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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案賴昌星案一脈相承
( 2012-05-19 )



      “加拿大故人”賴昌星5月18日(星期五)被廈門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為延宕十多年的遠華走私驚天大案劃下了句號。
      眾所周知,不判死是中國“引渡”賴昌星時對加拿大的承諾。經過12年在司法上的不懈“折騰”,賴昌星在加拿大好不容易才獲得的“免死金牌”,在眾目睽睽之下終於發揮了效力。
      可以說,賴昌星是幸運的,因為中國是否履行承諾還真沒有一個標準。如日前“勝利大逃亡”的盲人維權律師陳光誠,就沒有這樣好運。他和美國大使館與北京當局談判好的協議,在他走出大使館後不久,即為北京當局棄如敝屣,威脅如他不從即把他的家人送回山東。
      也許是為“維護”國際形象,賴昌星的審判頗有些怪異。例如早前對遠華案相關人員的審判中,走私貨物總值為人民幣530億元,偷逃稅額人民幣300億元。但這次在審判賴昌星時,走私貨物總值變為273.95億元人民幣,偷逃漏稅139.99億元人民幣。前後兩者數字相差竟達一倍左右。難道是法院“當局”為了迎合不判死的承諾,而有意把相關數字“縮水”?
      其實,不論是走私530億還是走私273億,都是天文數字,數據本身並不能減輕賴的罪行。
      賴昌星案塵埃落定,即使信譽不彰,但仍相信北京當局會履行相關承諾,不致於在獄中“動手腳”暗中“做掉”他。賴昌星也將老老實實地服刑,並逐漸淡出人們的視線。
      但是,從一文不名的普通農民到富甲一方的走私大鱷,從倉惶出逃亡命天涯到俯首認罪囚禁終身,賴昌星的故事雖然“不能復制”,卻給人們不少思考。當年,在中國改革開放攻堅時期,畸形社會泥沙俱下,“白貓黑貓”追求財富不擇手段,以致賴昌星“竪子成名”。
      遺憾的是,時至今日,中國社會不僅未能轉型為法治社會,反而更為惡質化。“一方水土養一方人”,畸形的社會自然也湧現出形形色色的畸形英雄,如王立軍,如薄熙來。比賴昌星暴富後因良心不安曾“造福一方”不同,王立軍薄熙來等人則只會令人恐懼,因為他們除了要大把大把撈錢,還要滿世界撈權,而且更加不擇手段!
      可以說,賴昌星案和薄熙來案雖然性質不同,但在畸形社會中卻有一脈相承的關係。
      希望北京當局能夠痛定思痛,吸取賴昌星案薄熙來案教訓,着手製定方案,把中國建設成為一個民主法制的文明社會。
      加拿大是法治社會,但也有各種司法問題,例如釣魚執法。不過,不像中國某些地方的警察,釣魚執法是為了“錢”途,而是為了打擊罪案。但即使如此,釣魚執法也受到極大的限制,極少能夠入罪(相關報道見頁7)。     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