家屬“不會知道”
      據瞭解,政策規定以下幾種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可供利用:無人收殮或家屬拒絕收殮;死刑罪犯自願將屍體交醫療衛生單位利用;經家屬同意利用。而在醫療界,用死刑犯的器官做手術早已不稱其為秘密。據河南許昌市某醫院腎臟內科主任醫師透露,使用死刑犯的腎臟已經是公認的事實了,但是即使這樣腎臟資源還是貧乏,而且就算有腎臟資源,如果醫院關係不夠“鐵”,還是沒有辦法拿到合適的腎臟資源。鄭州市一家市屬醫院泌尿科主任介紹,醫院裏確實有一些“資源”,隨後他便拿出兩個本子,一個上面寫着許多需要換腎的患者名單,另一個則是一審宣判死刑的部分死刑犯名單,本子上打鉤都是被用過的腎臟。其中一個叫杜海山的名字後面,注明了“小三陽”、“三門峽”等字樣,主任解釋說,杜海山被三門峽法院宣判死刑,但還未處決,該醫院一個姓楊的醫生對其抽血配型,發現杜患有乙肝,因此這個腎臟不能用。彭主任把本子放回抽屜,壓低嗓門說,“這是不能讓人看到的”,不過,他又安慰說,“死刑犯家屬是不可能知道的”。事後,工作人員致電三門峽法院,核實確有一個叫杜海山的待決死刑犯。
      據《三聯生活周刊》報道,醫院共同面臨關於器官來源的尷尬問題,但專家認為,並不能將這種尷尬簡單理解為“缺乏規則的混亂”。事實上,很多部門在實際操作中正在逐步規範。盡管死刑犯是器官主要來源,只有極少的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涉及死刑犯器官捐獻問題。
年來,通過死刑覆核權回收、減少死刑罪名等方式有了長足的進步,但針對死刑犯屍體利用的監督機制仍有待建立。   

      犯人離奇死亡 警方輕描淡寫
      看守所近年來出現多起嫌犯離奇死亡的事件,這些事件經媒體報道後,便引起了民眾的質疑。相比嫌犯死亡來說,死者家屬更不接受的是看守所給出的死亡原因。
      2009年2月12日凌晨,雲南省寧寧縣看守所發生了一起死亡事件,據當地警方通報,24歲男青年李喬明在看守所中與獄友玩“躲貓貓”遊戲時頭部受傷,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案件經媒體傳播報道後,引起了民眾廣泛熱議:“躲貓貓”居然也會死人。隨後,2009年2月18日,河南青年王亞輝被帶走,三天後其親屬被告知,其已在看守所內死亡。當地警方解釋稱,王亞輝在喝了開水之後便無故身亡。而親屬查看屍體後發現,他身上有多處傷痕,背部、手臂有大塊淤青和傷痕,頭部破了一個洞,生殖器也有傷痕。
      即使“離奇死亡”的案例把執法人員推上了風口浪尖,但看守所內嫌犯無辜死亡的事件卻沒有停止。2009年3月27日,家住武漢漢陽的李文彥因偷電纜被拘捕,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內猝死。其家屬稱,死者額頭上有幾處明顯青紫傷痕。對於李文彥的死,看守所稱其是在半夜做噩夢後突然死亡。
      同年,在福州第二看守所,年僅20歲的溫龍輝突發身亡,死者頭部有舊傷,嘴角留有鮮血。3月24日,家屬在看守所看了監控錄影,錄影顯示,一男子蹲在床上,被一塊黑布蒙住頭部,之後遭到四人毆打,整個過程持續了將近20分鐘,隨後,該男子倒下。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人稱,溫龍輝沒有挨過打,他死亡是由於從床上摔下所致。
      有評論認為,面對這些犯人的離奇死亡,警方必須對死者家屬予以明確的回應,給其家屬一個可以信服的理由。不管犯人是意外死亡,還是像外界流傳的“被打死”,看守所都應該予以警示,及時規範看管制度及執法人員行為,以保護罪犯應有的權利。
     

      死刑犯應有自主選擇權
      曾經有民眾認為:死刑犯的器官是義務捐獻的,因此病患取之是合法合理的。但近年來,人們逐漸開始認識到,就算是被剝奪了生命權利的死刑犯,也有其自主選擇權,因此,在未經過罪犯認可情況下使用其器官,是不合法的。
      湖北武漢某醫院一位叫李璐(化名)的實習醫生透露,她經歷過一次現場取器官移植。李璐介紹,心跳停止的人體,五分鐘以後其肝臟就會喪失功能,而腎臟也只能維持在半小時以內。因此,醫生需要在很短時間內完成現場摘取死刑犯器官的程序,此後還需把器官存放到冰盒或灌注保存液中去。她回憶說,“就在我陪同幾位醫生到法院提取器官的當天,該醫院的四台腎移植手術均獲成功”。事件已過去許久,而李璐至今仍無法擺脫那種特定狀態下的焦慮感。李璐表示,那些死刑犯是否自願捐獻器官,根本無從查證。
      對死刑犯摘取器官一事雖一直處於隱性狀態,但相關內情仍通過多種渠道漸露端倪。2004年9月,《金陵晚報》報道,著名演員傅彪花費約30萬元移植的肝臟,就來自山東一死刑犯。報道稱,傅彪在得知自己患肝癌後,四處尋找合適肝臟。9月4日,傅終於從一名被處決的死刑犯身上取得肝臟,並順利完成移植手術。明星的傳播效應,使死刑犯器官被摘取利用的問題開始為公眾知曉。其實,在醫學界,這早已不是秘密。
      據知情者透露,死刑犯在待決前,要通過驗血獲取其生理信息,所以必須經過看守所同意;法院執行死刑,檢察院負責監督執行。如果不獲得司法部門的許可,醫院對死刑犯摘取器官絕無可能。
      據《蘭州晨報》揭露,甘肅某看守所未經死囚同意,行刑後便將其器官“捐贈”,而後當地法院對此事作出判決,看守所需向家屬賠償2000元。看守所負責人向媒體承認,死囚必須通過書面申請捐贈器官,但是看守所並未持有其自願捐獻的文字記錄。曾有媒體報道,江西農民付信榮因殺人罪被槍決,當地法院偷偷將其腎臟賣給江西某大醫院,付信榮父悲憤自殺,付信榮的姐姐為此委託律師起訴法院。
      一位資深人士也坦承,這麼多年來,不排除有死刑犯器官被“巧取”、“強取”的案例。但他堅持認為,這種情況僅是個案。然而,這些“個案”的積累,導致了外界對死刑犯自願捐獻行為的普遍質疑。       

