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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將通過 擬允商家合理抓賊
( 2011-11-25 )



倪可森(右)22日在國會大樓門廳召開記者會,他將在國會推出《公民拘捕權及自衛》494號修訂法案。

聯邦司法部長倪可森(Rob Nicholson)再度於國會提出俗稱《金牛城法案》的《公民拘捕權及自衛》修訂法案,以保障市民和小商戶的權益。聯邦多元文化國務秘書梁中心22日與傳媒舉行電話會議時透露,期望法案能在下月國會休會前通過為正式法例。

      司法部長倪可森指出,刑事案件中的受害者不應該在現行的刑事司法制度下再度成為受害人。現行法律對公民拘捕權有嚴格限制,只能在刑事罪行進行期間即時逮捕。
      建議的修訂法案建議店鋪東主或獲授權人士,例如店鋪職員可在犯案後一段合理時間,在警員未能執行職務時行使公民拘捕權。
      安省華裔男子陳旺因捉賊變成被告事件發生後,引起社會就公民拘捕權廣泛討論。陳旺去年10月被法庭判處無罪,總理哈珀於2月宣布提出修改刑事法,擴大公民拘捕權,3月在國會二讀通過,後因聯邦政府在信任投票中倒台,令《金牛城法案》未及完成立法程序就胎死腹中。


      拍板一二周後即執行
      梁中心22日與本地傳媒就《公民拘捕權494號法案修訂案》舉行電話會議時表示,司法部長倪可森公布將在國會推出該法案(修訂),務使修訂案能正式成為法例,確保小生意者享有合理及合法權利進一步保護店鋪財物。
      梁中心重申此項修訂法案與以往《公民拘捕權》法案重點不同之處,在於容許店東可在合理時間上,在不能使用過度暴力的情況下,在店鋪物業範圍內行使公民拘捕權,將小偷繩之於法,然後交由警方處理。
     《星島日報》記者問到“合理時間”的定義時,梁中心形容未經修訂的《公民拘捕權》法案,店東必須即時留住偷竊者,但實際情況很多時候店東須等待小偷步出店外才釐定其有否盜竊;但在法案修訂後,如果以上述情況,店東有保安攝錄確定此人為偷竊者,“一星期”後在店東物業範圍內予以抓捕應屬合理時間,但梁中心強調有關法例細節或許有待法庭判斷。在修訂條文中談到“不能使用過度暴力”,梁中心指店東使用槍械或利器攻擊他人是不獲容許的。
      但若如陳旺的個案,眾人合力制服逃走小偷,與在可理解情況下用繩防止小偷逃走,梁中心認為這屬可接受的制服小偷過程。他預期494號《公民拘捕權》修訂法案可獲國會3大黨議員一致通過,3大黨國會議員亦已對此修訂法案有共識,相信如無意外修訂法案將獲通過,拍板成為正式法例,並會在拍板約一至兩星期後執

      溫東商店屢遭竊
      受訪大溫市民大多支持聯邦保守黨政府重新引入《公民逮捕法》,賦予市民有自衛權力。卑詩溫哥華華埠商業促進會會長霍啟恩表示,如果遇竊會以自己及職員的安全為重,再依合法方式處理。
      在卑詩溫市維多利亞街(Victoria Dr.)一家開業40多年商店工作的凱文(Kevin)近日表示,他絕對支持《公民逮捕法》。現行法例下,商店面對盜竊案毫無保障,只能任偷任搶,賊人權力凌駕店鋪經營者。凱文說,他所工作的店鋪平均每周最少發生2宗盜竊案,他們面對盜竊案卻無能為力,只能眼睜睜讓竊匪逃去,因為縱使看到有人在店內取了東西放進口袋,疑人一刻未步出商店,都不可截停他,因為不能證明疑人盜竊。


      每周最少2次盜竊
      但若疑人走出店鋪門口,市民在公眾地方更沒有權力截停對方,若截停疑人時雙方發生糾纏,疑人受傷,截停疑人的市民會被檢控。