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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校學歷無用 移民失敗
( 2011-12-16 )



聯邦法院指移民部是根據中國教育單位認證學歷,駁回陳曙的司法覆核申請。圖為中共中央黨校校區。

聯邦法院以移民部根據中國教育單位認證學歷,駁回中國技術移民申請人陳曙(Shu Chen,譯音)的移民申請遭拒案司法覆核。該案件申請人的妻子所取得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學歷,因不獲中國教育單位認證,而無法替丈夫多取得加分,以致技術移民的申請功敗垂成。

      法庭文件顯示,中國公民陳曙與妻子有一兒子,2010年8月4日向加拿大駐華大使館遞件,申請移民加國。結果簽證官在同年10月13日拒絕他的技術移民申請,原因是他的移民積分僅65分,未達及格所需的最低67分。


      指適應性不應零分
      其後陳曙除了去信加拿大駐華大使館以外,並且申請司法覆核,強調妻子曾於1995年8月至1997年12月期間,就讀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自己在適應性(Adaptability)項目上照理應獲4分,而非零分;如果以積分69分計算,可獲得技術移民申請資格。
      不過聯邦法院法官在裁決書指出,陳曙曾於2010年7月19日去信加國駐華大使館,承認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雖然為中國共產黨黨員、官員及其他公民提供大專的教育計劃,但它並不屬於國家教育體制,因此陳曙配偶的學歷不獲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認可。而他所提交的申請表中,也附上黨校不屬國家教育體制的信件。


      官方指欠缺加拿大經驗
      聯邦法院法官認為,申請人已婚,在加拿大沒有親戚,以前也沒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經驗,更沒有安排就業,適應性積分給予零分並無不當。
      此外,加國移民部對於中國移民教育資格認證,一向依據中國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的認證;既然申請人配偶就讀的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學歷不獲中方承認,移民官員對此並無決定權,拒絕陳曙的技術移民申請並無不妥,因此在今年11月9日作出裁決,駁回陳曙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