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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加快遣返外籍罪犯
( 2012-06-29 )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左圖)向國會提交草案,杜絕外籍罪犯濫用本國的法律程序不斷上訴。圖為旅客到達機場時攝。資料圖片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日代表聯邦政府向國會提交新法案,加快對在加國犯重罪外籍人士(包括加國永久居民)的遣返,使其不能再通過長年的上訴程序繼續賴在加國。另外,也使那些對加國有危險的人士更難進入加國。

      康尼稱,本次提交的“加快遣返外籍罪犯法案”,是制止那些外籍罪犯利用加拿大的法律程序作沒完沒了上訴,以延長逗留加國,並且同時對無辜的加拿大人造成威脅。他表示:“加拿大人是慷慨、好客的,但我們也絕不姑息那些濫用我們慷慨的罪犯和騙子。”
      據康尼介紹,新的法案並沒有改變移民與難民保護法中對嚴重犯罪(即在加拿大被宣判6個月以上刑期的罪犯)要進行遣返的規定,而是簡化了對外籍罪犯的遣返程序,限制其向移民和難民局的移民上訴部門(IAD)提出上訴的權利。
      康尼舉例,在現行法律下,那些被宣判兩年以下刑期的罪犯,得到遣返令後,可以允許向移民上訴部門上訴,這一過程最長可達15個月,如果上訴被拒,該罪犯還可以再向聯邦法庭上訴,又歷時8個月。如果被拒,有的人還要再申請人道同情移民,而這一過程又要許多年。所以,有很多被判以2年以下刑期的人,6至7年之後才被遣返。
      而在新的法案下,那些被宣判6個月以上刑期的人,將會無權對遣返令提出上訴。而那些重犯,如觸犯國家安全法、人權和國際法的罪犯及有組織犯罪的罪犯,也將不能再企圖通過申請人道同情移民來延緩遣返。


      拒絕危險人士入境
      另外一項對移民與難民保護法的修訂,是為保障加拿大國家和國民的安全而賦予移民部長新的權力,拒絕一些危險人士入境。康尼表示,如一些人在自己的國家有長期仇恨某一性別或宗教團體等的記錄,但在該國也並不構成犯罪,在此情況下,移民部長有權拒絕他進入加國的申請。
      剛於月前在中國被判終身監禁的賴昌星,上世紀90年代因為逃稅及行賄,逃到加拿大,雖然中國政府要求遣返,但賴以不同形式不斷上訴,經過近十年才得以遣返。康尼表示,賴昌星是另一回事,本次的議案主要是針對在加國被宣判的罪犯。
      至於外國政府要求引渡的罪犯,一般是遵循以往的案例進行,但鑑於中加沒有引渡協議,就要依據不同個案處理。一般來說,那些在外國被宣判有重罪的罪犯,也是不被加拿大接納的人,但往往一些罪犯利用假的身份進入加拿大,今後加國政府會進一步加強在簽證時的審查,以拒絕讓這些人進入,例如引進指紋鑑定系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