      嫌疑犯被綑遊街示眾
      2012年8月10日,河南省漯河市舉行了“打擊刑事犯罪定點揭露大會”,有100多名嫌疑犯被手銬銬着,在武警的看押下在城區內進行遊街示眾,這一舉動吸引了千人圍觀。
      8月10日8時剛過,一個從未見過的大陣勢把河南漯河市某賓館保安員張付東嚇了一跳:賓館值班亭旁的小廣場上擠滿了警車,賓館門口的黃河路上排着一溜敞篷卡車,車上全是眼神警惕、手握衝鋒槍的武警和全副武裝的警員。敞篷卡車上,警員圍着許多身穿黃色“囚服”、背綁麻繩的人;馬路對面的漯河人民會堂上懸起一條橫幅“全市政法機關打擊刑事犯罪定點揭露大會”。
      “除了各種警車外,這次大會來了10輛押解卡車,共有100名犯罪嫌疑人。”參加大會的曲警官說,警方將對這些嫌犯公開宣布逮捕和刑事拘留。主席台上,漯河市與政法工作相關的主要負責人幾乎都出席了大會。
      上午9時,“定點揭露大會”準時開幕。隨後,市公安局局長劉風山宣讀了活活勒死妻子的王某、姦殺女高中生的李某等100名嫌疑人的簡要案情,並宣布公開逮捕、刑事拘留的決定。決定宣讀完畢後,押解100名犯罪嫌疑人的車隊開始沿着市區人民路、解放路等主要街道“巡遊”。
      46歲的出租車司機張大根正好在人民路和巡遊車隊迎面相遇,他靠邊停車,讓車隊先過。“前面摩托車開道,後面一車武警殿後,高音喇叭裏還在喊某某殺人、搶劫等罪行。”在漯河開了11年出租車的張大根已經很久沒有見識這種大場面了,馬路兩旁觀看車隊巡遊並歡呼的人潮越聚越多,最後人潮跟隨車隊匯攏到市區人氣最旺的黃河廣場和雙匯廣場。
      到了第二天,河南當地媒體的報道被網絡轉載後,情勢急劇變化,網上的評論鋪天蓋地而來。網絡輿論也有很多持同情理解態度的,有的稱遊街示眾就是讓犯罪嫌疑人為其踐踏別人人權付出的代價;有的人則認為中國社會還沒有發展到尊重犯罪分子人權的時候,對此不必苛求;另外有些人稱,這種方式涉嫌違法,政府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權和隱私權等。     

      犯人欲捐腎 屢遭拒絕
      身患尿毒症的32歲河南鄧州男子馬長,在為找不到合適腎源垂死掙扎時,突然峰迴路轉,與關在監獄的哥哥配型成功,但是,在馬長向監獄方寫出申請後,獄方以沒有法規支持為由拒絕。
      在2007年7月,身體從來硬邦邦的馬啓長,突然覺得渾身無力,還感到酸疼。到當地醫院檢查後,醫生確診他患上了尿毒症,兩個腎都已壞掉,醫生建議他可以通過透析和換腎活命。聽從大夫建議,他住進了當地醫院,一邊透析治療,一邊等待腎源。隨即,馬父奔赴湖北,見到在監獄服刑的馬征,說明來意,馬征同意捐腎救弟。經檢驗,馬征和馬長的腎臟器官移植配型成功。  
      馬啓長興衝衝地拿着申請和老家警方的證明,請求監獄准許馬征暫時離開監獄,到醫院做腎臟移植手術,監獄管理方向上級部門匯報後,拒絕了他們的申請。在申請回復上,其拒絕的理由是:根據獄字2006第194號文件中的相關精神,在國家對罪犯自願捐獻人體組織、器官作出規定前,不宜在罪犯中開展類似工作。
      此後,馬家通過各種途徑,咨詢相關政策,試圖找到通融之處。經人指點馬長獲悉,在2006年,河北滄州市曾成功進行一例犯人器官移植手術。於是,馬長和父親開始了歷時一年的爭取,在湖北各部門奔波,希望湖北監獄也能“法外開恩”。當馬長父親再次來到湖北沙洋縣監獄時,他們仍然遭到拒絕,負責人解釋,2006第194號文件是專門針對罪犯自願器官移植的情況下發的,而滄州市曾成功進行的類似案例,是在此文件下發之前進行的。最終,監獄沒能獲准馬啓征外出救弟。
      業內人士指出,這紙批復中要求的國家有關規定明明已在2007年出台,就是該批復本身,也只是說“不宜在罪犯中展開類似工作”,而不是禁止。事件經媒體報道後,民眾不禁質疑:非法使用罪犯器官屢屢不見禁止,而拯救哥哥卻被關在鐵門之外,天理何在? 





據傳患上肝癌的明星傅彪就曾移植了死刑犯的肝臟。圖為傅彪(右)在醫院與醫生研究移植方案。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