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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勞力、費心、耗時
( 2012-06-22 )



確認夫妻感情破裂後,離婚的最便捷方案是,雙方簽署分居協議,就孩子的撫養權、監護權、探視、援助,配偶的贍養和退休金分配,以及家庭財產劃分等重要問題,達成協議;英語水準過硬的,在《離婚指南》指點下,填寫表格,向法院遞交相關文件。分居滿1年之時,也就是離婚判決書下達之日了。
文:葉一蓓

      如果說,在卑詩省想說結婚不容易,那麼,要離婚就更麻煩了。不論雙方是否有爭議,那一紙離婚證,都必須由法院下發,沒有協議離婚這一說。
      卑詩省政府網站www.servicebc.gov.bc.ca詳細介紹了離婚的條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手續辦理等等在離婚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以及法律依據。涉及到孩子身心健康支援的,大溫地區可電話604-660-2084求助。
      一般來說,提出離婚的理由大致為分居超過一年、精神虐待、肉體傷害和通姦這4點,通常用得較多的理由是separation one year即分居一年。如果想用分居一年為理由提出離婚申請,並不是說一定要等到分居滿一年之後才可以開始辦理離婚,只要法官簽署離婚判決書時,雙方分居時間滿1年就行了。理論上說,雙方開始分居就可以着手辦理離婚了。
      離婚適用的法律是聯邦政府統一的Divorce Act of Canada,只要在卑詩省住滿1年,就可以在當地任何一家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和結婚不同的是,結婚沒有居住時間和身份的要求,也就是說,一個遊客也可在此申請結婚;而申請離婚則必須住滿1年,且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說到上法院,人們自然而然就會想到律師,其實對自己的英文有足夠的自信,離婚也是可以自己辦理的。大溫地區的書店、大型辦公用品商店、大型超市出售的卑詩離婚表格《Divorce Forms for Brithish Columbia》及離婚指南《Divorce Guide for British Columbia》,按照要求逐一準備、填寫就行了。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表格有兩種,一種為單方提出離婚的表格(Sole applicant),另一種則是雙方協定離婚的表格(Joint applicant),購買時應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
      提交申請後,大概3個月左右可以得到法院的判決書。法院判決的問題是:孩子的監護和撫養、配偶的贍養、財產分割,這幾個問題也不一定要在離婚前同時解決。如果雙方對離婚無爭議,只在孩子的監護權上有分歧,可在不損害孩子利益的前提下,先離婚,再慢慢解決孩子的問題。
      在男女平等的原則下,孩子偏重母親的撫養時代已經過去,主要基於孩子的個人意願、身體和心理健康、孩子與其他親友間的感情關係、教育上的需要,以及父母各自不同的能力,來決定對孩子有利的撫養權。
      自助離婚的前提是案情簡單、能夠自己準備相關文件。如果對自己準備文件沒有信心、又不想花大錢請律師的,可以聯繫一些法律助理(legal assistant)的幫助,他們的收費不會像律師那樣動輒上千元。
      當然,雙方僵持不下、案情複雜時,只能請律師法庭上見了。

      申請離婚 提交的文件
      第一步是遞交“申請離婚正式文書”(Writ of Summons)、“婚姻狀況說明”( Statement of Claim)兩份表格以及結婚證書的正本。如果結婚證書是非英文或者法文,則需要翻譯成英文,翻譯後,要有一份有律師或公證人面前簽字的翻譯宣誓書。結婚原件要有律師或公證人蓋章簽字,作為呈堂證物A, 翻譯件則為證物B。
      遞交上述檔一周後,再把“要求離婚原令狀”(praecipe-requesting divorce)、宣誓書夫妻各一份(Affidavit of Husband, Affidavit of Wife,法律事務所和法院均可辦理)、Order\ Backing Sheet \Register’s Certificate of Pleadings一併遞交,如果有孩子的,還需要遞交孩子贍養宣誓書(Child Support Affidavit)。最後附上兩個寫上雙方地址和名字的信封,等待法院的判決書。一般3個月左右,就可以收到法庭的離婚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