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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進入加國 華旅客6連冠
( 2012-06-15 )



加中指定旅遊目的地的旅客審批率高達90%。圖為2010年8月抵溫的ADS首發團。資料圖片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去年8月發表的報告顯示,來自中國的未持有效證件入境者連續6年居首,比例佔4成。他們不是逾期居留,就是非法進入加拿大,包括難民申請被拒者、觀光客或國際學生,在簽證到期後沒有離境等。曾有一班自上海飛多倫多的航班上,一次就有35人疑非法入境。另外,加拿大旅遊業聯會(Tourism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anada,簡稱TIAC)促請聯邦政府檢討部分旅行社違法接待加中指定旅遊目的地(ADS)遊客,以及有人“跳機”申請難民問題。不過,移民部官員強調,目前沒有法例讓當局拒發簽證給不符合ADS資格的旅行社客人,顯示監管有困難。

      報告指出,去年1至8月,來自中國的未持有效證件入境者有96人,佔總數243人的4成。而大多數來自中國未持有效證件進入加國境者,由上海飛來的有42人、北京28人、北美洲22人。其中,去年8月,自上海飛多倫多的AC0088航班,就有多達35人未持有效證件入境。此外,去年7月也曾有13人未持有效證件入境。


      部分轉機客漏辦加國簽證
      《移民資訊匯編》總編輯兼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近日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相信其中也包括那些經本國國際機場轉機往返中國或美國時,因為無加拿大過境簽證而被遣返人士。
      中國駐溫總領館本月1日曾發出緊急提示,指近日溫哥華國際機場(YVR)接連發生中國在美國留學生經加國轉機回中國受阻事件。主要是有些在美華生被誤導,從美國經加拿大轉機回中國毋須辦理加國簽證,導致在YVR辦理轉機手續時受阻。有的因在機場重新補辦加國簽證而誤了航班,不得不補購機票,有的甚至被遣返回美國,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
      中領館提醒從美國經加拿大轉機回國的中方人員,加拿大過境免簽政策有嚴格附加條件,許多情況仍需辦理過境簽證。
      如有疑惑應向加國官方駐美代表機構求證,勿輕信傳言,以免利益受損。


      過境免簽政策有附加條件
      CBSA報告又指出,由於相關單位加強堵截非法入境,愈來愈多意圖非法入境者在海外遭攔截(Interceptions),使非法抵境人數逐年下降。其中,海外攔截以歐洲最高有338人,佔70%,印度、波蘭其次。中國有25人。
      報告指目前加拿大境內的非法移民總數無法確實統計,但預估介於8萬至12萬人之間。

      ADS客頻“跳機” 旅遊業界促檢討
      移民部數據顯示,在去年上半年,來自北京、上海的ADS旅客達10,660人,佔申請臨時居民簽證(Temporary Resident Visa,TRV)的11%,較加拿大旅遊局(Canadian Tourism Commission,簡稱CTC)預期差,但符合移民部期待。


      未註冊收客亦不能拒簽
      《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獲得資料顯示,TIAC行政總裁戈爾茲坦(David Goldstein)去年曾電郵移民部,強調TIAC是受聯邦工業部委託,負責鑑定及授權本地合資格的旅行社,提供ADS遊客接待服務;任何未取得授權的旅行社,如果向中國ADS觀光客提供接待服務,即屬違規。戈爾茲坦表示,為避免出現如澳洲的ADS旅遊惡性競爭,導致品質低落,政府應檢討和加強管理。
      不過,移民部助理副部長林克萊特(Les Linklater)指出,根據《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加拿大駐華簽證申請中心不能拒發簽證給那些不符合加中ADS諒解備忘錄的旅客。他說,TIAC誤以為本國政府會與澳洲一樣,監管業界運作。另據統計,ADS遊客審批率高達90%。移民部也證實,有一家中國大陸旅行社被自優先組團名單上除名,不能再辦特快簽證,因為這個38個成員的旅行團有人滯留加國並申請難民。


      旅客“跳機” 大陸旅行社遭除名
      加拿大旅遊局2010年選出23家中國優先組團旅行社,他們擁有通過綠色通道的送簽權,只須5天內就可以辦妥簽證,同一般旅行社所需的7到14天比較,能夠更快幫客人取得簽證。
      溫哥華世運旅遊銷售及市場總監周其楨表示,其實違規接ADS團的業者大有人在,TIAC也難以管理,雖然不公平,但像他們這種正規業者已懶得去投訴,只能加強本身的服務品質。他指出,公司今年在接待加中ADS遊客的業務,錄得15至20%增長。

      加國前年加入ADS行列
      2010年6月,加中簽署《指定旅遊目的地諒解備忘錄》;同年8月,中國ADS旅遊首發團赴加,邁出了加中旅遊交流史上重要一步。
      ADS的全稱是Approved Destination Status,中文解釋是“核准旅遊目的地國家”,準確的定義是,中國與某國簽訂、關於對方作為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目的地的協議。目前與中國簽定ADS協議的國家接近140個。在實施上,要遵守以下兩個規定:其一是出境旅遊目的地,只針對旅遊團隊,而非個人,有些ADS協議也特別限定團隊的最低人數,並且規定要整團一起出入境;其二是雙方分別確定經營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的旅行社,而經營這一項業務的旅行社,要在對方確認的旅行社之中,尋找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