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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領取時間 漸進式地推遲
( 2012-05-11 )



財政部長費拉逖。

1962年3月出生的呂先生,瞭解到推遲領取養老金的漸進方式後,只能無奈地接受了要幹到67歲的事實。讓他心存僥倖的是,如果多年積累的CPP及公司福利不在變化之列,按原定的60至65歲可以兌現的話,趁這幾年工作期間節省一些花銷,多攢一些錢,經過調整的退休計劃,沒准還是可以按預計的60歲退休的。
文:葉一蓓

      3月底聯邦財政預算案提出養老金領取年齡提高至67歲,涉及人群是1958年3月31日之後出生之人。一石激起千重浪,特別是一些剛剛跨過這時間點的人,更是報怨生錯時間,以為僅僅晚生幾天,就要眼睜睜推遲2年才能領到養老保險。
      其實,預算案還是充分考慮了這部分人的實際利益的,並沒有簡單地搞一刀切。加拿大服務部網站www.servicecanada.gc.ca對更改養老保障法細節做了特別詳細的說明。
      根據預算案的提議,每一個1958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不會受到推遲領取養老金的影響;超過這一期限的同年生人,以推遲月份的循序漸進方式,推遲養老金的領取。
      1958年人的具體領取養老金時間為:4月份的,推遲1個月,滿65歲+1個月;5月份的,推遲1個月,滿65歲+1個月;6月份的,晚領2個月,滿65歲+2個月;7月份的,晚領2個月,滿65歲+2個月;8月份的,晚領3個月,滿65歲+3個月;9月份的,晚領3個月,滿65歲+3個月;10月份的,晚領4個月,滿65歲+4個月;11月份的,晚領4個月,滿65歲+4個月;12月份的,晚領5個月,滿65歲+5個月。
      也就是說,1958年的人所受影響,最多也就是推遲5個月獲得他們的養老金。那麼,1958年後之人受的影響又是怎樣呢?
      即使時間進入到1959年以後,也是用如此類推的方法,漸進式地推遲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至1959年12月,就要推遲11個月,也就是65歲+11個月才能領到養老金;漸進到1960年12月,推遲的時間就是66歲+5個月,而到了1961年12月,則是66歲+11個月。1962年1月,還是66歲+11個月而到了1962年2月,就完全進入67歲領取養老金的時代了。
      其中不難看出,任何生於1958年3月31日或之前的人,將不會受到養老金變化帶來的影響,但在此日之後出生的人,就不得不等待更長的時間才能領取養老保障。所有生於1962年2月1日或之後的人,將不得不等到67歲才有資格領養老金了。
      當然,這個提案今年推出,要到2023年4月1日才開始實行,有11年的預先通知期和6年的調整適應期,還算有足夠的時間來調整退休計劃。
      所幸的是,CPP是雇主、雇員及自雇人士通過一般稅收資助的養老保障計劃,國家沒有投入儲備基金,因此,CPP沒有隨之發生變化,呂先生期望的工作時多積攢一些錢、連同CPP及公司退休福利計劃,實現提早退休的打算,還是可以實施的。
      但是,依據保守黨政府的打算,在2013年將退休金供款比率設成雇主與職員之比為50比50,即對半均攤,而現在的供款比率為64比36。
      看來,要想實現財政自由,過上隨心所欲的理想生活,何時、何地能靠的,都只有自己。

      配偶金和遺屬津貼
      受養老金推遲2年的影響,原來60歲可以領取的配偶金和遺屬津貼,也同樣以漸進的方式,調整到62歲方可領取,起始時間是生日為1963年3月31日以後出生的人。
      生日在1963年3月31日之前者,不受調整的影響,可以按預定的60歲領取配偶金和遺屬津貼,而1963年4月、5月生人,則要到60 +1個月才能領取,1963年6月、7月生人,領取時間為60 +2個月,以此類推,循序漸進,直至1967年1月,領取配偶金和遺屬津貼已經演變為60 +11個月,1967年2月1日以後出生的人,這兩項補助的資格年齡,就成為62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