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母親不堪病痛 兒子買藥“助死”
( 2012-06-29 )



臨終關懷正成為社會的一種普遍需求。 中新社

鄧明建,四川省閬中縣金子鄉人,在廣州打工。他買農藥助母親“安樂死”,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該案曾兩次開庭。在今年3月26日的再次庭審中,檢方補充提供了多方證人證言,包括鄧明建直系親屬、老家鄉鄰、為母親診治的醫生,皆證實鄧明建“殺”母前悉心照料她近20年的贍養行為,而且均提及鄧明建母親自患病後,曾數次暗示或明示想喝毒藥自殺的念頭。今年5月,番禺區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鄧明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10年5月,鄧明建的父親過世,鄧明建將患病母親接到廣州與自己同住,就近照料。2011年5月16日14時許,鄧明建到番禺區石基鎮派出所報案,稱其母親在出租屋內自然死亡。但警方在對現場勘查後發現,鄧母並非自然死亡,而是中毒身亡,真實死因是有機磷中毒。
      面對警方的質疑,鄧明建說出了自己助母“安樂死”的事實:“5月16日上午7時許,我母親叫我不要上班在家裏陪她,我去廠裏請假後回來,母親對我說這幾天睡不着,很辛苦,讓我給她買瓶農藥。開始我不願意,我說吃農藥會死,但她一直抓着我的手不放開,一定要我去買農藥,我沒辦法只有去買。我出門打了輛摩托車到石樓鎮政府附近一間農用品專賣店買了一瓶農藥,然後回到出租屋。當時是9時50分,我母親讓我打開瓶蓋給她喝,我遞給她,她接過農藥喝了兩三口,過了兩三分鐘,她就閉上眼睛……我打電話給我老婆,告訴她媽死了,讓她馬上回來,接着我用被子把我媽的身體蓋上,把農藥瓶蓋好蓋子,扔到門口的垃圾桶裏。”
      2011年12月26日,廣州市番禺區檢察院以鄧明建涉嫌故意殺人罪,向番禺區法院提起公訴。在法庭庭審中,鄧明建陳述:“報案時,我沒直接說她(母親)是怎麼死的,後來派出所的人將我帶回調查時,我才把事情原原本本說出來。”
      鄧明建的二姐提到,從2002年,母親身體經常抽筋,痛得叫喊“你們買瓶藥給我吃死了算了”;2011年春節,鄧明建的二姐和母親通電話,母親又說讓鄧明建買藥給自己吃,這樣自己就不痛苦,走了就好。鄧明建的弟弟也說,父親在世時,母親就經常讓自己和父親買農藥幫她自殺。鄧明建家鄉的村長證實,鄧母在1991年、1996年兩次中風後,曾讓鄧父扶她去跳井;鄧明建的另一名老鄉同樣表示:“鄧母經常說想死,還讓兒子買毒藥給她喝。鄧母從未說鄧明建不好,老說對不起他”……
      法院審理後認為,鄧明建明知農藥具有毒性、對人體有相當大的危害,仍然幫助母親飲用農藥導致母親死亡,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念及被告人二十年來贍養母親的一貫孝順表現,其犯罪動機確有值得寬宥之處,應與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故意殺人行為相區別,因此,作出了緩刑的判決。

“讓他安靜地離開吧”
      “我知道死亡有一萬多道門,讓人們各自退場離去。 ”得知父親陳有強身患惡性腫瘤晚期的醫學博士陳作兵,把父親送回浙江諸暨老家,並向母親交代,萬一父親出現昏迷或呼吸心跳停止,不要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如果可能,就適當用鎮靜催眠讓父親安詳地離開人世。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78歲的陳有強患有腹膜惡性間皮瘤,屬於惡性腫瘤晚期,全身轉移。陳有強對醫生說:“我實在不願意再看着兒女這樣奔波勞累,也不願意自己變成別人那個樣子,你們讓我安樂死吧,如果你們不能這樣,我自己想跳樓。 ”父親的主治大夫是陳作兵的多年好友,對老人的病情和想法,高大夫如實相告。陳作兵對父親說:“爸爸你放心,活着的時候你要堅強,但走的時候,我絕對不會讓你那麼痛苦。最後一定讓你安安靜靜沒有痛苦地走。 ”
      父親問,化療、放療後可以延長多少時間?陳作兵說,不一定,效果好也許幾個月。父親又問,多少錢,對人體有什麼不好?陳作兵答,全部公費的,副作用是脫髮、無力、胃口不好等等。父親說,讓我想想,我明天上午告訴你。第二天早上六點多,母親打電話給陳作兵,說父親已經決定了,要他來病房。父親說:“我想和你母親回老家去……”
      陳作兵把父母送回老家,父親不再吃藥、打針,只吃些自己最喜歡吃的東西,“豬肉,魚肉,牛肉,雞肉……爸爸喜歡吃肉,就讓他吃好了。 ”母親每天換着花樣給父親做,“爸爸吃得很開心,一直到去世,他也沒有像晚期腫瘤病人那樣變得很瘦。 ”
      除了2011年9月至12月在國外進修的時間,幾乎每個周末,陳作兵都帶妻子和女兒回到村裏陪伴父親。2012年3月22日,陳有強去世。那天凌晨,大約三點鐘左右,母親打電話告訴陳作兵,父親病危,陷入昏迷,醫生問要不要搶救。陳作兵告訴母親,如果父親萬一昏迷了或者呼吸心跳停止了,不要採取積極的搶救措施了,“不要打擾他,讓他安靜地離開吧”。三個多小時後,陳作兵從杭州趕到諸暨,父親已經平靜地離開。

