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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卡 5年內住滿2年的算法
( 2012-08-24 )



2007年5月獲得移民紙的何先生,當年登陸溫哥華,10月份拿到楓葉卡後,就回國繼續打理自己的生意;今年初,眼看5年住滿2年的時效快到,又匆匆忙忙地返回加拿大了。
在深圳做房地產生意的程先生,放不下國內日進鬥斤的生意,也難以割捨花巨資買來的加拿大身份,心生一計,讓家人在溫哥華註冊公司,然後外派他到國內工作,這樣就成了加拿大公司的海外僱員。
文:葉一蓓

      千辛萬苦獲得加拿大居民權,又無法捨棄國內打下的基業,在去與留之間糾結,730天居住時間,成了好多太空人時刻要掐算的時間,而這730天的算法,也讓不少人大傷腦筋。
      按照加拿大移民部的規定,5年內住滿2年,即730天,方可辦理楓葉卡延期申請,保全永久居民身份資格。至於這其中的5年內住滿2年的具體算法,公民身份和移民部在其網站www.cic.gc.ca,對這一太空人普遍關心的問題,做了法律解釋。
      要瞭解5年內在加拿大住滿2年的法律定義,首先要瞭解什麼是住在加拿大的時間。按移民部的解釋,以下三種情形,都可滿足住在加拿大的條件。
      第一,本人實際在加拿大居住;第二,為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加註冊、有持續經營記錄)或加拿大政府機構在海外工作,此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視同為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第三,陪同有加拿大國籍的配偶在海外居住,此時,在境外居住的時間,也同樣視同為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但是,在海外陪伴有加拿大國籍的子女則不能算為在加拿大居住時間,而不滿22歲的子女在海外陪同有加拿大國籍父母的居住時間,可以視同為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
      解決了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的概念,就可以瞭解這個保留楓葉卡時間的算法了。
      5年內住滿2年,不是從移民登陸的時間算起,也不是從拿到楓葉卡的時間算起,它的算法有兩種形式:一是從提出楓葉卡延期申請那天倒推,5年的時間內住滿2年;二是從每次進入加拿大境內的時間,倒數回去5年算起。
      也就是說,只要能夠證明,任意一種倒推方式,通過以上所說的三種居住方法之一,滿足住滿2年的要求,就符合5年內住滿2年的條件。
      這樣一來,要面臨的一大問題是,移民局按5年住滿2年辦理楓葉卡延期,而邊境處是按入境倒推5年住滿2年,決定是否准許入關。如此說來,即使手持有效的楓葉卡,也有被邊境處拒之境外的可能。
      延期後的楓葉卡,即登陸超過5年者,出入境就就有可能遇到這樣的麻煩。例如2010年5月獲得楓葉卡延期者,是在2005年至2010年的任何時間段內住滿2年,可能是2005、2006連續住滿的2年,也可能是2005年住1年、2009年住1年。這樣,當年拿到延期的新楓葉卡離開加拿大、今年5月返回時,邊境處則會從2012年5月倒推5年。就是說,從2007年5月至2012年5月住滿2年者,方可入境;否則,邊境處有權阻止其入境。
      第一個5年期的楓葉卡入境可能引起的爭議是,入境時往後累計,也難以達到住滿2年的條件。2007年短程登陸溫哥華的何先生,期間也蜻蜓點水似地光顧過,今年2月再次入境時,他在加拿大居住時間累計不到1年,離楓葉卡到期僅剩8個月,邊境人員以其5年內無法住滿2年為由,拒絕入境,何先生由此也喪失了永久居民身份。
      外派工作,更是不能隨隨便便註冊一家公司就能說事,除了必須是在加拿大註冊的公司外,還必須在加拿大正常運作、具有產生收入的能力并能實現預期的利潤。像程先生這種自己把自己派往海外,自己給自己發工資的“駐外”公司,居住時間當然不能視為在加拿大居住時間,更無法領到延期的楓葉卡了。


      境外居住證明文件
      陪同境外的加拿大公民,有要證據表明陪同人加拿大公民的身份,以及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伴侶或子女關係證明,文件包括:結婚證、同居證明,孩子的出生證、受洗文件、收養或監護文件,讀書或就業記錄,護照或其他旅行文件,文件指示陪同的人狀態。
      在境外就業者,要提供僱傭公司的名稱、性質、正式簽署合同的名稱及職位,需要的文件包括:公司註冊及營業執照的複印件,伙伴關係協定或公司年度報告,加拿大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評估財務報表,僱員轉讓協議或合同副本,加拿大企業和加拿大以外的業務或客戶之間的任何關於申請人的工作、客戶或業務協議的副本,加拿大稅務局評估收入稅的通知,T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