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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暴動無案底漢重囚1月
( 2012-06-15 )



圖為“6.15”暴徒在推翻的汽車上高呼。阿爾維爾在暴動中也曾把汽車作為破壞目標。資料圖片

承認參與溫市“6.15”史丹利盃暴動的20歲素里男子阿爾維爾(Emmanuel Alviar),11日判刑1月。他是暴動案第二個被判刑暴徒,也是首個無案底判刑者。

      今年3月,承認去年6月參與暴動的阿爾維爾,還被判監守行為16月,從事160小時社區服務,另須向溫哥華市長及溫哥華警察局長寫信道歉。而首個被判刑暴徒迪金森(Ryan Dickinson),今年2月判監17月。


      首個有案底暴徒判監17月
      史丹利盃決賽溫哥華加人隊(Canucks)不敵波士頓熊人隊(Bruins)爆發騷亂當晚,阿爾維爾在市中心把垃圾踢向一輛焚燒中的汽車,又與其他人搖動另一輛汽車,並企圖以棍棒打破研科(Telus)大樓一櫥窗。
      控方要求判刑4月,阿爾維爾的律師博廷(Gary Botting)則要求判緩刑。阿爾維爾聞判後感到驚訝,對博廷說﹕“這是瘋狂的,這是瘋狂的。”
      不過,溫哥華省級法庭法官哈里斯(Rich Harris)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溫哥華市已發生過兩次史丹利盃暴動,判處像這樣的案件必須有阻嚇力。
      博廷要求法庭處以緩刑,強調他的當事人並無犯罪記錄。博廷說﹕“基本上我們希望給他一個補償社會的機會,判刑的話這變成沒有可能。很多時我們把被告人判監,因為這是人們的第一個反應。我認為這案判決是適當的。”


      法官強調須具阻嚇力
      控方發言人休姆(Samantha Hulme)表示,這雖非控方要求的判決,但法官考慮到多方面因素後取得一個平衡點,判刑是公允的。阿爾維爾當天在母親及家人陪同下出庭,他是個非技術勞工,在家中與父母同住。家人拒絕對判刑作出評論。
      史丹利盃暴動案另有其他7人承認各種控罪,包括行為不檢、爆竊,以及攻擊警員等。當晚有數以百計暴徒參與騷亂,打破櫥窗、搶掠店鋪及放火燒車。
      警方曾建議對200多個涉案疑人提出近600項的控罪。到目前為止,控方批准了以276項控罪,起訴其中104人,不過警方表示將有更多人被控。位於溫市片打西街(W. Pender St.)700號的Tip Top服裝店經理里德(Robert Reed)認為,法官應判涉案青年坐監更長一些,令這些犯事青年以後不敢輕易破壞,犯罪前會多想一下,希望判刑可令他們從中學到教訓。



阿爾維爾出庭面對判刑。 CTV電視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