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如何成為非稅務居民
( 2012-04-13 )



處置住房,配偶、未成年小孩離開加拿大,停掉省醫療保險卡等與加拿大的主要聯繫;切斷銀行帳號、信用卡、駕駛執照、社團成員、個人物品等與加拿大的次要聯繫,搖身一變,就由稅務居民成為非稅務居民了。

      要想實現不願意將回國發展所得在加拿大交稅、又能自由進出加拿大這等魚和熊掌皆得的好事,有一個解決辦法,就是讓自己成為非稅務居民。
      稅務局官方網站www.cra-arc.gc.ca對非稅務居民的定義做了詳細的注解, Non-tax residents即非稅務居民,指的是遷出加拿大,並且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係,其全球收入不需要在加拿大申報的特殊居民。
      遷出加拿大好理解,完全切斷與加拿大的居住關係所包含的內容,則是專業性的問題。
      既然要遷出加拿大,就不能在楓葉國有住所,但這並不是說非得把房子賣掉,可以房子將長期(1年以上)租給一家固定公司、團體或個人,而且在租約中有不能讓承租者解除合約的條款。相對來說,找這樣的承租者比較困難,因此大部分人會選擇把房子賣掉後再離開。當然,如果子女成年的話,可把房產過戶到他們的名下,但房產中不能留有屬於自己的房間,即必須處理掉所有的私人物品,以示沒有住所;如果當事人父母在加拿大,也可以把房產轉給他們,但必須確定他們不需要當事人撫養,否則家庭關係仍然存在。
      要成為非稅務居民,還不可以有配偶、common-law partner 以及需要你撫養的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孩子等留在加拿大。僅從這一點來講,“太空人”就不能成為非稅務居民,儘管他們在國內已交過稅,但在加拿大還必須補交差額。 
      既然移居到其他國家了,那就不能再擁有加拿大的駕照、銀行帳戶、信用卡、醫療保險、圖書館借書證以及各種會員資格等個人財產和社會關係,至於RRSP、CPP、養老金等財產或收入則可以保留。
      如果存在如下之一的情況,就成不了非稅務居民,或者又由非稅務居民變成稅務居民:移居到其他國家去只是為了完成某個合約或項目,期滿後馬上返回加拿大居住;一年之內在加拿大居住超過183天;移居到第三國但沒有合法居留身份。
      滿足了成為非稅務居民的條件,離境時遞交申請表格,大概一個月後,就會收到稅局對申請人身份認定的答復。當然,離境時還需要最後一次報稅,除了收入要申報外,還要填寫全球資產清單和全球資產視同賣出的表格。全球資產清單包括全球的地產、股票、債券、股權、個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資產視同賣出表格要列出清單所有財產的稅務成本和離境時的價值,稅局認定你成為非稅務居民的當天,這些財產視同出售,增值部分就要繳交增值稅了。
      需要清楚的是,遷回原居地的,離開加拿大之日,就已經算作非稅務居民了;而遷往第三國的,則待安家之日,才是成為非稅務居民之時。
      稅務居民和非稅務居民的區別在於,當事人的全球收入不需要向加拿大申報和納稅。
      凡在加拿大居住或與加拿大有居住關係的人士都要申報個人的全球收入,如果在海外已經交過當地的個人收入稅,稅款可以抵扣在加拿大的應交稅款。但是,由於加拿大的個人收入稅率較許多國家都高,所以,很可能在加拿大要補交剩余的稅款。而非稅務居民就不需要申報和繳納海外收入稅。

      非稅務居民的優缺點
      作為非稅務居民顯而易見的好處是,期間不需要在加拿大繳稅,待賺夠錢返加時,可以把這些財產無需繳稅地帶回加拿大;身為加拿大公民還可以自由地出入境旅遊、渡假,但一年之內在加居住的時間,累計不能超過183尺。
      不便之處在於,有小孩的人們為了滿足非稅務居民的條件,不得不將小孩帶離熟悉的學習生活環境,這種二次適應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全球資產的增值稅,也是一些人難以負擔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