      “如果重來 我一定不會這樣做”
      2012年5月30日,在看守所呆了一年零半個月的鄧明建,重獲自由。他說:“以前我能說自己孝順,現在不能了。”
      據《新京報》報道,鄧明建認為自己太過愚孝,“我很後悔,如果重來我一定不會這樣做,我真想讓母親多活幾年的。”鄧明建與妻子租住的房子,不到十平方米,很簡陋,放着一張窄小的床,用木板隔出一個小廁所,窗前支着一隻小煤氣灶,還有一個小風扇……鄧明建被抓後,妻子便獨自搬到這裏,一個月只要一百元租金。
      鄧明建在看守所裏待了一年多,才出來四天就待不住了,“要趕緊找一份工作,以前因為給母親治病一直沒余錢,要趕緊賺錢減輕老婆負擔了。”他提到,以前打工的工廠“挺好的,大家也對我很好,劉廠長說了我要回去還是可以的。但我想換個環境,我怕別人瞧不起也怕同情,想到一個沒人知道我的地方,重新開始,但我怕找不到,現在很難”。
      農曆四月十四日,“母親去年就是農曆四月十四過去的,剛好一年了。”鄧明建拿出早已買好的紙錢,祭拜亡母。他把紙錢一張張碼好,“一共是十二萬”。按照家鄉的習俗,他將百元大鈔哈氣,一次次在紙錢上熨過,最後拿出水筆,寫上亡母的名字……做好這一切,夫妻倆手牽着手,來到出租屋樓下,按照老家習俗,找到一個十字路口的路邊,蹲下來開始燒紙錢。“母親,是我不好,現在才能來給你燒紙錢,過幾天我回老家了給你墳上燒,還放鞭炮……”火光中,鄧明建眼眶濕濕,喃喃自語,隨即長跪不起,直待火光盡滅。
      鄧明建說,在看守所裏的時候,“想得最多的就是母親,我不知道她怎麼安葬的,就寫信出來問。後來又擔心老婆,怕我做了這不好的事,她不要我走了,寫了三封信,最後一封她才回,我當時真是很害怕。清明節的時候,想着不能給母親燒紙錢,很難過。我在看守所裏都聽到好多好多的鞭炮聲,可是就那麼小小一個地方,我連磕頭都不知道往哪裏磕。”

      一旦允許“會引發很多問題”
      “生命權是公民一項最基本的權利,任何人未經過法律許可,均不得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鄧明建幫助母親購買、餵服農藥,致其母親死亡的行為符合刑法上規定的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對於鄧明建案,廣州市社科院研究員彭澎認為,即使是認可安樂死的國家,也不是由個人來執行,它必須要有非常專業的手段和合法程度來處理。
      世界上對“安樂死”已經給予立法的國家目前不佔少數。日本是最早通過法院判例有條件認可安樂死的國家,1962年,日本名古屋高級法院通過判例形式列舉了合法安樂死的六大要件。美國俄勒岡州於1994年頒布了《尊嚴死亡法》,該法案允許醫生在有限制的條件下幫助臨終患者自殺;在華盛頓州,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如果剩下的時間不到6個月,就可以要求醫生對病人實施安樂死。
      荷蘭在2001年通過了關於如何實施“安樂死”的相關立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把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比利時在2002年通過一項法案,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對病人實行安樂死,成為第二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此後,瑞士、盧森堡、法國、英國、意大利、韓國等國家,都有相應的允許“安樂死”的法院判例。
      “有必要儘快啟動安樂死立法,通過法律規範‘安樂死’的實施。”廣東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楊愛斌認為,只有立法規範安樂死,才能真正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力不受侵犯,只有當安樂死立法後,才可在法律準繩和嚴格規定基礎上加強對實際操作的管理。
      “中國人口眾多,如果在中國允許‘安樂死’,可能會引發很多社會問題。”也有專家指出,中國把“安樂死”列上議事日程還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

      央求想盡辦法 只為延續生命魯迅曾在《父親的病》中寫道:“中西的思想確實有一點不同。聽說中國的孝子們,一到將要‘罪孽深重禍延父母’的時候,就買幾斤人參,煎湯灌下去,希望父母多喘幾天,即使半天也好。我的一位教醫學的先生卻教給我醫生的職務道:可醫的應該給他醫治,不可醫的應該給他死得沒有痛苦。這位先生自然是西醫。 ”
      不過一篇名為《老人臨終關懷:孝道牽手人道》的評論文章中寫道,“現實中,我們常可以看到類似的鏡頭:家屬一再央求醫生想盡辦法延續病人的生命,而當病人死亡,家屬不是沉浸在悲痛中,就是開始找醫院的麻煩。如何讓人平靜地接受這個無法逆轉的事實,我們的孝道沒有答案。”
      說起孝道,元代郭居敬編錄的《全相二十四孝詩選》,已被人們通俗地稱頌為“二十四孝”,棄官尋母、賣身葬父、親嘗湯藥……如今,“人道”與“孝道”發生了“擦碰”。面對難以治癒的疾病,病人尤其是其家屬,很多是在強調:即使付出天大代價,也要繼續治療下去,很大程度上,這是子孫盡孝的具體體現。其實,誰也不會反對和否認,對晚期癌症的積極治療更可能是一種過度治療——早就有臨床報告指出,一些癌症患者不是死於癌症本身,而是死於大量和多種用藥。
      醫學博士陳作兵說,如果父親一直在醫院裏,現在肯定還活着,身上插着七八根管子,每天消瘦下去,脫髮,腹脹,“一定是做不了這麼多事的……幾乎每樣想做的事他都做了。 ”



2012年5月30日,鄧明建被帶往法院(左圖),接受審判(中圖),之後,他換了身紅色T恤走出法院,與妻子華素英回家(右圖)。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