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方舟殺父判刑
( 2012-09-07 )



      以十字弩謀殺生父程思的華裔男子方舟,40日被安省高等法院主審法官麥馬漢判處終身監禁,現年26歲的方舟需要最少入獄10年,才可以申請假釋。刑事案雖然審結,但方舟還可能面對民事索償官司,案件中受害人程思的父親,即方舟的祖父,正考慮循民事途徑向方舟與方舟的母親,索償100萬加元,理由是失去兒子令身心受創。有律師指出,殺父案本身就是一宗令人嘆息的倫理悲劇,如今爺爺再向孫子及前媳婦索償,不論結果如何都只會是悲上加悲。律師推斷即使原訴人勝訴,也未必達到如此巨額賠償。

      賠償身心受創
      弒父案死者程思的父親,正在中國大陸,因簽證問題,未能在案件審結前從中國來到加拿大,但據知他仍未放棄到加拿大,稍後抵加後,程父會循民事途徑入稟向孫兒及前媳婦索賠100萬元,理由是兒子被殺後令兩老身心受創。
      秦怡敬律師表示,刑事案件的審判標準一般比民事案件為高,如今被告在刑事上已被判有罪,所以究竟被告應否對事件負上責任這個問題,答案已非常明顯。
      另外,原訴人還要提供多項證明,例如死者程思生前的工作狀況、年薪、是否原訴人的經濟支柱等等,才能推斷他們失去兒子後的“經濟損失”,並釐定他們的應得賠償。所以,即使法理上原訴人有理據提出訴訟,甚至獲判勝訴,但不代表其賠償金額可達到100萬元。而方舟母子縱使被判需要作出賠償,他們是否有能力支付亦是另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