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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判無期加國滿意
( 2012-05-25 )



賴昌星逃亡加拿大多年,最終以中方承諾不判死刑被遣返回國受審。新華社

加拿大外交及國際貿易部指出,加方對中方尊重不會判賴昌星死刑的承諾感到滿意。而曾代表賴昌星的加拿大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則認為,賴昌星被判終身監禁,屬意料中事。

      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18日裁定賴昌星被控走私普通貨物、行賄犯罪一案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人民幣,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賴昌星的違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加拿大外交及國際貿易部發言人洛貝達德(Patricia Low-Bedard),18日以電郵回復《星島日報》記者查詢時表示,加中兩國都致力打擊經濟犯罪。而中國政府曾向加國政府保證,賴昌星不會被判死刑,加方對中方尊重有關承諾感到滿意。


      另一律師指刑罰太重
      而曾代表賴昌星的加拿大律師馬塔斯,也通過電郵回復《星島日報》記者的提問。他認為,賴昌星被判終身監禁是意料中事,因為與賴有牽連的14人,早已被判死刑,其中8人已正法。他指出,賴昌星被判無期徒刑,而避過死刑的裁決,原本是不可思議的,如非中方曾對加方作出外交保證,賴昌星幾乎肯定會被判死,然後處決。
      此外,曾代表賴昌星的另一位加拿大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批評刑罰太重,他認為入獄10年已足夠。不過,他表示,相對於其他同案被告被判死刑,賴昌星的刑罰已經較為理想。拉森關注賴昌星被判終身監禁,在獄中會否被虐待。而在現階段,他無法接觸賴及他的家人,不清楚賴昌星目前的情況。
      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及走私貨物總值273.95億元人民幣,偷逃應繳稅額139.99億元人民幣。1999年8月走私案曝光後,賴昌星偕妻子曾明娜和子女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遊簽證到加拿大。此後12年,他不斷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但最終被拒。在中方保證不會處決賴昌星後,加拿大同意中國要求,於去年7月23日遣返賴昌星回中國受審。



賴昌星18日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表現平靜。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